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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世纪文艺界杰出中华女性__电影皇后-胡蝶
二十世纪文艺界杰出中华女性

宣景琳与胡蝶

赵士荟

  宣景琳与胡蝶都是早期影坛的著名影星,如今已经先后辞世。这对影坛老姐妹,生前曾经同在明星影片公司共事多年,有过一段交往。
  
  20年代中期,宣景琳当时是明星公司的“四大名旦”之一(另三位是王汉伦、杨耐梅、张织云),红极一时;而胡蝶也由于拍摄了不少民间故事片而成为天一公司的“台柱”。1928年,“天一”改组,“明星”乘机就将胡蝶“挖”了过来。这样,两位红星碰在一起,难免就会产生一些“小矛盾”。宣景琳当时曾向公司表示:“伊拍一部,我拍一部,大家勿碰头(合作)。”
  
  后来,明星公司筹拍《姊妹花》,安排胡蝶一人兼饰姊妹两角,宣景琳扮演母亲。宣景琳起先不肯,后来经编导郑正秋再三劝说,终于答应下来。于是,两位红星又在《姊妹花》中“碰头”了。
  
  1933年底,《姊妹花》拍成,在新光大戏院连映六十天,轰动一时。胡蝶由于扮演了两个性格各异的角色而深受称赞,宣景琳也由于扮演老太婆角色惟妙惟肖而获得好评(她当时只有二十六岁),两人之间的隔阂由于合作也就从此化为乌有。
  
  五十年后,定居加拿大的胡蝶在回忆录中曾经这样写道:“宣景琳在《姊妹花》一片中,更是驾轻就熟,演技发挥得淋漓尽致。也正因为有她及郑正秋的通力合作,我自己的演出才能达到一个更高的水平。”
  
  1987年5月,宣景琳八十寿辰。上海电影界同仁纷纷前往祝寿,在这欢乐的时刻,宣景琳向大家说:“我现在正在思念一个人——她就是胡蝶。我和她两人同年,当大家向我祝寿时,我也想向她祝寿。她现在远在海外,希望她不久能回上海来看看,我们也可以再见上一面……”
  
  但是,宣景琳的愿望未能实现。时隔两年,海外传来胡蝶病逝温哥华的噩耗,宣景琳怀着悲痛的心情,在《新民晚报》上发表了一篇口述文章,寄托了她对胡蝶的哀思。(1992年4月)
  
  
  
  
原文1998年8月出版 发表于大象出版社《影坛钩沉》  浏览: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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