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建元同志生平事迹
申建元同志生于1960年4月,1981年1月到陕县人民检察院工作,1984年5月加入共青团,1990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自1990年元月起,历任经济检察科副科长、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长、举报中心主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1998年3月任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1999年8月25日下午5时许在办案途中因遭遇车祸不幸因公殉职。 申建元同志从检18年来,热爱检察事业,对党、对人民、对法律无限忠诚,善于学习,积极进取,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取得了突出成绩,曾先后10次被陕县院评为先进工作者,5次被评为优秀共产党员,2次被市院授予“优秀检察官”,3次被评委市级政法战线先进工作者,1990年被市委、市政府记功一次,1991年被市检察院命名为“办案能手”。 1995年申建元同志任民事、行政检察科科长时,因民行检察工作起步晚,立法不完善等原因,民行检察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体系中 尚处于薄弱环节。申建元上任后,经过深入调查研究,积极探索民行工作新思路,加强宣传,注重协调与服务,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从而打破了民行工作被动的局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工作中,他把加大民行检察宣传工作力度作为开辟案源进而顺利办理抗诉案件的突破口,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等新闻媒介、乡镇集贸会、办案间隙、走亲访友等时机广泛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了解民行检察工作的性质、职能 等,方便了群众申诉,拓宽了案源渠道,增强了检务公开的透明度,扩大了检察机关的影响。为了强化管理,他推行严格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强化民行检察监督工作机制,倡导“一人主办,一人协办,大家配合”的办案模式,缩短了办案周期,提高了办案效率,保证了办案质量;办案中,他率先垂范,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审判人员违法违纪关,加大办案力度,提高了办案质量。对不宜抗诉的案件,他充分运用检察建议书、纠正违法通知书等方式弥补抗诉手段的不足,从而避免了因立法不完善、诉讼程序受限制等原因造成的监督不力的现象。因他工作 思路清晰,指导思想明确,措施有效得力,工作扎实,一举扭转了该院民行检察工作的被动落后局面。在他任职的三年里‘陕县院民行检察工作一直在全市名列前茅,他本人2次被市院授予“优秀检察官”称号。 申建元同志1998年3月担任反贪局副局长以来,身先士卒,正气凛然,廉洁奉公,率领反贪干警查办了7起贪贿赂、大要案,为国家挽回损失近60万元。他作为一名副局长,严格要求自己,经常对干警们说:“我们查办别人的案子,但自己可不要被‘糖衣炮弹’打倒。”反贪工作,又苦又累,并且有一定的压力,为了克服干警的畏战情绪,他时刻把握干警的脉搏,耐心作好干警的思想工作,鼓舞干警的斗志,引导干警爱岗敬业。在办案中,他带头坚守在办案点上,任劳任怨。直到案子查结。1998年10月份,申建元同志参与三门峡第二彩印厂调查办案。在办案中,他身先士卒,带领侦查二科克服困难,先后在彩印厂立案3件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三十万元。彩印厂的资料室常年无人收拾,积满了灰尘。申建元同志为了查找证据取证,由于时过境迁,给寻找证人造成了一定困难,但他克服困难,从西安文艺南路步行走到北路,挨家挨户进行询问,终于找到了证人,等取完证,已是夜里十点多钟。 申建元同志参加检察工作以来,非常注重学习,经常学习到深夜,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外出办案,他将书带在身边,在办案空隙学习,晚上住办公室,挤时间进行学习。由于他刻苦努力,不断进取,业务水平不断提高,出色地完成了组织分配给他的各项工作任务。 |
原文1999年8月25日 发表于陕县人民检察院 浏览:940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