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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梅纪念馆

陕西著名文学艺术家艺术档案


  陕西著名文学艺术家艺术档案
  
  
  井梅艺术档案
  
  
  
  
  
  
  
  
  
  
  陕西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
  
  
  
  
  
  
  
  
  
  
  简历 :
  井梅,女,1932年9月出生,陕西米脂。国家一级舞蹈编导,中国舞蹈家协会会员,先后任陕西省舞协副主席,西安市舞协主席,省、市文联委员,省舞协顾问,市舞协名誉主席,省延安文艺学会理事。
  
  1940年参加文艺工作,曾在《陆文龙》、《穷人恨》、《刘胡兰》等剧中担任主角。1951年在中央戏剧学院舞蹈系学习,1953年赴朝慰问演出,1955年赴比、法、捷、苏等国访问演出。1958年在北京舞校进修,1960年在陕西省舞校任教。先后在绥德地区文工团、西北文工团、西安歌舞剧团、西安市儿童剧团、西安市歌舞剧院任演员、独舞演员、教员、核心组组长、编教组组长、创研室主任、艺委会主任等职。
  表演的主要节目有《打鼓舞》、《蒙古舞》、《剑舞》、《盗仙草》、《花鼓灯》、《送手帕》、《柴郎与村女》等,深受观众欢迎。1956年获陕西省汇演舞蹈表演一等奖,创作编导的主要作品《铁环舞》、《风筝舞》、《剑舞》、《送荷包》、《做军鞋》、《草原小姐妹》等,获1984年陕西省舞协颁发的优秀作品纪念奖。导演的舞剧《小刀会》、《红色娘子军》和话剧《报童》等受到好评,并在西安上演的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中担任总导演。1985年为上海邀请赛“民族小歌手”编导的《海鸥》、《小溪》、《民族的花环》分获一等奖、三等奖,受到省政府、省民委和省文化厅的表彰。编导的群舞《兄妹开荒》获省、市及全国中老年汇演创作奖和表演一等奖。撰写《陕西省舞蹈发展三十五年概况》等文章散见于报刊。1965年当选为西安市第六届人大代表。1979年出席全国第四次文代会,同年当选为西安市文联委员。
  业绩收录于《世界名人录》、《中国艺术家辞典》、《中华创业功臣大典》等辞书。
  
  
  
  
  重大艺术活动:
  主要代表作品:
  
  《铁环舞》1953年创作,作品反映了维族青年欢乐向上的精神风貌,以及对新生活的美好向往。由陕西省歌舞剧团演出,受到观众的热烈欢迎,经常返场,剧场效果较佳。
  《剑舞》,1955年自我编排,并演出的独舞。作品依据古典戏曲舞蹈的动作,表现了人物优美、典雅的气质,具有较高的舞蹈技巧和艺术观赏性。国内外演出受到好评。
  《蒙古舞》,女子单人舞,1950年自己编排表演。作品表现了蒙古青年乐观、自信的性格特征,国内外演出受到喜爱,经常返场,重复表演。
  《风筝舞》,创作于1964年。该舞系歌舞剧《春风杨柳》中的重要的舞蹈组成部分。作品采用了放风筝的虚拟动作,刻画了儿童天真、无邪、健康向上的形象,反映新中国的少年儿童,在社会主义大家庭中幸福、愉快地成长。作品的构思巧妙,动作逼真,具有较高的审美价值,演出受到好评。
  《送荷包》,双人舞。创作于1956年,该剧反映了青年男女真挚的爱情,在1956年陕西省首届戏剧会演中,本人获得表演一等奖。
  《草原小姐妹》,小舞剧。创作于1964年,作品刻划了小姐妹,战严寒、斗风雪、不畏艰险,舍身保护羊群的英勇形象,由西安市歌舞剧院演出。上演200余场,全国30余个文艺团体先后学习表演,受到专家和群众的广泛好评。
  《兄妹开荒》,集体舞。创作编导于1991年。该剧专供中老年集团表演。作品在原创《兄妹开荒》基础上,改编而成。剧中表演者均系离退休的老干部。舞蹈充满风趣与诙谐,热情的表演,真挚的情感,每次演出掌声经久不息,先后参加省市多次会演,三次获得演出一等奖和创作奖。1994年全国中老年健身舞比赛中荣获《兰花奖》(一等奖),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多次演播,深受广大观众喜爱。
  除以上主要作品外,担任总导演和导演的作品有:
  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1965年将该作品呈现于西安舞台,是继全国在北京演出之后的第二个地区。该作品中担任总导演,西安上演后收到鼓励与欢迎。
  大型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1975年为适应西安歌舞剧院舞蹈演员的实际情况,在原“样板戏”的基础上,改编了民族舞剧。该剧上演200余场,深受观众欢迎(文化大革命中,本人被批“篡改样板戏”)。
  大型民族舞剧《小刀会》,1978年上演,任总导演,演出受到欢迎。
  大型儿童话剧《报童》,1978年上演,任副导演,演出效果不错。
  
  获奖作品
  
  《铁环舞 》、《送荷包》、《风筝舞》、《做军鞋》、《草原小姐妹》舞蹈创作作品纪念奖,由中国舞蹈家协会陕西分会1984年10月颁发。《兄妹开荒》荣获1994年中老年健身舞比赛《兰花奖》(一等奖)。
  
  井梅年谱:
  
  1932年9月20日,出生于陕西米脂县一个城市贫民家庭。取名井玉珍。父亲井自旺,为人忠厚,勤劳,与别人合伙在十字街开了一个小饭铺;母亲心灵手巧,剪纸,绘画样样精通。
  
  
  
  1938年(6岁),上米脂女校学习,在四四儿童节上表演“钉铃舞”获(六个冬冬)奖品。
  1939年(7岁),父亲去世,靠母亲替别人干活维持全家生计。
  1940年(8岁),因家贫,随姐姐井秀珍,参加了绥德民众剧社(后改为绥德地委文工团),开始了艺术生涯。曾在秦腔历史剧中扮演过各种行当的角色,如《陆文龙》,《烙碗计》,《镇台念书》,《三娘教子》《反徐州》等剧中的主,配角。在乐队中拉过二胡,打击乐。当时剧团为完成生产任务“一天三上台,三天一换台”, 很苦的生活,锻炼了思想,增长了技能,为后来的艺术成长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946年下乡搞土改,1947年(15岁)原绥德地委文工团调西北局,改编为西北文工第二团,南下延安,随西北第一野战军(彭德怀任司令、习仲勋任政委)演出,为兵服务。
  1948年,在新编秦腔现代剧《穷人恨》(马健翎编剧)中扮演主角红香,受到指战员和群众的欢迎。之后在歌剧《刘胡兰》中扮演妹妹爱兰子,以及秧歌剧《军民关系》中扮演角色。新的艺术形式,在现实生活中的重大作用,进一步坚定了文艺为人民服务的信念。
  
  1949年(17岁),西北文工团进入刚解放的西安,同年冬天,随陕甘宁边区文化工作队赴新疆采风,通过采风学习,初步接触并逐渐掌握了维、蒙、藏、乌兹别克、塔塔尔族、俄罗斯等少数民族民间音乐舞蹈,开阔了艺术视野,对舞蹈艺术产生了兴趣,尤其难得的是,新疆著名舞蹈表演艺术家康巴尔汗亲身传教和热情的鼓励,为后来从事舞蹈事业奠定了基础。采风归来汇报演出,《维族舞》,《藏民舞》,《俄罗斯舞》,《蒙古舞》等少数民族的舞蹈,受到了各界领导及观众的热烈欢迎。
  
  
  
  
  
  
  
  
  
  
  
  
  1950年,到内蒙歌舞团学习,经过整理、编排,将《鄂伦春》、《希望》、《幸福的孩子》、《马刀舞》等民族舞蹈搬上西安舞台。这次艺术实践,为舞蹈编导工作,进行了一次有益的尝试。
  1951年春(19岁),考入中央戏剧学院舞蹈系舞运班,所学课程有:舞蹈理论、芭蕾舞、舞蹈基训、京剧身段、文学、文艺欣赏、舞谱、乐理、政治理论等。师从:著名舞蹈家吴晓邦、白俄专家、刘兰芳(梅兰芳师兄),欧阳予倩、艾青、陈砚秋、马可等都曾讲过专题课,毕业考试成绩优良。这次系统理论学习和严格的基训,为后来艺术上的成长和进步,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从舞蹈理论,基础功训练,到艺术创作的实践,较全面地武装了自己,成为新中国舞蹈事业第一代舞蹈工作者,深感荣幸,从此,由歌剧演员正式步入舞蹈艺术领域。
  1952年(20岁),毕业后回原单位,任舞蹈队核心组组长,独舞,兼舞蹈教员和排导工作。
  
  
  
  
  1953年(21岁),在西北艺校舞蹈系,第二次向著名舞蹈家康巴尔汗学习民族舞蹈。之后创作了《铁环舞》;同年12月,随赴朝慰问团演出,负责排练、教学、导演工作。表演的《蒙古舞》,《剑舞》,《柴郎与村女》独舞、双人舞等节目,受到中国人民志愿军和朝鲜人民军的欢迎。并向朝鲜艺术家们学习男子独舞《渔夫舞》等节目。
  
  
  
  
  
  
  
  1954年(22岁),随代表团赴新疆慰问解放军演出。表演朝鲜男子独舞《渔夫舞》,《打鼓舞》,《剑舞》、《种棉舞》领歌舞等节目,并任团里的业务干事、兼教练、导演等工作。
  
  
  
  1955年(23岁)随陕西省各界慰问团赴宝成路演出。11月参加了以吴学谦为团长的中国青年访问团,赴比利时、法国、捷克斯洛伐克、苏联等国访问。表演的双人舞《送手帕》、独舞《剑舞》、《蒙古舞》等舞蹈,受到观众的热烈赞赏和报刊的好评。专访比利时皇太后,为她表演了《剑舞》得到皇太后高度称赞,并合影留念。
  
  
  
  
  
  
  
  
  
  
  
  
  
  
  
  
  
  1956年(24岁),创作,表演的男女双人舞《送荷包》,和古典小舞剧《盗仙草》中的白蛇,在陕西省首届戏剧会演中获得个人表演一等奖。同年,在全国首届专业舞蹈会演中《送荷包》获专家和广大观众的好评。同年与王焱结婚。
  
  1958年春(26岁),赴陕北采风,学习民间舞蹈,同年8月,调到陕西省文艺干校任教; 10月到北京舞校进修。
  1959年(27岁)7月,舞校进修毕业,返回西安,开办了陕西省第一期舞蹈干训班,主讲舞蹈理论,兼舞蹈基训课。
  1960年(28岁),陕西省舞蹈学校成立,调任校教研组组长,教女班古典舞课。
  1963年(31岁),陕西省舞校下马,部分学员成为陕歌、延歌、以及兰战歌舞团、杂技团等团体任演员。
  同年7月份调回陕歌,同年10月对调到西安儿童剧团,任编导教研组组长。排导了《海岛女民兵》(歌舞剧)、《一颗南瓜》、《我和共和国同年》(大型组歌舞),《春风杨柳》(歌舞剧)中的舞蹈部分。
  
  
  1964年(32岁),创作了小舞剧《草原英雄小姐妹》,上演后,获得好评。后参加了长安县社交工作,同年,西安市文化局和教育局联合举办大型音乐舞蹈史诗《东方红》排演,担任总导演,获得成功。
  1965年(33岁),负责导演舞剧《红色娘子军》,该剧演出200余场,深受观众欢迎。同年,当选为西安市第六届人大代表,并出席会议。
  
  
  1966年(34岁),“文化大革命”爆发,被抄家,靠边站。
  1970年(38岁),参加西安市文艺界联合招生学员工作,并为陕西省西安市第三代舞蹈演员的培训,做了本职工作。
  1972年(40岁),创作女子独舞《锻炼》,修排《草原英雄小姐妹》,两个节目同时参加了75年陕西省舞蹈单项调演,《草原英雄小姐妹》评为最佳节目。
  
  
  
  
  1979年(47岁),出席全国第四次文代会,同年当选为西安市文联委员。
  
  1980年(48岁),被列入《中国艺术家词典》,同年当选为中国舞协陕西分会副主席。
  1982年(50岁),当选为陕西省儿童艺术委员会委员。
  1983年(51岁),1983年至1990年,先后发起并组织西安市一、二、三界交谊舞、国标舞大赛,多次组织迪斯科、秧歌舞、少儿民族民间舞比赛。开办不同年会,不同形式、不同品种和内容的舞蹈学习班。经常应邀参加省、市、厂、矿、企业、俱乐部等群众舞蹈比赛的评选工作。同年参加陕西省第二次文代会。
  
  当选为陕西省文联委员。
  1984年(52岁),当选为陕西省文联理论委员会委员。同年参加了上海第二届“民族杯”小歌手邀请赛,为《海鸥》编排伴舞,荣获表演一等奖;《小溪》,《民族的花环》获三等奖,受到陕西省政府、省民委和省文化局的表彰和奖励。
  1985年(53岁),为参加上海第二届“民族杯”小歌手邀请赛,进行组织、创作、排导工作,并赴沪演出,其中歌伴舞《海鸥》荣获表演一等奖;《小溪》、《民族的花环》获三等奖,并受到陕西省政府、省民委和省文化厅的表彰和奖励。
  
  同年年受聘为陕西省文联理论委员会委员;12月当选为西安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1986年(54岁),组织开办了西安市少儿业余舞校,任副校长兼教研组组长。
  1987年(55岁),被吸收为中国舞蹈家协会编导学会会员,同年,西安市举办“新桥杯”和“金秋杯”迪斯科、秧歌舞大赛,担任组织工作和评委工作,并为选手们做了三次专题讲座,同时,经常应聘到厂矿,俱乐部做评委,普及舞蹈工作。
  1988年(56岁),被陕西省高级职称(艺术系列)评委会,评为国家一级编导,同年申请离休;离休后至92年,继续担任市舞协主席。
  1991年(59岁),为西安市离退休老干部创作编排的集体舞《兄妹开荒》,先后参加省市会演,荣获创作奖、三次获得演出一等奖。
  1994年(62岁),参加全国中老年健身舞比赛,荣获“兰花奖”(一等奖),并在中央电视台《夕阳红》栏目,以及省市电视台多次播放,深受广大干部和群众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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