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年前正宏记录老姐口述的材料) 抓住人贩子、找回我失踪二十年的儿子郭健 福建省平潭县公安局负责人: 我是重庆市璧山县丁家镇凤凰村一队的农民刘正书,近日因事住在我弟弟家里,通过看报纸得知目前全国公安系统正开展群众大信访活动,在儿子被拐卖失踪近20年后的今天,我和我丈夫得知这个活动消息后 ,内心非常激动,原来几乎已经绝望的心又重新燃起了希望。 1984年9月,我和我丈夫郭云寿(重庆市璧山县丁家镇凤凰村一队人,55岁)带着自己两个亲生儿子(哥哥郭健,1981年10月初二出生;弟弟郭镖,1983年10月初六出生)到福建省建阳县童游粮站打工(搬运工),租住在童游蔡家巷10号(房东姓王)。期间有一个和我们年龄相近的老乡,叫周友才(绰号周毛儿、周毛娃,璧山县梓同乡二大队一队人,其父周柏林和当时的老婆刘成福现在仍然住在璧山县梓同乡二大队一队),因为腿跛(现在记忆不清楚是哪一只脚了)、孤身一人、没有固定工作,我们可怜他,从而让他经常进出我们的房子吃、住、玩耍。哪里知道,人心隔肚皮,就是这样一个我们对他有恩的人,却把我大儿子郭健拐卖跑了。 1985年12月2日上午,我和丈夫出去上班(小儿子郭镖和我们一起),郭健留在和我们交往很深的唐少华家里。唐少华是四川铜梁人,郭健的干爹,前几年都住在福建省建阳县同尤粮站,和我们有联系,住宅电话:0599-5620211。唐少华当时腿受伤,下床不方便。中午我们下班时候,唐问我们郭健在哪里,说周友才带出去玩耍后到现在还没有回来。开始时候我们还以为孩子到熟人那里去玩耍了,于是,忧心如焚的我们找遍了童游所有可能的地方,还在广播站播寻人启示,一直到12月6日均没有任何消息,我们才意识到自己的孩子可能被人贩子拐卖了。仔细分析周围的人,我们觉得周友才有重大嫌疑: 1、他经常进出我家,孩子和他很熟悉,带走小孩很容易; 2、小孩丢失前,他每天都会来我家玩耍、吃、住,但是小孩丢失后,我们就再未见过他出现; 3、唐少华作证,当日周友才把郭健带出去玩耍,到中午两人均未回来。对此事实,唐少华一直确认,而且在2000年还专门写了书面证明寄给我们(见复印材料)。 12月6日,我们分别向建阳县公安局和县城派出所报案(证明材料见复印件),但是一直没有得到任何消息。 一直到1989年底,我们带着失望、悲伤的心情回到了重庆璧山老家,并在1990年3月(或者4月)向璧山县公安局报了案,但是一直没有任何消息反馈。到了2000年,我国开始开展打拐专项活动,我们又向璧山丁家派出所报案,当时的丁家派出所所长李元容给周友才的户籍管理地璧山梓同派出所通告了情况,梓同派出所曾经抓到过周友才,但是不知为何,第二天就放了他。 2003年,一些朋友通过另外一些渠道找到周友才,带回了一个消息,据周友才自己说,当时孩子卖给的是福建省平潭县城关镇海岛一个有砖房的人家,据说价格是300元! 由于自己是一个农民,很多事情也不懂,家里当时也没有什么社会关系,没有能力亲自去核实这些信息,也怕自己把事情弄砸,我们一直把这个信息记在心里,没有去自己行事。从此就再也没有周的消息。 如今公安机关开展的大信访活动成效显著,深得人心,我才告诉了我弟弟一些信息,帮我写下这些情况。我们寄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再次认真审核这些线索,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实现我们的两大心愿: 1、帮助我们找回失散20年的儿子郭健,让我们家人相认! 2、抓住万恶的、一直逍遥法外的人贩子周友才,给予应有的法律制裁,并按照法律规定赔偿我们的经济和精神损失! 我们全家族人翘首以待,对您们寄予厚望,并对您们的辛苦工作表示万分感谢! 刘正书(一个终日以泪洗面的母亲)草写 (弟弟刘正宏整理) 二○○五年九月十日 附:1、当时在福建建阳报案时候童游粮站出具的证明及其上公安机关的批示意见复印件 2、2000年4月25日唐少华写的“证明”复印件 ( 以上材料原件现都存我处) 3、由于近期无法得到郭健小时候的照片,现在把郭健的一些基本特征描述一下,并附上他父母2005年9月10日去照相馆照的两人合影及父亲单人照片作参考(郭健小时候和他父亲面相很相似,现在也应该看得出来)。 (1)双眼皮,大眼睛,有一只耳朵(因为时间太久,记忆不清楚是哪一只耳朵了)的耳屏部位上有一个当地医生称为“螺丝牛”的小孔,感冒时会出现红肿、堵塞小孔现象; (2)当时离家时,上身着黄色、有毛领的呢子长衣,下身着的是红色毛线裤,下裤口有2~3圈是白色,脚穿红色皮鞋; (3)看见别人小孩打针乱动时,会去把脚按住; (4) 被拐走时4岁多一点,至今已经24岁,虽然很多事情可能记忆不起,但是至少应该有意识现在居住一起的父母不是自己亲生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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