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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珍妃被杖責的蛛絲馬跡
雖然清史稿上沒有很明白地寫出珍妃是否有被杖責,但從一些歷史資料上依然可以推測出蛛絲馬跡. 首先是慈禧太后曾發佈兩道懿旨,以上諭的形式,製成木框錶黃綾牌子兩塊做為禁牌. 其一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 (1894年11月27日 ) 奉皇太后懿旨, 皇后有統轄六宮之責,伺后妃嬪等如有不遵家法,在皇帝前干預國政,顛倒是非, 著皇后嚴加訪查,據實陳奏,以重懲辦,絕不寬貸,欽此. 其二 光緒二十年十一月初一日奉皇太后懿旨,瑾貴人.珍貴人著加恩準其上殿當差隨侍,謹言慎行改過自新,平素妝飾衣服,俱按宮內規矩穿戴,並一切使用物件不准違例,皇帝前遇年節照例准其呈進食物,其余新巧稀物件及穿戴等項,不准私自呈進,如有不遵者,重責不貸,特諭. 除了上兩道嚴厲的懿旨外,最關鍵的便是清宮檔中太醫院的脈案 光緒二十年十月二十八日,太醫院張仲元太醫的記錄:六脈沉浮不見......抽搐氣閉,牙關緊急,周身筋脈顫動;十一月初一子刻,抽搐又作,牙關緊閉緊急,人事不醒,周身筋脈顫動;亥刻,抽搐見止,仍覺筋惕肉顫......周身筋脈疼痛. 珍妃的脈案與慈禧太后頒的懿旨日期相近,可推斷珍妃就是在那時候被杖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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