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7号馆文选__樊川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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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川文集第十四(四)
唐故尚書吏部侍郎贈吏部尚書沈公行状 曾祖某皇任泉州司戶參軍 祖某皇任婺州武義縣主簿贈屯田員外郎 父某皇任尚書禮部員外郎贈太子少保 公諱某,字某。明《春秋》,能文攻書,未冠知名。我烈祖司徒岐公,與公先少保友善,一見公喜曰:“沈氏有子,吾無恨矣。”因以馮氏表生女妻之。 貞元末,舉進士。時許公孟容爲給事中,權文公爲禮部侍郎,時稱權、許。進士中否,二公未嘗不相聞於其間者。其年,禮部畢事,文公詣許曰:“亦有遺恨。”曰:“爲誰?”曰:“沈某一人耳。”許曰:“誰家子?某不之知。”文公因具言先少保名字,許曰:“若如此,我故人子。”後數日,徑詣公,且責不相見。公謝曰:“聞於丈人,或援致中第,是累丈人公舉,違某孤進,故不敢自逹。”許曰:“如公者,可使我急賢詣公,不可使公因舊造我。” 明年中第。文公門生七十人,時人比公爲顔子。聯中制策科,授太子校書,鄠縣尉,直史館,左拾遺,左補闕,史館修撰,翰林學士。歴尚書司門員外郎,司勲、兵部郎中,中書舍人,命服朱紫。時穆宗皇帝親任學士,時事機祕,多考決在内,必取其長,循爲宰相。公密補弘多,同列每欲面陳拜章,互來告公,必取規議,用爲進退。歳久,當爲其長者凡再,公皆逡廵不就。上欲面授之,公奏曰:“學士院長,參議大政,出爲宰相,臣自知必不能爲。凡宰相之任,非能盡知天下物情,苟爲之必致敗撓。況今百姓甚困,燕、趙適亂,臣以死不敢當,願得治人一方,爲陛下長養之。”因出稱疾,特降中使劉泰倫起之,公稱益篤。故相國李公徳裕與公同列友善,亦欲公之起,辭說甚切,公終不出。因詔以本官兼史職,出歸綸閣。久處密近,思效用於外,懇請於丞相不已。由是出爲湖南觀察使、兼御史大夫。凡二歳轉爲。人困事繁,惡易滋長,官人調授,少得防冤,疏通蹊徑,人情物理,無不曲盡。吏欲爲欺於此,照驗之端必明於彼;民有未伸於彼,開張之路必在於此。亹亹循環,皆極根本。尤重刑罰,杖十五至死者,每有一犯,必具獄斷刑之後,徧示幕府吏,雖十人有一人以爲小未可者,必再詳究。經費遊宴,約事裁節,歲有水旱,不可减于常貢者,必爲代之。江西宣州聯歲水災,所貸萬計。 公善飬情性,自居方伯生殺之任,喜怒好惡是四者閉覆渾然,雖終嵗伺之,不見毫髮。故黠吏欲賊公之所向,高下其事,終不可得。每處一事,未嘗不從容盡理,故所至之處,富庶懽康,理行第一。每去任,人吏泣送出境不絶。自宣城入爲吏部侍郎,二年考覆搜舉,品第倫比,時稱精能,宰物之望,屬於僉議。公每願用所長,復理於外。及薨於位,知與不知,莫不相弔。上悼惜,輟朝一日,贈吏部尚書。 公與先少保俱掌國史,撰《憲宗實録》,未竟,出鎮湖南,詔以随之,成於理所,時論榮之。公出得靈粹,沛然而仁,自幼及長,未嘗須臾間汲汲牽率欲及於道。温良恭儉,明智忠信,内積外溢,自然相随。自布衣至於逹宦,凡所交友,皆當時名公,將美所長,覆救所不及,三十年間,無有擕間者。 公常居中,雖有重名,每苦於飢寒,兩求廉鎮。時宰許之,皆先要公曰:“欲用某爲從事,可乎?”公必拒之。至有怒者,公曰:“誠如此,願息所請。”故二鎮幕府,皆取孤進之士,未嘗有吏一人因權勢入。嘗擇邸吏尹倫,戇滯闕事,寮佐皆患之,因請易之,公曰:“某出京師,面誡倫曰:止可關事,不可多事。是倫適能如此,受不虚矣。”故二鎮號爲富饒,凡十年間,權勢貴倖之風不及於公耳,苞苴寳玉之賂亦不至權門,雖有怒者,亦不敢以言議公,公然侵公。其爲守道自得,皆如此類。在家無杖笞呵責,家人自化,兄弟生姪,雖絶服者,入門飲食衣服,指使其奴婢,無二等。親戚故舊,周給所得,皆出俸錢,不以家爲。於京師開化里致第,價錢三百萬,訖二鎮牽率滿之,及在牀之日,周身之飾,易以任器。京師士人,雜然言議,以爲非今之有,指爲異事。 嗚呼!公之徳行,可以稱古君子矣。牧分實通家,義推先執,復以孱昧,叨在賓席,幼熟懿行,長奉指教,泣涕撰記,以備遺闕,以附于史氏云爾。謹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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