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655号馆文选__陈云文选 第二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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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去年工作的估计和今年财经工作的方针 去年的财经工作,支持了抗美援朝(注【一九五○年六月二十五日朝鲜内战爆发后,美帝国主义随即出兵干涉,发动侵朝战争,同时派军队侵略我国领土台湾。九月十五日又打着联合国军的旗号,派兵在朝鲜西海岸仁川登陆,随后越过“三八线”大举北犯,并且轰炸、扫射中国东北边境城市和村庄,严重威胁中国的安全。为了援助朝鲜人民的抗美救国战争、保卫刚刚诞生的新中国,中国人民响应毛泽东主席发出的抗美援朝、保家卫国的号召,组织了以彭德怀为司令员兼政治委员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在十月二十五日抵达朝鲜前线,同朝鲜人民军并肩作战,抗击美国侵略军。十一月四日,中国各民主党派发表联合宣言,坚决支持志愿军的正义行动。全国人民以增产节约、报名参加志愿军、捐献武器等各种方式全力支援朝鲜前线的作战。在中朝人民军队的沉重打击下,美国侵略军连遭失败,被迫于一九五一年七月十日同中朝方面在开城首次举行停战谈判。但是,美帝国主义对谈判采取拖延和破坏的政策,从此形成谈谈打打的局面。又经过两年多的较量,到一九五三年七月二十七日,终于迫使美帝国主义在朝鲜停战协定上签字,实现了朝鲜停战。至此,中国人民的抗美援朝战争取得了伟大胜利。——第111、126、142、156、157、194、265、303页。】),稳定了国内市场,这是成绩。缺点是,在财经系统中存在着相当严重的贪污、浪费和官僚主义现象。由于对财政支出管理不严,工业、贸易和其他经济部门的基本建设和经营管理中浪费很严重。 一九五二年,朝鲜战争可能结束,但应准备拖延。财政概算方案,应该放在和谈可能拖延并能继续应付战争这个基点上。 财经工作的重点,应在不放松收入的条件下,转向管理支出;在不放松财政、金融和市场管理的条件下,转向工业、农业、交通等方面。财经干部比较熟悉的本领已经不够用了,不熟悉的工作,如工业建设、经济计划等等,放在面前,必须迅速努力学习。 二、财政工作 (一)城市各项税收,必成数六十三万亿元(注【这里指当时流通的人民币。中国人民银行自一九五五年三月一日起发行新的人民币,代替原来流通的人民币。新币一元等于旧市一万元。——第1、29、32、38、51、54、84、94、113、147、158、166、168、190、193、200、212、228、238、260、269页。】),期成数七十万亿元。国营企业收入,必成数三十五万亿元,期成数四十万亿元。农业税二百六十四亿斤,实行依率计征(注【依率计征即按照法律规定的税率征税。——第138页。】)。其他收入按概算草案进行。 (二)建立完整的省一级财政,重点试办县级财政。省级的一切收入,包括税收超额留成,地方粮和地方税(注【地方税——是地方留用税收的统称。在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一九五○年四月一日发布的《关于统一管理一九五○年度财政收支的决定》中,将税收划分为中央税收和地方留用税收。各地征收的国家公粮、关税、盐税、货物税和工商业税,均归中央人民政府所有,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指拨。其他税收,如存款利息所得税、印花税、交易税、屠宰税、房产税、地产税、特种消费行为税、车船使用牌照税等,统由中央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各大行政区、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政府之全年财政预算,划归地方留用;各大行政区所属省(市)人民政府应留用部分,则由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财政部根据各省(市)人民政府之全年财政预算予以划分。决定还提出,中央人民政府给各大行政区、省(市)规定的国家公粮及税收任务,必须遵照中央人民政府所规定的政策和税种、税则、税率努力征收;超过部分,公粮按八成留归地方,二成上解中央;税收按七成留归地方,三成上解中央。——第49、58、65、71、158页。】)及附加(注【地方附加——是地方随正税征收的、不列入国家预算的部分。正税指列入国家预算的税收。国家对地方附加的比例有严格的限制。例如,农业税地方附加,一般不得超过正税的百分之十五,某些获利大的经济作物区不得超过百分之三十。——第49、65,71、117、158页。】),地方企业收入,机关生产收入,地方结余款项,以及省级的一切开支,均须列入省的年度概算和决算。不能有预决算以外的收支,不能有帐外的帐。 (三)在“三反”(注【“三反”指一九五一年十二月至一九五二年十月在国家机关、部队和国营企业等单位开展的“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的斗争。——第158、170、195、200、248、292页。】)运动后,各级机关的生产,应该统一于同级的国家企业公司,像国营企业和地方国营企业一样,其收支受同级财政部门的统一支配,并列入同级的财政预决算内,具体办法另定。 (四)加强财政监察工作。请求各地抽调大批县级以上干部,建立中央、大区(注【大区——指当时在全国划分的华北、东北、西北、华东、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区。各大区设有中共中央的代表机关中央局。一九四九年十月,中央人民政府成立后,除华北外,其他五个大区都设有大区一级行政机构,东北称人民政府,西北、华东、中南、西南称军政委员会。一九五二年十一月,各大区行政机构一律改为行政委员会,作为中央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不再是一级地方政府。华北也成立行政委员会。一九五四年四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构。——第6、16、25、30、32、39、43、48、58、63、133、152、158、191、201、206、221页。】)和省的财政监察机构,重点考核财力的使用是否适当和有效。中央各行政部门事业费中之使用于各地的,均统一由中财政部按期转拨各大区(由大区转省、市)财政机关统一掌管发放。大区及省、市财政机关负有审查、核发及监督责任。 (五)开始建立部队随军银行,实行货币管理。 (六)重点试办独立会计制度(注【一九五一年四月二十九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发布的《关于一九五一年国营工业生产建设的决定》提出:“实行独立会计制度,由中国人民银行集中国营企业的一切信贷,允许各企业有权独立与国家银行发生往来,逐渐发挥银行对企业财务活动的监督作用。责成各企业的领导人,对所管企业的盈亏负完全责任。”——第159页。】)。 三、物资调拨 决定下列十二种物资的调拨与平衡计划,由中央掌管,即:生铁、钢锭、钢材、木材、煤炭、水泥、杂铜、电解铜、钨、锑、锡、新闻纸。 四、粮食调拨和征购 (一)因为经济作物面积扩大,农民在土改(注【这里所说的土地改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领导广大农民废除封建的土地所有制,实现农民的土地所有制的革命运动,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冬起,在新解放区陆续开展了土地改革运动。到一九五二年冬,除台湾省和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全国的土地改革基本结束,使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民(包括老解放区农民在内)分得了约七亿亩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第60、90、102、117、129、140、144、148、159、275、303页。】)后生活改善而多吃,粮食情况一般是紧的。但是,现在预计去年增产可达一百五十亿斤以上,国家手内掌握并能运用于市场的粮食,今年比之去年可增加七十亿斤以上,因此只需小心管理粮食,不要有恐慌心理。除同意东北购粮七十一亿斤(愈多愈好)外,各地均应按照中贸部(注【本书中贸易部、中贸部、中央贸易部都是指一九四九年十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当时,贸易部主管国内外贸易。一九五二年八月,贸易部撤销,成立商业部和对外贸易部,分管国内外贸易。——第30、33、39、55、66、71、85、90、124、159页。】)购粮计划,努力完成,力求超过,并按照中财委(注【九四九年七月中旬,中共中央财政经济部(简称中财部)与华北财政经济委员会合并为中央财政经济委员会,简称中财委。在此基础上,于同年十月二十一日正式成立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仍简称中财委,统一领导全国财政经济工作。一九五四年撤销。——第4、13、25、30、32、35、41、42、46、54、64、79、99、156、159、166、169、195、202、215、218、223、235页。】)计划,予以调拨。一切应调出粮食的地区必须如数调出,一切要粮的地区不应多要。必须把应付市场的机动调拨之权,归于中财委。只要统一调度而又谨慎从事,则全国主要地区的粮食市场,是可以稳定的。 (二)经济作物(棉、麻、烟、蔗、大豆等)的播种面积,统应稳定于一九五一年的水平。粮食播种面积只能增加,不能减少。为了防止农民盲目扩大经济作物的播种面积,由中财部、中央贸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后,公布经济作物的公粮负担额及经济作物与粮食的适当比价(注【参见一九五二年三月十二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发布的《关于一九五二年棉粮比价及棉田的公粮负担的指示》。在这个指示中,对棉田的公粮负担作了如下规定:“凡过去棉田的公粮负担占棉田应产量的平均比例在百分之十一(例如每亩棉田应产皮棉三十斤,负担三点三斤)以上的地区,其负担办法照旧不变;过去棉田的公粮负担占棉田应产量的平均比例不及百分之十一的地区,应把当地棉田的公粮负担的平均比例提高到百分之十一。”——第159页。】)。目前经济作物的公粮负担额很低,例如棉田所纳公粮只等于收获额的百分之六,拟提高到百分之十至十五。其目的是既防止经济作物面积的盲目扩大,又不缩小现有的播种面积。 (三)由于今后若干年内我国粮食将不是宽裕的,而且城市人口将逐年增加,政府还须有粮食储备(备荒及必需的对外贸易),因此征购粮食是必要的。只要使人民充分了解征购意义,又能做到价格公平合理,并只购农民余粮中的一部分,则征购是可能的。目前先做准备工作,在一九五二年夏收时,采取合作社动员收购和地方政府下令征购的方式,重点试办,以观成效。如试验成功,即于一九五二年秋后扩大征购面,逐渐在全国实行。 五、工作问题 (一)准备于一九五二年内,按各地生活水平、劳动生产率等状况,对工资作必要的调整。照顾到历史情况,暂时不强调工资上的产业顺序(如某业是第一等工资,某业是第二等工资等)。同一产业的工资,除铁道外,也不强调一致,而以同一地区的各业工资水平为调整的标准。对于某些工人不愿去而又必须鼓励工人去的地区,在中央批准之后,则可用地区津贴的办法,鼓励工人去做工。调整的时间,须在民主改革(注【这里所说的民主改革,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在工矿、码头等企业中,消灭封建势力和废除压迫工人的包工制、工头制、抄身制等的民主革命性质的社会改革。——第160页。】)和增产节约运动(注【这里所说的增产节约运动,指一九五二年上半年全国工矿交通企业开展的一次爱国增产节约竞赛运动。——第160页。】)开展以后。各地调整方案,须由中财委批准。有些企业如果具备了一定条件(如有定额制度等),而调整又是较普遍地增加工资者,则可以推行八级工资制(注【八级工资制——是全国解放以后国营工矿企业实行的工人工资等级制度。这个制度规定,工人的工资分为八级。——第160页。】)。 (二)基本建设中已暴露了很大的浪费。经验证明,仅凭希望和热情而无必要准备,没有自己的得力干部和工程技术人员去办,是必然要失败的。各地对于基本建设工作,必须切实执行中财委的规定。各地财委要负责对过去本区的基本建设工作,在本年二月份内作出总结,报中财委。 (三)增产节约运动,也是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的运动。今年六月底,各部门要在增产节约运动的基础上,定出所属企业主要项目的定额,报告中财委。一则以此增加业务人员的知识,二则在此基础上继续前进。 (四)中央各部直属的国营厂矿,其生产计划,企业利润,折旧和投资的支配,原料和产品的调拨,重要管理制度和重大技术措施的规定,以及主要领导干部和技术干部的调整,应归中央统一掌握。其政治领导和行政工作,统归各大区管理。 (五)全国正在进行的清理资财和核定资金的工作应加紧进行,并应互相交流经验。 六、公私关系 (一)对私厂实行加工订货,产品议价,以及对若干种产品的统购,是当前必须实行的政策。这种政策,可以用来反对资本家牟取暴利,限制资本主义经济中不利于国计民生的因素,必须坚持。统购项目应随国家需要而增加,如机制纸张、色布、轮胎,均应由中贸部规定办法,于今年内逐步统购。同时要保证私厂的合理利润,工缴费(注【工缴费——指企业以原材料或半成品委托其他企业加工产品时所付给的费用,一般包括合理的成本、利润和税金。——第124、161、169、283、322页。】)及利润低了的,应该适当提高。对私营工业的合理经营的部分,要继续加以保护,限制的只是那些违法暴利的部分。对私营工业和私营商业的税收政策仍应有所不同,以鼓励有利于国计民生的私营工业。 (二)合作社必须有计划地发展。国营零售店及其零售品种,应该随稳定市场的需要而扩大。粮食经营中,国营比重应该增加。我们对私人商业的政策,在主要商品的经营中,在批发市场上,国营贸易必须继续扩大和加强领导地位;在零售市场上,则必须保持稳定的力量。淘汰若干不宜于存在的中间商,是不可避免的,这有利于人民经济的全局。同时,我们在零售市场上保持了稳定力量之后,应该给私商以较多的零售地盘。 (三)在私商联营方面,要纠正那种由政府强制组织联营的错误做法。过去联营曾起过一定作用者,现在亦不需发展。至于私商自动组织者,则应加以密切注视,如其垄断市场,则以经济斗争和行政管理两种办法对付之。由中贸部在各地“三反”高潮过后,召集一次工商行政管理会议,讨论和传达这一政策。 (四)因中间商淘汰而需要转业的职工,应加协助。由国营企业、合作社、工商行政机关、劳动部门共商转业办法。目前应进行下述三种人的登记:国营企业和合作社需要新招雇的人数和类别,社会上需要转业的人数和类别,解放前失业但尚未登记者。我们对失业人员,不论其失业时间是属于解放前或解放后,均应采取负责统筹的政策。但在介绍其职业时,应会同公安机关考核,区别出一般失业人员与被管制分子。 七、一九五二年财经工作中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一)厉行“三反”,增产节约。 (二)健全地方和军队的财政制度,严格财政纪律。 (三)拟定建设计划,准备干部,迎接大规模经济建设的到来。 (四)努力购粮,统筹调运。 此外,中财委与各大区及各部的关系,继续遵守下述三点:互通情报,协商大事,交流经验。各大区财委及中央财经各部,须每季给中央写一扼要的综合报告,首长要亲自动手,不准秘书代办。专业会议的专题报告,照常进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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