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7号馆文选__樊川文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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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川文集第十三(三)
上鹽鐵裴侍郎書 伏以鹽鐡重務,根本在於江淮,今諸監院,頗不得人,皆以權勢干求,固難悉議停替。其於利病,豈無中策?某自池州、睦州,實見其弊。蓋以江淮自廢留後已來,凡有冤人,無處告訴,每州皆有土豪百姓,情願把鹽每年納利,名曰“土鹽商”。如此之流,兩稅之外,州縣不敢差役。自罷江淮留後已來,破散將盡,以監院多是誅求,一年之中,追呼無已,至有身行不在,須得父母妻兒錮身驅將,得錢即放,不二年内,盡恐逃亡。 今譬於常州百姓,有屈身在蘇州,歸家未得,便可以蘇州下状論理披訴。至如睦州百姓,食臨平監鹽,其土鹽商被臨平監追呼求取,直是睦州刺史,亦與作主不得,非裹四千里粮直入城役使,即須破散奔走,更無他圖。其間搜求胥徒,針抽鏤取,千計百校,唯恐不多,除非吞聲,别無赴訴。今有明長吏在上,旁縣百里,尚敢公爲不法,况諸監院皆是以貨得之,恣爲姦欺,人無語路。况土鹽商皆是州縣大戸,言之根本,實可痛心。比初停罷留後,衆皆以爲除煩去冗,不知其弊,及於疲羸,即是所利者至微,所害者至大。 今若蒙侍郎改革前非,於南省郎吏中擇一清愼,依前使爲江淮留後,减其胥吏,不必一如向前多置人數。即自嶺南至於汴宋,凡有冤人,有可控告,姦贜之輩,動而有畏,數十州土鹽商,免至破滅。除江淮之太殘,爲侍郎之隂德,以某愚見,莫過於斯。若問於鹽鐵吏,即不欲江淮别有留後,若有留後,其間百事,自能申状諮呈,安得貨財,表裏計會,分其權力,言之可知。伏惟俯察愚衷,不賜罪責。某再拜。 與汴州從事書 汴州境内,最弊最苦,是牽船夫,大寒虐暑,窮人奔走,斃踣不少。某數年前赴官入京,至襄邑縣,見縣令李式甚年少,有吏才,條疏牽夫,甚有道理,云:“某當縣萬戸已來,都置一板簿,每年輪檢自差,欲有使來,先行文帖,尅期令至,不揀貧富,職掌一切均同。計一年之中,一縣人戸,不著兩度夫役,如有遠戸不能來者,即任納錢,與於近河雇人,對面分付價直,不令所由欺隱。一縣之内,稍似蘇息。蓋以承前但有使來,即出帖差夫,所由得帖,富豪者終年閑坐,貧下者終日牽船。今即自以板簿在手,輪轉差遣,雖有黠吏,不能用情。” 某每任刺史,應是役夫及竹木瓦磚工巧之類,並自置板簿,若要使役,即自檢自差,不下文帖付縣。若下縣後,縣令付案,案司出帖,分付里正,一鄉只要兩夫,事在一鄉徧着,赤帖懷中藏却,廵門掠斂一徧,貧者即被差來。若籍在手中,廵次差遣,不由里胥典正,無因更能用情。以此知襄邑李式之能,可以惠及夫役,更有良術,即不敢知。 以某愚見,且可救急,因襄邑李生之績效,知先輩思報幕府之深誠,不覺亦及拙政,以爲證明,豈敢自述。今爲治,患於差役不平,《詩》云:“或栖遲偃仰,或王事鞅掌。”此蓋不平之故。長吏不置簿籍一一自檢,即姦胥貪冒求取,此最爲甚。某恐懼再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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