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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按《英雄烈士保护法》对凤山村名恢复保护 万荣县人民法院院长: 王凤山,民政部公布的第一批抗日英烈,晋绥军抗日牺牲军职最高将领,战区编剧《盘肠英雄王凤山》的主人,原国民革命军第34军代军长,暂编45师师长,1942年在万荣阵亡。 申诉理由: 1,春花秋月何时了?凤山村知多少! 牺牲后原国民政府令张瓮村为凤山村,称谓多年,1947年废止。 2,北京,武汉对同期牺牲的张自忠,郝梦麟等以名字命名的地名都早已复名了! 3,唯独剩下万荣凤山村了! 4,“主人为何言少钱?” 引唐李白将进酒句,2006年县政协李淑芳主席主持会议,要求烈属资助1万元给村恢复凤山村刻换公章,会上烈属答应,村长说会后研究无果。 5,恢复村名是对英烈厚道的善举! 6,白度搜索万荣县凤山村,万荣网民(网民名:乡下人的手)写道:“可怜我等在此生活几十年,又有几人知道此事,不作为呀!不作为,政府失职,实在愧对为中华牺牲的先烈们!” 7.党和国家高度讚扬英烈王凤山,抗日胜利70周年,其子受到习主席检阅的殊荣,同车还有项英,马本斋,戴安澜英烈子女。 8,复名是万荣县责无旁贷,职权範围内的政府行为,请担当,作为。依法审判为凤山村或凤山李家村,或县城辖区新路中择路命名为王凤山路。并通知申诉人,祝本村早日成为英雄文化名村! 申诉人 王继志(次子,中共党员,1951年参加解放军,代表大陆6遗属,手机13606624946) 王惠平(嫡孙,代表台湾14遗属) 殉难76周年6月17日 敬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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