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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庆市进一步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扶持力度,再次提高独生子女死亡残疾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奖励扶助金。 近日,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人口计生委联合制发了关于提高独生子女死亡残疾的奖励扶助对象奖励扶助金标准的文件。 从2007年起,对独生子女死亡、独生子女一、二级重残家庭的奖励扶助对象,其奖励扶助标准在原来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各增加1200元。即: ——独生子女死亡的父母奖励扶助标准由原来每人每年12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400元; ——独生子一、二级重残的父母奖励扶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6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1800元; ——独生女一、二级重残父母的奖励扶助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8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2040元。(重庆市人口计生委奖励扶助办供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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