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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纪念园__古今世变之君子--康有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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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现代文献_中国近现代文献~文集_29955号馆文选__大同书

大同书 戊部第五章

康有为

  大同书 戊部第五章
  
  第五章 原女子被屈之由,本于繁衍人类之不得已
  尝原女子被抑之故,全在男子挟强凌弱之势,故以女子为奴而不为人;其继在男子专房据有之私,故以女子为一家之私人而不为一国之公民。其造端致远,在千万年尚力劫制之时,其积久成风,为千万年礼俗教化之顺。浸之既久,抑之既深,礼俗既成,教化既定,则无论抑人与被抑者皆忘其故,而几误以为义理之当然,于是无量年、无量数之女子,永沈苦海而不之救矣。夫既为奴之人,岂可与主人并为士宦、科举,并为议员、国民,并行交接、宴会乎?既为一家私有之人,又岂许其为乡国之吏员,议乡国之事,交接、宴会乡国之人乎!后世道化日开,文明日进,圣哲日出,以扶弱抑强,矫变旧弊,凡天下以强凌弱之风亦少弭矣。故倡“妻者齐也”之义以体与夫齐,故居官受封,制皆视夫,为贵贱之等,享用亦与夫同,而劫掠鬻卖之风亦日少,盖奴风少去焉。然以男谱相传,子姓为重,男女不别则父子不亲;既欲父子之可决定而无疑,必当严女子之防而无乱,女贞克守,则父子自真。盖小康之家,其所通无多,故其为仁不大,无可如何。因势利导,故以笃父子为一切义理之本,故以族制聚众,以宗法治人,以世袭为官,以立家为教,纲本如此,其条目自不得不随之,而所以成其族制、宗法、世爵者则全在家人也。夫妇平等,亦固人理之宜而先圣之所愿也,然如无夫妇平等,则各纵其欲,复归于太古野蛮之世。男朝拥一女,暮又易一女,女朝拥一男,暮又易一男,从何而能成家人,从何而定父子,从何而有族制,从何而有宗法,从何而成治道,从何而立教化?是使人皆鹿豕,世复狉榛也,必不可也。又生人属于女子,女子交合既杂,生人不多,生子亦弱,养子艰难,无人相助,求食不给,成人亦难,人类不繁,且无从与禽兽敌矣。既为保全人种、繁衍人类之大故,且当上古文明之物一切未备,势不能行男女平等之事。必有所忍,乃能有济,必有小抑,乃有大伸,故不能不偏有所屈,实势之无可如何也。则试屈男而伸女乎,于时草昧未开,禽兽逼人,部落既众,日寻干戈;女子弱而男子强,凡执干戈以从事者皆男子也,既尚力矣,凡登坛场而执政者皆男子也,自万无屈男子之理,于是不能不少所偏忍而听女子之受屈矣。况女子久为男子所掠役,受屈既久,视为固然,无待强为乎!且在昔人类之初,固尚母姓,人皆以女系为传姓矣,故“姓”之为文从“女生”,如姬、姜、妫、姞,莫不从女,故至今野番之俗多有从母姓者,则太古各国之旧俗可推矣。今以四海传母姓者考之:马达加斯加之人民但传爵位于女族,代代相传,而男子不得袭之;亚非利加之高川之风俗,世世传君位于女族,欲血统之接续也;希古忒至近代亦传君位于女族,大洋洲之亲友岛、顿加岛,其官位传于女族,故母非出于贵族,其子即不得为贵族;菲地岛亦然;加罗连岛、马置仙岛亦传爵位于女族。皆因婚姻未定,不知谁实为父,故从母姓也。马来人各部落之风俗,其遗财皆传之女族之子孙;亚美利加之其尼路人,其财产皆传于女族之子孙;哥仑布之烟剪人,财产亦传女族之子孙。即古昔文明之国,若埃及、日耳曼之上世,亦有此风,因以女俗为主,男子死则无后,故以其姊妹之子为至亲,而爵位财产,皆传与之。故基尼亚之富人死,除军器外,其余财产尽传于姊妹之子;超拉巴之般他尔人死,不传其财于子而传于姊妹之子。马拉巴路之俗各地不同,至于财产传于女族之亲,各地皆同。印度之尼也儿人,子不知父,父不知子,故以财产让与姊妹之子。罗安高之土酋四人,皆国王姊妹之子,其王子不能继位。亚非利加之俗,王位常出于一姓,但以母性为主,子不能继父位,皆以国王之姊妹之子嗣之,盖恐混其血统也。班衣人之酋死,其子不能继而以姊妹之子继嗣;亚非利加之北部巴路揸尔人及非洲东北部诸民种皆同。故日尔曼之古俗,姨舅之爱其甥,犹父之爱其子,以人为质之时,不要其子而要其姊妹之子可见。盖上古之人,教化未行,婚姻不定,朝暮异夫,谁知所出,野合任意,难辨所生。国语述鲁桓公之言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故婚姻不定,则父子难信,故不如从母姓之确也。且母生有凭,父生难识,观阿里那可之烟剪人,生双子则以为奸淫矣。夫阴阳交媾,其理甚微,今草木之生,雄蕊与雌蕊之交合,博学者犹难知之,况野人知识无多,故知有母而不知有父也。然人人不识父,则无父子之传;凡生男子皆为无用,不能纠结无量男子以为亲,则无由而得强力,一也。生当部落争乱之时,女子日为人所掠,朝属一夫,暮归一夫,姊妹不能聚处,则无由结合而成族,二也。不能纠合强力,不能结合多人,则于人道合群之道无益,于人类自存之法有损;故母姓之俗皆甥舅相亲,君主传位亦多传于甥者,然舅甥之爱结,终不如父子之情深,爱不深则结力不厚而保类不固,三也。传母性则有母无父,仅得一人之保养,其爱力薄,其生事难,其强健难,其繁衍难,四也。故女性之效,非所以保人类而繁人种,其害如此。大地皆已经行之,共知其不可,而后改而行男性。行父姓则父母并亲,有二人以抚养其子,母尽字育之勤,父尽教养之任,通力合作,其子易于成人。男子强而自立,父子世世相传,故能久远;群从以亲结合,故能广大;用能以宗法族制立国,如日本然。人种之得以保全,人类之得以强大,职男姓之由。夫男子既以强力而役女,又自狩猎而易为耕农,聚处一室,独耕一地,妇不杂婚,子知所出,于是父子相识而男强女弱,故以男性传宗。强力者为天授之性,传宗者为人事之宜。天性人事皆男子占优,虽圣哲仁人欲悯女子而矫之,然屈男伸女,既于人道不宜,又于事势未可;将行平等乎,又复返狉榛,更有不可。故不得不因循旧俗,难于大更,惟发明昏礼下达,男先下女,特著亲迎御轮之义,又发明“妻者齐也,与己齐体”,相敬如宾之义,夫先下者矫之也,齐者平等之谓也。故后学守其遗义,樊英病卧,为榻下之拜;梁鸿举案,有齐眉之敬,盖以除旧俗奴役之弊而明平等之风,先圣之心苦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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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客文选评论(评论于2018/12/12 23:42:55
龟老子文选评论(评论于2015/3/24 17: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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