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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原文有论点先行,断章取义之嫌
举例而言:如说孔明之谥“武”,原文从后主诏书中抽出一个“无岁不征”,说是毁誉掺半,其实原诏在“无岁不征”后面紧跟着的是“神武赫然,威震八荒,将建殊功于季汉,参伊、周之巨勋”, 是褒是贬一目了然,难道“神武赫然,威震八荒”“参伊、周之巨勋”都是“讥讽他伐魏无功,徒耗国力”不成!原文非把“武”的诸多解释都加进去,而全然不顾是否与诏书的内容存在矛盾,按他的逻辑,那岳飞谥号“武穆”字,也是了“讥讽”岳飞“伐金无功”么?事实上,谥法通常只取一意,后主诏书在“无岁不征”前面,早有两句“继绝兴微,志存靖乱”,很清楚地道出了“武”字在这里取的乃是“克定祸乱曰武”之意,“武”字的其他含义自然不宜再取,原文既然对谥法颇有心得,总不至连这个习惯都不了解吧。(后文说明,作者其实是了解的) 再说“还有一点埋怨他峻法严刑,执政过厉”之解,孔明执法严峻不错,但说议谥之人“埋怨”其“过厉”,就不知依据何在了,亮传中清楚地写着“终于邦域之内,咸畏而爱之,刑政虽峻而无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劝戒明也”,原文只单抽出“行政峻”这几个字,而把“虽。。。。。。而无怨者”硬生生省了去,将原传中的赞语当成贬词来引用,其断章取义又可见于一斑! 再看赵云之例:“问题比较大的是赵云的谥号,大家都知道原先追谥时是没有赵云的,但后来又过了一段时间再次追谥,这里面就说明在姜维等大臣心目中赵云是不配得谥的,但后来不知道是由于赵云后人的争取还是后主感念赵云在长坂坡没有将他丢给曹兵,总之赵云被照顾了一个谥号,叫做“顺平”,” 首先,《三国志》写得清楚,““初,先主时,惟法正见谥;后主时,诸葛亮功德盖世,蒋琬、费祎荷国之重,亦见谥;陈祗宠待,特加殊奖,夏侯霸远来归国,故复得谥;于是关羽、张飞、马超、庞统、黄忠及云乃追谥,时论以为荣。” 终蜀汉之世,只有十二名文臣武将得以追谥,是无上的光荣,是能随便拿来“照顾”人的么?!如果自君至臣都认为赵云不配追谥,光凭“赵云后人的争取”就能得到追谥了么??!!说追谥是因为刘禅感念救命之恩就更站不住脚了,赵云原本是没有追谥,后来“夫谥所以叙元勋也,外议云宜谥",所以才加了谥号,早有网友一针见血地指出,如果是后主感念其救命之恩而欲加谥,直接“恩出于上”即可,何待“外议‘!!后主本未给赵云谥号,因为朝野议论说赵云应该追谥,所以补追了谥号,何以这便“说明在姜维等大臣心目中赵云是不配得谥的”,“总之一句话,赵云就是不配得谥,可是(姜维)又拗不过领导,于是就玩了一个文字游戏”,就更只令人费解了。 原文揪住《云别传》中“克定祸乱曰平”一句,非说是姜维等人欺负后主不读书而故意糊弄后主,进一步推出姜维等人认为赵云不配追谥而扭不过领导的意思,却全然不顾此臆断与同一记载开头清楚地写着的追谥原委“夫谥所以叙元勋也,外议云宜谥” 明显矛盾,其断章取义又再见一例。 除断章取义之嫌外,原文在逻辑方面也有问题,仍以赵云之追谥为例 1 一方面假定蜀国的谥号是严格按照谥法议定的,以此为依据,说“柔贤慈惠曰顺,执事有班曰平,克定祸乱曰平”的解释不合谥法,因此是“欺负后主不读书的文字游戏”,得出蜀过大臣认为赵云不配追谥的结论;另一方面,却又说“一般认为谥法只取一个意思,但从赵云的谥号解释来看,蜀国并不是完全执行这个规则”,就是说,当原文欲将“惠而无德谓之平”等含义加于对谥号的解释中而出现与谥法违背情况时,就可以认为“蜀国并不是完全执行这个规则”。这完全是论点先行,试问,既然承认蜀国并不完全执行谥法,又凭什么以姜维等人的解释不合谥法而认为是文字游戏?这不是自相矛盾么? 2 假定蜀国的谥号不完全遵守“只取一个意思”的追谥习惯,方得以将追谥时完全没有提到的“惠无内德为平”列入对赵云谥号“平”的解释中;但在解释为什么可以违反“只取一个意思”的习惯时,却又是”从赵云的谥号可以看出”的,也就是说,用结论来证明论据的合理性,属于循环论证。 |
| 原文2003.6.10 发表于常山雪·水云间 浏览:2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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