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05号馆文选__亲人追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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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人效应”在市场经济里是个不可忽视的因素,运用得当,会有很好的经济效益,也正因为如此,要在管理上、制度上加以规范化和法律化,防止出现见利忘义的侵名侵权行为。这种侵名侵权行为一旦发生,一般说来后果都较严重。因为它们牵扯一些名人的名字,会成为一种受到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姑且称为“名人效应”的负面吧。
一个非常典型的例子是北京的所谓“老舍茶馆”。这个茶馆冠以老舍先生的名字,从头到尾,都带有极大的欺骗性和强制性,为老舍家属所不赞同。 事情奇怪在,明明出现了疑议,出现了不同意见,出现了抵制,茶馆的经理却顶风而上,硬是霸着这个名字不放。道理很简单,因为茶馆取了这个名字,经济效益不错,能赚钱,于是,便利欲熏心,越发地不肯罢休了,占尽“名人效应”的风头。 更有甚者,茶馆经理索性开始作假,制造假象。不是老舍夫人不同意叫“老舍茶馆”吗,干脆伪造一块胡絜青女士书写的“老舍茶馆”匾,以此来证明茶馆的名字来历很正,是得到夫人首肯的,不容旁人怀疑。 这块匾表面看是“老舍茶馆”四个字,实际是拼凑而成。“老舍”两字系胡絜青老人所书,“茶馆”两字则是老舍先生本人中年的字迹。完全是在不同场合,不同时间,为不同的目的,以不同的尺寸和笔体分别书写的。匾上的四个大字下面还有一句不打自招的注释,是用小字写成的,原文如下: “胡絜青女士为北京老舍茶馆、台湾老舍茶坊作匾题写可共同使用。” 这完全是在公开造谣了。 台湾高雄有一商人在没有征求老舍夫人同意的情况下开了一座茶馆,擅自取名“老舍茶坊”。这个商人来京时,要北京的茶馆经理陪他去拜见老舍夫人,并提出要老舍夫人写匾。老舍夫人断然拒绝了这个请求,但出于礼貌还是书写了“老舍”两个大字,作为书法作品送给台湾商人留念,丝毫也没有要两家茶馆共用的意思,更没有把茶馆和老舍名字联系起来的任何表示。这幅字被台湾商人带回了高雄。两年后,这两个字居然以匾的形式拼凑到北京茶馆的匾上,悬挂于墙上,真是大出老舍夫人的意料。她的愤怒是可想而知的,她认为这是连一点起码的职业道德都丧尽了的无耻行径。 早在北京茶馆开张之际,老舍夫人就有“两个支持”和“一个反对”的明确态度。一是支持北京恢复茶馆事业,二是支持振兴曲艺事业;但坚决反对以老舍名字作茶馆的名字。她说对各种纪念老舍的活动,包括为他立雕像、开纪念会等等,她都表示感激之情,也尽可能应邀出席,但唯独不同意用老舍的名字开茶馆。她担心搞不好会出现一些不可控制的局面,可能有损老舍的形象,或者有品味和老舍的风格不同的情况发生,基于这些考虑最初她为茶馆特意取名“北京大茶馆”并书写了这样的匾额。后来,这块匾被茶馆经理取下,擅自强行换上了“老舍茶馆”的招牌,全然不顾老舍家属的抗议、阻止和劝告,最后发展到公开作假,沦落成真正的“欺世盗名”。 这是一起到目前为止的最大的盗用他人姓名权的店名商标案。目前,老舍家人仍在追究中。 发展到现在,有三点教训已经可以明确得提出: 一、不可轻易用名人的名字作商业店名,湖南阻止了用毛泽东的名字开饭馆,浙江阻止了用鲁迅的名字开商店,都是很及时很正确的措施; 二、工商部门审批商店注册时,要严格把关,慎用名人的名字作这些企业的名字(对名人自己办企业,可以适当放宽); 三、姓名权也是版权的一种,直系亲属有50年的继承权,这种权利应该得到充分的尊重和法律的保护,对侵权者,尤其是对强行侵权,情节恶劣者,要绳之以法,依法给以应有的制裁。 总之,在用名人的名字命名单位名称时,一方面要特别注意这种命名的业务关联性和文化内涵,不可相距太远而沦为一种赤裸裸的拜金利己主义,另一方面,要充分注意姓名权不被盗用,不被侵犯。 估计,随着“名人效应”的增强,用名人的名字作店名的事还会在相当一段时间内连续发生,这就是对所谓“老舍茶馆”店名一案不能掉以轻心的原因,到了认真了结时候,并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在法律上更加完善,在意识上更加清醒。 茶馆可以照开,曲艺可以照唱,但名字可以休矣,这是两码事,对后者要慎而又慎,不容胡来。 |
原文1996年 发表于《中华商标》1996年第1期 浏览:26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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