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彷徨:老舍论·第三章 绝望中的礼貌·第二节 适度同情,疏离讽刺
孙洁(复旦大学语文所)
老舍说过,“讽刺与幽默在分析时有显然的不同,但在应用上永远不能严格的分隔开” ,这决不是在讽刺与幽默的争论中为双方打圆场,老舍许多幽默作品中确实含有强烈的讽刺倾向。然而,老舍之所以终于成就了一个“幽默作家”而非“讽刺作家”,对讽刺的有意识疏离是个中原委所在,正如老舍自述,“我失了讽刺,而得到幽默。据说,幽默中是有同情的。”
老舍以同情与否区分幽默与讽刺,在当时可以说是与林语堂站在同一条战线上。林语堂作为幽默文学在现代中国的提倡者与最重要的推波助澜者,在30年代的中国可谓众矢之的,他对幽默与讽刺的区分更是被扣上各种帽子一批再批。现在,我们不妨摘下有色眼镜,心平气和地读一读林语堂的幽默论。在写老舍幽默论的过程中插一小节林语堂,并不是信马由缰,只因老舍作为林语堂幽默集团的重要成员,在文学主张(如对性灵的提倡)、幽默观(如对幽默与讽刺的区分)以及行为方式上,与林语堂确有相当的默契,虽然老舍对林的某些主张与作为不是没有微词(这集中地体现于那篇半真半假极富调侃意味的《代语堂先生拟赴美宣传大纲》 )。
林语堂对幽默的推崇是建立在他对讽刺、滑稽与机智(他称之为“郁剔”)的贬抑之上的。为扬此而不顾一切地抑彼,再加上30年代独特的文学环境,自然得罪了不少人。他对幽默的高扬,由于内中不乏意气用事的成分,也多有不足以立之论。但同时,对喜剧范畴内幽默与其他概念的辨析又是任何人建立幽默观所必不可少的(本节所述幽默的适度问题,也就是出于这一考虑)。林语堂认为,“讪笑嘲谑,是自私,而幽默却是同情的,所以幽默与谩骂不同。因为幽默的情境是深远超脱,所以不会怒,只会笑”;“其实幽默与讽刺极近,却不定以讽刺为目的。讽刺每趋于酸腐,去其酸辣,而达到冲淡心境,便成幽默” 。剔除其中偏激的成分,这里对幽默与讽刺的分析包含了这样的有用见解:幽默偏于同情,讽刺偏于忿怒。《苏联大百科全书》在比较幽默与讽刺两大范畴时也采用了相近的思路:
幽默与讽刺的关系在于:……讽刺家坚定、严格的立场,使它显然处于与对象格格不入的敌对的地位;而幽默家(他“设身处地”地对待笑的对象)更为亲切和内心更为亲近的态度则倾向于宽宏大度,甚至对事物的本质和必然性采取听天由命的态度。
从第一章对幽默特质的厘定也可得出结论:幽默与讽刺确可以同情与否来划界。再联系黑格尔对讽刺特质的不刊之论——讽刺“是以不满的心情保持着作者自己的主体性的抽象原则与经验的现实世界之间的失调” ,林语堂与老舍所说“幽默是同情的”就不再难以捉摸了。从这儿回过头看老舍所言“失了讽刺,而得到幽默”,也显豁了许多。
老舍的幽默包含了同情,也不能完全疏离讽刺,这里就又有一个同情的度的问题了。过于同情,则发现错讹本身将无从谈起;过于冷隽,则出语偏于尖酸,会变作“失了幽默,而得到讽刺”。老舍山东时期以《离婚》(1933)为代表的幽默创作体现的正是经得起分析的富于同情的纯正的幽默;个别的抛却同情态度的例子,则是因为作家对所绘世象的毫无价值已经看破,讽刺诗《教授》(1933年1月)和讽刺小说《抱孙》(1933年12月)、《新爱弥耳》(1936年7月)就是极端的例子。可能是由于秉性里的同情实在难以稀释,老舍少量的以讽刺为主的创作并不能每每做到入木三分,像《抱孙》这样的连挖苦带损,连根拔出人物乖谬行为背后的思想和文化渣滓的,几乎是凤毛麟角。讽刺创作的不成功激励着老舍更加刻苦地探寻真正属于自己一个人的幽默风格并且终于获得了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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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入时间:2005/5/28 18:21: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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