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臣闻古只所重,为民父母者,县令耳;今之所贱,而不能振起风教者,亦县令耳。盖擢用之际,未精其选。凡有清流素望,或稍挟权势之人,即苟谋他官,耻为县道;但庸人下品,甘于其职。岁郡隶吏卒,皆能诃制,苟免罪戾之不暇,欲振起风教,为民父母,其可得乎!
且进朝廷仕进清选,大臣子弟,偶缘文墨,或希辟命,即自下僚擢升馆职,不然,才出外任,例为佥判,不徭为县,便作通判、知州。洎为长吏,昧于民情,懵然其间,布置治道之出。况西方多务,令长尤在得人。 欲乞今后贴职并佥判及京朝官,凡历任中不曾任县令及知县者,不得便为长吏按察之官。且令知县方得入通判、知州,如此则宰邑得其人,长吏亦不能幸求而至。 ——摘自张国华《包拯身前身后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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