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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对贺霭蓉被害疑案复查的申请 尊敬的哈尔滨市公安局相关部门: 我们是被害人贺霭蓉的一双儿女,自1991年3月26日母亲在哈市香坊区香茗街家中被害,至今案件一直未能告破。 若干年前与香坊分局刑侦大队的孙天杰队长取得了联系,孙警官很耐心地在电话中介绍了案件的情况以及遇到的困难。2023年8月,在哈香坊分局他的办公室里,孙警官百忙中利用下班后的时间接待了女儿夫妻俩,又详细介绍了母亲的案情及后面采取的一些检测措施等。因为他当年刚参加工作,参与了这个案件的整个侦查过程,对案件很熟悉。在此,我们对孙警官的敬业精神、对该案的常年坚守和耐心介绍表示衷心感谢!案件确实有些难度,我们也非常理解。 母亲莫名被害,这么多年过去了,始终是我们心头解不开的结,希望在我们不多的余生中,能等到母亲被害的真相,将凶手缉拿归案以告慰母亲。 最近有些信息又再次在我们头脑中萦绕,孙警官表示尽管希望不大,可以着手再推进一下。 为了能引起各方面对母亲案件的重视,哪怕有一线希望,我们也想请咱们公安机关不要放弃,再做进一步的努力争取命案必破, 请理解我们的迫切心情。 我们的诉求如下: 1、重新送检相关物证,科技进步翻天覆地,可以送到技术更先进的一级检测机关,安排经验丰富的检测人员,或许会有收获。 2、当年定性凶手为熟人作案,但我们还是有所疑虑,根据我们得到的一些信息,不排除有人买凶作案。因为手段残忍老辣,当年现场没留下多少有价值的痕迹。况且母亲遗体是穿的毛裤,并没有穿外裤,即使是见熟人(除非是女性)也不会这么不讲究。母亲生性思想简单遇事很少会往坏处想,听说之前就有过两次门外牛奶瓶滚落楼下,她听到就开门去捡的情况,不会是提前踩点试探?脑补一下,作案人完全可以无痕迹进屋里。有些熟人的假象也是可以伪造出来。 3、无缘无故对母亲下手,无非三种情况:一是图财害命;二是跟父亲工作中结仇;三是父亲有私情。这三方面据说警方都调查过。这里重点说一下第三点,最近得到的信息是,(1)母亲出事前,跟闺蜜似乎流露过父亲对她有疏离感;(2)父亲出差期间母亲出事,父亲说,从来没给母亲买过衣服,这次出差头一次给母亲买了一身衣服,没想到就变成寿衣了,母亲就是穿的这身衣服走的。会不会是父亲那阶段的感情波动而心生愧疚?(3)孙警官说当年调查时没得到父亲这方面的负面信息。一是后来跟父亲结婚的安薇还没有出现在周围人的视野中,二是即使父亲有蛛丝马迹,碍于父亲当年的地位,也不敢说三道四,连母亲的闺蜜因为对个人安全和前途的考虑都没向警方透露母亲述说的细节,最近年纪大了才跟我们姐弟提起来。 4、如果有需要,警方可以调查一下安薇(或安丽君),听父亲说是后来通过省电力局的陈姓总工介绍认识的,他们是1991年底或92年初结婚,离母亲出事不到一年。我们观察安薇身体强壮,心理素质极好,社会背景复杂,智商不在我父亲之下,尤其是有些非工作方面的手段远超父亲想象,是我们家族人员不会去想去做的事情。我们没有此人的详细身份信息,父亲去世后也没有任何来往,推测是1951年到56年的生人。我们想哈尔滨当地的民政部门应该有他们的结婚登记记录。 父亲:钱国塍;母亲:贺霭蓉。 女儿:电话: 儿子:电话: 以上述求敬请知悉! 我们姐弟在此请求公安局各部门予以关注! 同时再次感谢孙警官一直以来的努力和帮助! 被害人女儿:钱蓉平;儿子:钱洪光 2025年1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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