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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05号馆文选__学术探讨

老舍为什么自称“写家”?

吴永平

  “写家”说之由来
  
    在老舍的早期著述中,人们经常可以读到“写家”这个名词,通常应写为“作家”的地方,老舍往往以“写家”代之。
  
    《文学概论讲义》是老舍较早的理论著述,其中,多次提到“写家”,而且与“作家”混用。如:我们读一本好小说时,我们不但觉得其中人物是活泼泼的,还看得出在他们背后有个写家。读了《红楼梦》和《儿女英雄传》,就可以看出那两个作家的人格是多么不一样。
  
    也许有人会说,这里“写家”是泛指,“作家”是专指,有如我们今天区别使用“作家”和“作者”的情况一样。然而,也不尽然,在同一本著作中,老舍又这样写道:
  
    客观的描写是应有的手段:只写书中人物的性格与行为,而作家始终不露面。但是这个描写手段,仍不能妨碍作家的表现自己。所谓个性的表现本来是指创造而言,并不在乎写家在作品中露面与否,也不在乎他在作品中发表了什么意见与议论与否。
  
    在这段文字中,“写家”和“作家”的用法并没有什么差别!
  
    《文学概论》写作时间大约在1930年至1934年之间,1984年才公开出版,读过的人不多。公众大都是从老舍稍晚一点的著作《老牛破车》中知道“写家”这个名词的,《我怎样写〈老张的哲学〉》是最早的一篇,其中写道:
  
    我爱文学,正如我爱小猫小狗,并没有什么精到的研究,也不希望成为专家。……无论怎说吧,一直到我活了二十七岁的时候,我作梦也没想到我可以写点东西去发表。这也就是我到如今还不自居为“写家”的原因。
  
    很明显,老舍文中提到的“写家”就是文学“专家”,即作家。
  
    “写家”说之多解
  
    在《老牛破车》中,老舍依然混用“写家”与“作家”,而且前者出现的频率比后者要高得多。老舍这个用词习惯一直保留到解放初期。每当人们提及“写家”,便会想起老舍,天长日久,还产生出各种各样善意的假说:
  
    其一,幽默说。
  
    上世纪30年代,老舍便被读者称为“幽默大师”或“笑王”,因此他的一些不经意的提法也往往容易被人们认为是幽默,把“作家”称为“写家”,称为“文牛”,多么幽默!这也许是最流行的看法。
  
    其二,谦虚说。
  
    在许多人的心目中,“作家”高于不见经传的“写家”,前者指的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后者指的是凡能拿笔写东西的人,二者有着层次的差异。老舍自称“写家”,毫无疑问,自居卑微,是为谦虚。
  
    钱谷融便执这种看法,他说:“有无心灵投入,投入程度如何,不仅让我们区分出作品的层次,同时也区分出了作者的层次,这就是‘作家’与‘写家’的区别。老舍先生说他只是写家,算不得一个作家,这是他的谦虚。”(《呵护心灵读好书》)
  
    巴金也执这种看法,1984年他去香港接受中文大学授予荣誉文学博士学位,下飞机后在贵宾室接待记者采访,说:“我不是一个作家,只是写家,甚至连写家也不是,是个老弱的病人。”报载,巴金那真诚而谦逊的话,使香港的传媒和公众深受感动。
  
    其三,人格说。
  
    由谦逊说引申开来,并深化下去,便产生人格说。老舍一贯称自己为“写家”,并非偶一为之,这种谦逊便蕴含着更深层次的内涵,到达了人格的层面。
  
    执这种看法者以舒乙为代表。他在《老舍教子八条》中写道:“老舍先生称自己为‘写家’,不说‘作家’,还称自己为‘文牛’。实际上,这是他的一种人生观。纵观他的一生,不论是办教育,还是当作家,都围绕着一个大问题——怎样做人。”
  
    诸说之辩误
  
    老舍一生为人民创作出了许多优秀作品,人民爱戴老舍,口碑流传,“写家”说也因此传奇化。原本不必深究,但此说毕竟违背了老舍的原意,容易给人产生“矫情”的联想,故不得不辩。
  
    首先,它不是幽默。反对者可能会引证老舍下面一段文字与笔者争辩:
  
    也不是怎股子劲儿,我成了个写家。我的朋友德成粮店的写帐先生也是写家,我跟他同等,并且管他叫二哥。既是个写家,当然得写了。“风格即人”——还是“风格即驴”?——我是怎个人自然写怎样的文章了。于是有人管我叫幽默的写家。我不以这为荣,也不以这为辱。我写我的。卖得出去呢,多得个三块五块的,买什么吃不香呢。卖不出去呢,拉倒,我早知道指着写文章吃饭是不易的事。(《又是一年芳草绿》1935年)
  
    然而,细品以后便可明白,这里不是幽默,而是自嘲,嘲笑自己挣钱较之“写账先生”更不易。什么是幽默,把作家说成“坐家”是幽默,把作协说成“做鞋”也是幽默。试看:《大时代与写家》《写家们联合起来》《怎样维持写家们的生活》,何尝有半点幽默!
  
    其次,它无关谦虚。老舍如果只是自称为“写家”,容或是谦虚;但他同时把巴尔扎克、辛克莱、康拉得、哈代、霍桑等西方大作家也称为“写家”,似乎没有代人“谦虚”的必要。只要翻看一下老舍的《文学概论讲义》和《老牛破车》便可得知,诸如“幽默写家”、“职业写家”、“女写家”、“西洋写家”、“古典派的写家”、“写实派的写家”、“浪漫的写家”的提法比比皆是,最有趣的是,如上文所述,老舍在有些时候还不敢“自居为‘写家’”呢。“写家”并不包含着谦虚的意味,这是显而易见的。
  
    再次,它与人格无涉。见于上述,老舍把古今中外的作家都称为“写家”,由此可见,他并没有把完备的人格先天地赋予“写家”。是的,他确实这样说过:
  
    要作一个写家,须先作一个“人”。盖自己不崇高宏大,何以能体会世上最善最美的事?何以心明如镜,鉴别善恶?有了真人,而后才有至文,文艺并非文字把戏也。(《献曝》1942年)
  
    请不要看重文中的“先”字,老舍决没有让人们先完成世界观的改造再来当作家的意思,他只是强调作家应注重人格修养。举个反例,周作人在历史的某个关口配不上“人”这个光荣称号,但谁也不能否认他是个作家。作家并没有终结做“人”的问题,这是尽人皆知的常识。
    
    “写家”系“作家”的别译
  
    “作家”一词是外来语,特指专业的文学创作者。直至上世纪初年,国内学界尚未使用“作家”这一译词。我国学人多循旧例称呼操此新职业者。梁启超取法《论语》,称之为“学者”或“儒”,他也使用过“文学家”一词,但仅偶一为之。鲁迅也沿用“儒”这个古称,但他用得最多的是“文人”。上世纪20年代前后,“作家”一词才开始通用,虽然很难考证其最早的出处,但我们确知鲁迅已在1920年开始使用这个新词;梁启超迟于1922年也开始使用,足见那时“作家”一词已经能够被公众所理解和广泛接受。
  
    老舍上世纪20年代末从大量阅读英文小说起步,走上文学创作道路。英文表达专业文学创作者的词是writer,从构词法分析,恰为“写”加上后缀“者”或“的人”,老舍将其译为“写家”,可视为“作家”的别译,并无任何感情色彩和特殊的思想内涵。
  
    老舍“写家”一词属于别译的有力证据之一,便是他在翻译外国作家理论家的作品时,同样将writer译为“写家”,请看以下例证:
  
    Pitkin(皮特金)说:“在司悌芬孙,自然常是那主要的女角;在康拉得,哈代,和多数以景物为主体的写家,自然是书中的恶人;在霍桑,它有时候是主角的黑影。”(《景物的描写》)
  
    Arlo Bates(阿洛·贝茨)说:“我不相信小说构成的死规则。工作的方法必随个人的性情而异。我自己的办法据我看是最逻辑的,可是我知道这是每一写家自决的问题。以我自己说,我以为小说的大体有定好的必要,而且在未动手之前就知道结局是更要紧的。”(《事实的运用》)
  
    Thackeray(萨克莱)说:“幽默的写家是要唤醒与指导你的爱心,怜悯,善意——你的恨恶不实在,假装,作伪——你的同情与弱者,穷者,被压迫者,不快乐者。”(《谈幽默》)
  
    当年,国内尚没有机构来规范外来词汇的翻译,人们自行其是,别译比比皆是。无独有偶,老舍在《文学概论讲义》还把“作品”译为“写品”呢,请看:
  
    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两种人——好理想的及求实的——恐怕是自有人类以来,直至人类灭毁之日,永远是对面立着,谁也不佩服谁的吧?那么,因为写家的个性不同,写品也就永远不会有什么正统异派之别吧?
  
    当年,老舍有着自己不太系统的翻译理论。1930年他在《论滑稽》的演讲中曾谈到外国人名的译法应尽量避免让“那两个方块字撞到一块发生意义”,他认为,Hugo译为“嚣俄”或“于过”都可以,译为“雨果”则不成功,因为不像“人的名儿”。
  
    老舍把writer译为“写家”,是否认为译为“作家”容易产生歧义呢?姑且存疑。
原文2004年1月21日 发表于《中华读书报》  浏览: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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