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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姓家园

战 国 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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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战国策卷二十四 魏三
    
    秦赵约而伐魏
    
    秦、赵约而伐魏[一],魏王患之。芒卯[二]曰:“王勿忧也。臣请发张倚[三]使谓赵王[四]曰,夫邺,寡人固刑[五]弗有也。今大王收秦而攻魏,寡人请以邺事大王。”赵[六]王喜,召相国而命之曰:“魏王请以邺[七]事寡人,使寡人绝秦。”相国曰:“收秦攻魏,利不过邺。今不用兵而得邺,请许魏。”
    
    [一]鲍本“赵约”作“约赵”。
    [二]姚本淮南子注,孟卯,齐人也,战国策作“芒卯”。
    [三]鲍本魏人。
    [四]鲍本惠文。
    [五]姚本一作“形”。鲍本“刑”作“形”。形,犹势也。高注为刑法,虽通,而此书多作“形”。补曰:此书“刑”、“形”字通。
    [六]姚本一本无“赵”字。
    [七]姚本曾、刘一作“国”。
    
    张倚因谓赵王曰:“敝邑之吏效城者,已在邺矣。大王且何以报魏?”赵王因令闭关绝秦。秦、赵大恶。
    芒卯应赵使曰:“敝邑所以事大王者,为完邺也。今郊[一]邺者,使者之罪也,卯不知也。”赵王恐魏承秦之怒,遽割五城以合于魏而支秦。[二]
    
    [一]姚本孙一作“效”。鲍本“郊”作“效”。补曰:当从上文。札记今本“郊”作“效”,乃误涉鲍也。丕烈案:作“效”自是,但与姚氏校语矛盾也。
    [二]鲍本此六年,书卯以诈重者此也。彪谓:此冯亭上党之事也,惠文失之于魏,孝成失之于韩,虽所丧败有多寡之差,其贪而不明,真父子也。
    
    芒卯谓秦王
    
    芒卯谓秦王[一]曰:“王之士未有为之中[二]者也。臣闻明王不胥[三]中而行。王之所欲于魏者,长羊[四]、王屋[五]、洛林[六]之地也。王能使臣为魏之司徒[七],则臣能使魏献之。”秦王曰:“善。”因任之[八]以为魏之司徒。
    
    [一]鲍本昭。
    [二]鲍本中,谓用事于诸国之中,犹内应云。
    [三]鲍本“胥”作“咠”,又改作“背”。补曰:一本作“●”,俱未详。“胥”,说见赵策。札记今本“胥”作“背”,乃误涉鲍也。
    [四]鲍本“羊”作“平”。下同,属汝南。补曰:地未详,或字误。
    [五]鲍本在河东垣县东北。
    [六]鲍本即苏代所谓林中,河南宛陵林乡也。
    [七]鲍本本周官,此所谓为之中。
    [八]鲍本无“之”字。
    
    谓魏王曰:“王所患者上地[一]也。秦之所欲于魏者,长羊、王屋、洛林之地也。王献之秦,则上地无忧患。因请以下兵东击齐,攘地必[二]远矣。”魏王曰:“善。”因献之秦。
    
    [一]鲍本上流之地,近秦。正曰:未知所指。
    [二]鲍本“必”下有“不”字。
    
    地入数月,而秦兵不下。魏王谓芒卯曰:“地已入数月,而秦兵不下,何也?”芒卯曰:“臣有死罪。虽然,臣死,则契折于秦[一],王无以责秦。王因赦其罪,臣为王责约于秦。”
    
    [一]鲍本折,毁也,言不可有责于秦。
    
    乃之秦,谓秦王曰:“魏之所以献长羊、王屋、洛林之地者,有意[一]欲以下大王之兵东击齐也。今地已入,而秦兵不可下,臣则死人也。虽然,后山东之士,无以利事王者矣。”秦王戄[二]然曰:“国有事,未澹[三]下兵也,今以兵从。”后十日,秦兵下。芒卯并将秦、魏之兵,以东击齐,启地二十二县。
    
    [一]鲍本无“有意”二字。
    [二]鲍本“戄”作“惧”。补曰:姚本作“戄”。札记丕烈案:“惧”、“瞿”同字,作惧亦可通。
    [三]鲍本“澹”作“赡”。赡,给也。补曰:即赡。前汉志“澹”用□。
    
    秦败魏于华走芒卯而围大梁
    
    秦败魏于华[一],走芒卯而围大梁。须贾[二]为魏谓穰侯曰:“臣闻魏氏大臣父兄皆谓魏王曰:‘初[三]时惠王伐赵,战胜乎三梁[四],十万之军拔邯郸[五],赵氏不割,而邯郸复归。齐人攻燕,杀子之,破故国[六],燕不割,而燕国复归。燕、赵之所以国全兵劲,而地不并乎诸侯者,以其能忍难而重出地也。宋、中山数伐数割,而随以亡。臣[七]以为燕、赵可法,而宋、中山可无为也。夫秦贪戾之国而无亲,蚕食魏,尽晋国,战胜睾子[八],割八县,地未毕入而兵复出矣。夫秦何厌之有哉!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九],此非但攻梁也,且劫王以多割也,王必勿听也。今王循楚、赵而讲[一○],楚、赵怒而与王争事秦,秦必受之。秦挟楚、赵之兵以复攻,则国救亡不可得也[一一]已。愿王之必无讲也。王若欲讲,必少割而有质[一二];不然必欺[一三]。’是臣之所闻于魏也,愿君之以是虑事也。
    
    [一]鲍本华山。在弘农华阴。秦纪作华阳。注,亭名,在密县。事在此二年。正曰:华阴之“华”,去声。华下、华阳,史无音。
    [二]鲍本魏人。
    [三]札记今本“初”误“幼”。
    [四]鲍本春秋,秦取梁,汉夏阳也。河内有梁,周小邑也。陈留、浚仪、大梁为三,皆魏地。正曰:索隐云云,梁即南梁,又说见齐策。
    [五]鲍本秦十二年攻赵,虏庄贾。正曰:魏惠王十八年拔赵邯郸,二十年归赵邯郸。
    [六]鲍本补曰:通鉴、大事记在宣王二十九年。
    [七]姚本曾本无“臣”字。鲍本此臣,魏大臣所称。
    [八]姚本史记作“暴子”。鲍本“睾”作“睾”。地缺。正曰:皋,上刀反;睾,羊益反。又“●”作“泽”。古书三字皆通,此未有据。史“睾”作“暴”,下同。徐广云,暴鸢也。大事记作“暴吏”。未详。
    [九]鲍本梁之北,非郡。正曰:史记作“宅”,策字讹,下同。正义引竹书云,宅阳一名北宅。括地志云,故城在郑州荥阳县西。札记丕烈案:北宅,徐广云,宅阳也。张守节同。
    [一○]鲍本循,犹顺也。以下文考之,秦时盖合楚、赵共攻魏,魏见二国为秦用,遂欲讲秦,不反覆思之也。正曰:“循”即“徇”。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也。史记“循”作“有”,谓魏方有楚、赵之救,此当与之同意。“循”必误字也。下句“楚赵怒而与王争事秦”,史记“而”下多“去王”二字,意尤明。鲍说则更误矣。
    [一一]鲍本衍“也”字。
    [一二]鲍本亦事验也。正曰:索隐云,少割地而求秦质子。
    [一三]鲍本补曰:索隐云,必称秦欺。
    
    “周书曰:‘维命不于常。’此言幸之不可数也。夫战胜睾子,而割八县,此非兵力之精,非计之工[一]也,天幸[二]为多矣。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以攻大梁,是以天幸自为常也。知者不然。
    
    [一]鲍本“工”作“功”。
    [二]鲍本汉史“天幸”语,本此。
    
    “臣闻魏氏悉其百县[一]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以三十万之众,守十仞之城,臣以为虽汤、武复生,弗易攻也。夫轻信楚、赵之兵,陵十仞之城,戴[二]三十万之众,而志必举之,臣以为自天下之始分以至于今,未尝有之也。攻而不能拔,秦兵必罢[三],阴[四]必亡,则前功必弃矣。今魏方疑,可以少割收也。愿[五]之及楚、赵之兵未任于大梁也[六],亟以少割收。魏[七]方疑,而得以少割为和,必欲之,则君得所欲矣。楚、赵怒于魏之先己讲也[八],必争事秦。从[九]是以散,而君后择焉[一○]。且君之尝割晋国取地也,何必以兵哉[一一]?夫兵不用,而魏效绛、安邑,又为阴启[一二]两机,尽[一三]故宋,卫效尤惮。[一四]秦兵[一五]已令[一六],而君制之,何求而不得?何为而不成?臣愿君之熟计而无行危也。”
    
    [一]姚本曾本作“姓”。
    [二]鲍本补曰:一本标孙作“战”。札记丕烈案:作“戴”者误也。史记作“战”。
    [三]鲍本音疲。
    [四]鲍本阴,穰侯别邑。正曰:阴即陶,说见赵策。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陶邑。
    [五]鲍本“愿”下补“君”字。补曰:史,愿君逮楚、赵。札记今本“愿”下有“君”字,乃误涉鲍也。
    [六]鲍本未以攻梁自任。
    [七]鲍本“魏”字重。札记丕烈案:重者当是。
    [八]鲍本己兵未至,而与秦讲。
    [九]鲍本从横之“从”。
    [一○]鲍本择其所与于散从之后。
    [一一]鲍本先割取时不用兵。
    [一二]鲍本言得亡国以拓阴之封地。补曰:“又为”止“己令”,策文有脱误,见后。
    [一三]鲍本两,谓得县启封。尽,无遗也。
    [一四]鲍本“尤惮”作“惮尤”。魏自比小国,二国,小国也。
    [一五]鲍本出地而小,故愈畏秦。
    [一六]姚本续云:史,卫效单父,秦兵已全。鲍本“令”作“合”。魏合秦。补曰:史云,“又为陶开两道,几尽故宋,卫必效单父,秦兵可全”云云。按此文明顺,姚注亦宜引从之。正义云,“故宋及单父,是陶南道;魏安邑及绛,是陶北道”。索隐云,“穰侯封陶,魏效绛、安邑,是得河东地,言从秦通陶,开河西、河东之两道”。此时宋已灭,是秦将尽得宋地也。愚谓“可全”,即上言不用之意。
    
    穰侯曰:“善。”乃罢梁围。[一]
    
    [一]鲍本彪谓:贾之说,不足以已秦也,为其为魏也过深,而说秦者不切。夫以秦为天幸,而欲其无行危也,秦岂信之哉!秦行是何危之有?且其为魏之过深也,适足以疑秦,岂沮于是哉!梁围之解,将别有故,非贾力也。正曰:大事记略载此章及穰侯攻大梁章,谓同一术。愚谓,魏利于少割,穰侯喜得此地而罢兵,亦无不可。大事记,周赧王四十年,秦昭三十二,魏安厘二,韩厘二十一,赵惠文二十四年,秦以魏冉为相国,伐韩,暴鸢救魏,魏冉破之,斩首四万,鸢走开封,魏割八县以和。魏冉复伐魏,走芒卯,入北宅,遂围大梁,魏割温以和。四十一年,魏背秦与齐从亲,秦魏冉伐魏,拔四城,斩首四万。四十二年,赵、魏伐韩华阳,秦魏冉、白起、客卿胡伤救韩,败魏将芒卯华阳,斩首十三万,取卷、蔡阳、长社。又败赵将贾偃,沉其卒二万于河,取观津。魏予秦南阳以和。以其地为南阳郡,迁免臣居之。通鉴纲目书略同,不着暴鸢、芒卯等及以地为南阳郡一节。补曰:按史,魏安厘王二年、三年、四年,连岁魏冉将兵来伐。二年之战,韩暴鸢救魏败走。年表、秦纪、魏世家、魏冉传皆云兵至大梁。次年之战不地。最后华阳之战,赵、魏伐韩,秦救韩,败赵、魏,走芒卯。但史所载有差互,纪以击芒卯华阳,传以走暴鸢,并为次年事。华阳之战,或云得三晋将,或云攻赵、韩、魏。八县、三县之殊,十万、十五万之舛。故大事纪参定书之。今考此策,须贾之辞,谓战胜暴子,割八县,地未毕而兵复出。此大事记所以书此役继于走暴鸢之后。但策首书秦败魏于华,恐“于华”二字因下章误衍也。又按秦纪,昭王三十四年,书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三十五年初,置南阳郡。大事记于魏予秦南阳后,书以其地为南阳郡,迁免臣居之,即以此为是年事。按南阳凡二,其一河南之修武,其一邓州之堵阳。免臣者,以罪免,迁守新边。秦不信敌国之民,故徙其国人使错居之。前此二十七年,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大事记必谓前已备楚,故今以新得之南阳,而不知纪书乃谓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于南阳。上庸属汉中,今房州竹山县,则正邓之南阳也。次年乃书置南阳郡。秦南阳郡即邓,而修武更置河内郡,不闻两南阳也。昭王四十四年,秦白起攻韩取南阳,绝大行道,使秦已置郡,不应复云尔。大事记亦书之矣。此条盖因魏入南阳以和,偶与下文南阳免臣相次,而致误尔。因上论大事记文附于此。
    
    秦败魏于华魏王且入朝于秦
    
    秦败魏于华,魏王且入朝于秦。周訢[一]谓王曰:“宋人有学者,三年反而名其母。其母曰:‘子学三年,反而名我者,何也?’其子曰:‘吾所贤者,无过尧、舜,尧、舜名。吾所大者,无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贤不过尧、舜,母大不过天地,是以名母也。’其母曰:‘子之于学者[二],将尽行之乎?愿子之有以易名母也。子之于学也,将有所不行乎[三]?愿子之且以名母为后也。’今王之事秦,尚有可以易入朝者乎?愿王之有以易之,而以入朝为后。”魏王曰:“子患寡人入而不出邪?许绾为我祝曰:‘入而不出,请殉寡人以头。’”周訢对曰:“如臣之贱也,今人有谓臣曰,入不测之渊而必出,不出,请以一鼠首为女殉者,臣必不为也。今秦不可知之国也,犹不测之渊也;而许绾之首,犹鼠首也。内王于不可知之秦,而殉王以鼠首,臣窃为王不取也。且无梁孰与无河内急?”王曰:“梁急。”“无梁孰与无身急?”王曰:“身急。”曰:“以三者,身,上也;河内,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可乎?”
    
    [一]鲍本“訢”作“诉”。补曰:一本“诉”作“訢”,是,下同。
    [二]鲍本于其所学。
    [三]鲍本“乎”作“也”。
    
    王尚未听也。支期曰:“王视楚王[一]。楚王入秦[二],王以三乘先之[三];楚王不入,楚、魏为一,尚足以捍秦。”王乃止。王谓支期曰:“吾始已诺于应侯矣,今不行者欺之矣。”支期曰:“王勿忧也。臣使长信侯[四]请无内王,王待臣也。”
    
    [一]鲍本顷襄。
    [二]鲍本绝句。
    [三]鲍本先楚至秦。
    [四]鲍本魏相之善应侯者。
    
    支期说于长信侯曰:“王命召相国。”长信侯曰:“王何以臣为?”支期曰:“臣不知也,王急召君。”长信侯曰:“吾内王于秦者,宁以为秦邪?吾以为魏也。”支期曰:“君无为魏计,君其自为计。且安[一]死乎?安生乎?安穷乎?安贵乎?君其先自为计,后为魏计。”长信侯曰:“楼公将入矣[二],臣今从。”支期曰:“王急召君,君不行,血溅君襟矣!”
    
    [一]鲍本问何所安。
    [二]鲍本缓也。俟其入欲与之议。正曰:无考。楼缓、楼鼻,韩策并见楼梧,皆此时人。
    
    长信侯行,支期随其后。且见王,支期先入谓王曰:“伪病者乎而见之[一],臣已恐之矣。”长信侯入见王,王曰:“病甚奈何!吾始已诺于应侯矣,意虽道死[二],行乎[三]?”长信侯曰:“
    王毋行矣!臣[四]能得之于应侯[五],愿王无忧。”[六]
    
    [一]鲍本令王见而辞疾。
    [二]姚本曾本作“虽欲道死”,刘本作“意虽死”。
    [三]鲍本虽死于路,犹将行。
    [四]姚本刘本作“且”。
    [五]鲍本“侯”下有“矣”字。能使应侯止王之行。
    [六]鲍本彪谓:周诉之爱王也甚忠,其论王也甚切,贤智人也。厘王不能听而听支期,期岂贤于诉哉?盖期之所效者事,而诉之所谕者理,庸人固可示以事,而难以理谕也。微二臣者厘其为楚怀与!补曰:“为我”、“为王”、“以为秦”、“以为魏”之“为”,去声。
    
    华军之战
    
    华[一]军之战,魏不胜秦。明年,将使段干崇割地而讲。
    
    [一]姚本一本有“阳”字。鲍本“军”作“阳”。
    
    孙臣[一]谓魏王曰:“魏不以败之上[二]割,可谓善用不胜矣;而秦不以胜之上割,可谓不能[三]用胜矣。今处期年乃欲割,是群臣之私[四]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玺者[五],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秦也,而王因使之受[六]玺。夫欲玺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玺,其势必无魏矣。且夫奸臣[七]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犹抱薪而救火也。薪不尽,则火不止。今王之地有尽,而秦之求[八]无穷,是薪火之说也。”
    
    [一]鲍本并魏人。
    [二]鲍本上,谓当其时。
    [三]鲍本“能”作“善”。
    [四]鲍本计不及也。
    [五]鲍本得秦封,受其玺。
    [六]鲍本“受”作“授”。
    [七]鲍本“臣”作“人”。
    [八]鲍本“之求”作“求之”。
    
    魏王曰:“善。虽然,吾已[一]许秦矣,不可以革[二]也。”对曰:“王独不见夫博者之用枭邪[三]?欲食则食,欲握则握。[四]今君劫于群臣而许秦,因曰不可革,何用智之不若枭也?”魏王[五]曰:“善。”乃案其行[六]。
    
    [一]鲍本“已”作“以”。
    [二]鲍本革,更也。
    [三]鲍本犹上善用胜矣。补曰:正义云,博头有刻为枭鸟形者,掷得枭者,合食其子。若不便,则为余行也。
    [四]鲍本握,不食也。食者行棋,握不行也,故史曰,“便则行,不便则止”。
    [五]札记今本脱“王”字。
    [六]鲍本按,犹止。记四年有。补曰:史,安厘王四年,华阳战败后,段干子请予南阳以和。此策云“按其行”。通鉴纲目云,“王不听,卒以南阳为和”。
    
    齐欲伐魏[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齐策》。
    
    齐欲伐魏,魏使人谓淳于髡曰:“齐欲伐魏,能解魏患,唯先生也。敝邑有宝璧二双,文马二驷[一],请致之先生。”淳于髡曰:“诺。”入说齐王曰:“楚,齐之仇敌也;魏,齐之与国也[二]。夫伐与国,使仇敌制其余敝[三],名丑而实危[四],为王弗取也。”齐王曰:“善。”乃不伐魏。
    
    [一]鲍本文,毛色成文。马四匹为驷。
    [二]鲍本魏策,马陵之败,魏请臣畜朝齐,楚王怒,伐齐,则此所言也。
    [三]鲍本言楚将因齐兵劳而伐之。
    [四]鲍本伐与国,丑也,而有楚伐之危。
    
    客谓齐王曰:“淳于髡言不伐魏者,受魏之璧、马也。”王以谓淳于髡曰:“闻先生受魏之璧、马,有诸?”曰:“有之。”“然则先生之为寡人计之何如?”淳于髡曰:“伐魏之事不便[一],魏虽刺髡,于王何益?若诚不[二]便,魏[三]虽封髡,于王何损?且夫王无伐与国之诽,魏无见亡之危,百姓无被兵之患,髡有璧、马之宝,于王何伤乎?”[四]
    
    [一]鲍本伐魏不便,魏所欲也,而髡止之,故魏刺之。虽刺髡而齐实不便,非益也。此设辞也。正曰:强注终不通,说见下。
    [二]姚本刘无“不”字。鲍本补曰:姚云,“若诚”下刘本无“不”字。愚案,上句当无“不”字,义乃通,恐有讹舛。
    [三]姚本曾无“魏”字。
    [四]鲍本原在魏策。正曰:为魏而说,当从旧。
    
    秦将伐魏
    
    秦将伐魏。魏王闻之,夜见孟尝君[一],告之曰:“秦且攻魏,子为寡人谋,奈何?”孟尝君曰:“有诸侯之救,则国可存也。”王曰:“寡人愿子之行也。”重为之约车百乘。
    
    [一]鲍本本传,齐闵骄,故奔魏,魏相之。此十一年。正曰:见后。
    
    孟尝君之赵,谓赵王[一]曰:“文愿借兵以救魏。”赵王曰:“寡人不能。”孟尝君曰:“夫敢借兵者,以忠王也。”王曰:“可得闻乎?”孟尝君曰:“夫赵之兵,非能[二]强于魏之兵;魏之兵,非能[三]弱于赵也。然而赵之地不岁危,而民不岁死;而魏之地岁危,而民岁死者,何也?以其西为赵蔽[四]也。今赵不救魏,魏歃[五]盟于秦,是赵与强秦为界也,地亦且岁危,民亦且岁死矣。此文之所以忠于大王也。”赵王许诺,为起兵十万,车三百乘。
    
    [一]鲍本惠文。
    [二]姚本曾无“能”字。
    [三]姚本曾无“能”字。
    [四]鲍本魏在赵西,为之蔽秦。
    [五]鲍本歃之血也。
    
    又北见燕王[一]曰:“先日公子[二]常约两王[三]之交矣。今秦且攻魏,愿大王之救之。”燕王曰:“吾岁不熟二年矣,今又行数千里而以助魏,且奈何?”田文曰:“夫行数千里而救人者,此国之利也。今魏王出国门而望见军,虽欲行数千里而助人,可得乎?”燕王尚未许也。田文曰:“臣效便计于王,王不用臣之忠计,文[四]请行矣。恐天下之将有大变也。”王曰:“大变可得闻乎?”曰:“秦攻魏未能克之也,而台已燔,游已夺矣[五]。而燕不救魏,魏王折节割地,以国之半与秦,秦必去矣。秦已去魏,魏王悉韩、魏之兵,又西借秦兵,以因赵之众[六],以四国攻燕,王且何利?利行数千里而助人乎?利出燕南门而望见军乎?则道里近而输[七]又易矣,王何利[八]?”燕王曰:“子行矣,寡人听子。”乃为之起兵八万,车二[九]百乘,以从[一○]田文。
    
    [一]鲍本昭。
    [二]鲍本称其父婴。
    [三]鲍本“王”作“主”。
    [四]札记今本“文”误“臣”。
    [五]鲍本不暇游观。
    [六]札记今本“赵之”误“之赵”。
    [七]鲍本输以饷军。
    [八]姚本曾添“入乎”字。
    [九]鲍本“二”作“三”。
    [一○]姚本一本无“从”字。
    
    魏王大说,曰:“君得燕、赵之兵甚众且亟矣。”秦王[一]大恐,割地请讲于魏[二]。因归燕、赵之兵,而封田文。[三]
    
    [一]鲍本昭。
    [二]姚本一本添“魏”字。
    [三]鲍本彪谓:田文可谓善言者矣。其说赵也,迩而不逼。其说燕也,直而不倨。与夫嚂口虚喝者,异矣。补曰:孟尝相魏,在齐灭宋前。大事记附见于昭王十年,详见周策。此事实昭王十三年。秦纪,秦昭二十四年取魏安城至大梁,燕、赵救之,秦军去。
    
    魏将与秦攻韩
    
    魏将与秦攻韩,朱己[一]谓魏王曰:“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非所施厚[二]积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忧死[三];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两弟无罪,而再夺之国。此于其亲戚兄弟若此,而又况于仇仇之敌国也[四]。
    
    [一]鲍本史作无忌。补曰:史,魏王以秦救之故,欲亲秦而伐韩,以求故地,无忌谓魏王曰云云。大事记据之。以其辞云秦太后母也,以忧死,故附载于宣太后之薨之后,在赧王五十年。按朱己,即无忌,字讹也。札记丕烈案:策文“无”多作“□”,故形近而讹也。“己”、“忌”同字。
    [二]姚本刘作“惠”。
    [三]鲍本秦昭四十二年,此十二年。
    [四]鲍本补曰:一本标“也”作“乎”。札记丕烈案:史记作“乎”。
    
    “今大王与秦伐韩而益近秦,臣甚或[一]之,而王弗识也,则不明矣。群臣知之,而莫以此谏,则不忠矣。今夫韩氏以一女子承一弱主[二],内有大乱,外安能支强秦、魏之兵,王以为不破乎?韩亡,秦尽[三]有郑地[四],与大梁邻,王以为安乎?王[五]欲得故地[六],而今负强秦之祸也[七],王以为利乎?
    
    [一]鲍本“或”作“惑”。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惑”。“或”、“惑”同字。
    [二]鲍本此十二年,桓惠立八年矣。补曰:大事记云,韩世家不载其事,必是时韩王少,母后用事也。愚按,是时秦宣太后、赵惠文后、齐君王后皆专政,韩亦然也。
    [三]鲍本无“尽”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四]鲍本时郑亡,属韩。
    [五]鲍本无“王”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六]鲍本盖尝丧地于韩,今欲取之。
    [七]鲍本正曰:史,“负强秦之说”。据此,则“负”当从“恃”训。从策文,则负任在背以为喻也。史义长。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此不与策文同耳。下文“然而无与强秦邻之祸”语相应,当各依本书。
    
    “秦非无事之国也,韩亡之后,必且便事;便事[一],必就易与利;就易与利,必不伐楚与赵矣。是何也?夫越山踰河,绝韩之上党[二]而攻强赵,则是复阏与之事也[三],秦必不为也。若道河内,倍[四]邺、朝歌,绝漳、滏之水,而以与赵兵决胜于邯郸之郊,是受智伯之祸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涉而[五]谷行三十里,而攻危隘之塞[六],所行者甚远,而所攻者甚难,秦又弗为也。若道河外,背大梁,而右上蔡、召陵,以与楚兵决于陈郊[七],秦又不敢也。故曰,秦必不伐楚与赵矣,又不攻卫与齐矣[八]。韩亡之后,兵出之日,非魏无攻矣。
    
    [一]鲍本补曰:“便事”,史并作“更事”。
    [二]鲍本补曰:史作“绝上党”。正义云,韩上党,从太行山西北泽、潞等州是也。札记丕烈案:史记有“韩”字,吴误。
    [三]鲍本先时赵奢败秦于此。补曰:复,扶又反。阏与,音遏豫。
    [四]鲍本倍,音背。
    [五]鲍本“而”作“山”。札记今本“而”作“山”,乃误涉鲍也。丕烈案:今史记作“伐楚,道涉山谷”。衍“山”字也。索隐作“道涉谷”云。道,犹行也。涉谷是往楚之险路。策文亦本云“
    道涉谷”,衍“而”字。鲍乃依今史记改,误甚。今本初刻“道”误“赵”,改刻不误。
    [六]姚本刘作“国”。鲍本正曰:“三十”,史作“三千”者是。“危隘”,史作“冥阨”,即“黾阨”也。说见楚策。大事记,秦向楚有两道,涉山谷是西道,河外是东道。此是采索隐、正义之文。按二家本文,以“涉谷”为地名,当考。正义云,从褒斜入梁州,即东南至申州,攻石城山险阨之塞也。札记丕烈案:“危”即“黾”字形近之讹。
    [七]鲍本正曰:大事记引正义云。从河外出函谷关,历同州,南至郑州,东向陈州,则背大梁也。大事记今本作“东向郑州者”恐因上文讹。史“右蔡左召陵”,正义云,上蔡县在豫州北,邵陵故城在豫州鄢城县东,并在陈州西。从汴州南行向陈州之西郊,则上蔡、召陵在南面,向东皆身之右,定无左字也。
    [八]鲍本正曰:卫、齐皆在赵、韩、魏之东。
    
    “秦故有怀地刑丘[一]、之城、垝津[二],而以之临河内,河内之共、汲莫不危矣[三]。秦有郑地,得垣雍[四],决荧泽[五],而水大梁,大梁必亡矣[六]。王之使者大过矣,乃恶安陵氏于秦[七],秦之欲许之久矣[八]。然而秦之叶阳、昆阳与舞阳、高陵邻[九],听使者之恶也,随安陵氏而欲亡之。秦绕舞阳之北,以东临许,则南国[一○]必危矣。南国虽无危,则魏国岂得安哉?[一一]且夫憎韩不受安陵氏可也,夫不患秦之不爱南国非也[一二]。
    
    [一]鲍本“刑”作“邢”。
    [二]鲍本地缺。
    [三]鲍本正曰:史作“秦固有怀茅”。“固”,“故”通。正义云,怀州武陵县西故怀城。括地志云,怀州获嘉县东北有茅亭,即苏忿生邑攒茅。邢丘,见秦策。史“城、垝津”,索隐引策云,“
    邢丘、安城”。今本无“安”字,恐“之”字即“安”讹也。史此段后有“安城”字。正义云,在郑州原武县东南。垝津,索隐云在河北。垝,九毁反。正义引杜预以为汲郡城南延津。愚按,安厘王十一年,秦拔我廪丘,或作邢丘、郪丘。余无见。盖地皆怀界也。索隐云,共、汲皆县名,属河内。共,居庸反。又见下。刘辰翁以为共、汲、河者谬。
    [四]鲍本秦纪注,河内卷有垣雍城。正曰:正义引括地志云,垣雍故城在郑州原武县西北。雍,于用反。
    [五]鲍本“荧”作“荥”。属荥阳,书注在敖仓东南。补曰:史作“荧”,一本同。
    [六]鲍本补曰:正义云,言韩亡后,秦有郑地,得垣雍城,从荥泽决沟,历雍灌大梁也。大事记云,始皇灭魏,果用此策。
    [七]鲍本安陵,魏之不欲攻韩者,与群臣异,故恶之。
    [八]鲍本许,言听之久,言秦之先自恶之。正曰:史作“王之使者出,过而恶安陵氏于秦”。大事记引策文,则以策为明顺。“许”,史作“诛”。正义引括地志云,安陵在鄢陵县西北。详见前。大事记,按策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盖安陵,赵襄子所封,其后远别为十国,附庸于魏,今魏反令使者恶之于秦。
    [九]鲍本高陵,属琅邪。此二县安陵封地,以与昆阳、叶阳邻,故秦久恶安陵。正曰:高陵属京兆,与下文地不相近。史无“高陵”字,策或误也。注尤非。正义云,叶阳今许州叶县,昆阳故城在叶县北,舞阳故城在叶县东。此时叶阳、昆阳属秦,舞阳属魏。大事记,叶阳今属汝州。札记丕烈案:史记“舞”作“武”。
    [一○]鲍本周纪注,南国,江、汉之间,又曰南阳也。今详此时属韩。正曰:正义云,南国,今许州许昌县南西许昌故城。此时属韩,在魏之南,故言南国。大事记,安陵在鄢陵县西北。则去许、汝不远矣。愚按,韩公云,绕舞阳、叶、襄城,其地皆壤界也,故曰南国。
    [一一]鲍本正曰:“魏国岂得安哉”,史作“国无害”。大事记注引策文,当从策。
    [一二]鲍本补曰:史,“不爱安陵氏”。下文可推。大事记,秦得南国,则诸侯之势危矣,魏不可以为非己地而不恤也。
    
    “异[一]日者,秦乃在河西,晋国之去梁也,千里有余,河[二]山以兰[三]之,有周、韩而间之。从林军[四]以至于今,秦十攻魏,五入国中,边城尽拔。文台堕,垂都焚[五],林木伐,麋鹿尽,而国继以围[六]。又长驱梁北,东至陶、卫之郊[七],北至乎阚[八],所亡乎秦者,山北[九]、河外、河内[一○],大县数百,名都数十[一一]。秦乃在河西,晋国之去大梁也尚千里,而祸若是矣。又况于使秦无韩而有郑地,无河山以兰之,无周、韩以间之,去大梁百里,祸必百此[一二]矣。异日者,从之不成矣[一三],楚、魏疑而韩不可得而约也。今韩受兵[一四]三年矣,秦挠之以讲[一五],韩知[一六]亡,犹弗听,投质[一七]于赵,而请为天下雁行[一八]顿刃。以臣之观[一九]之,则楚、赵必与之攻矣。此何也?则皆知秦[二○]之无穷也,非尽亡天下之兵,而臣海内之民,必不休矣。是故臣愿以从事乎[二一]王,王速受楚、赵之约,而挟韩、魏[二二]之质,以存韩为务,因求故地于韩,韩必效之。如此则士民不劳而故地得,其功多于与秦共伐韩,然而无与强秦邻之祸。
    
    [一]鲍本异,犹他。
    [二]鲍本“河”上补“有”字。言都绛、安邑时。补曰:史无上文“余”字,即以“有”字属“河山”云云。策文则当有“有”字。札记丕烈案:此当是策文衍“余”字,以千里与百里相较也。下文云“尚千里”,亦无“余”之证。
    [三]鲍本“兰”作“阑”。下同。阑入之阑。正曰:按字书,阑,门遮也。拦,闭也,牢也。通作兰。王莽传“牛马同兰”。师古云,兰,谓遮兰,则“阑”亦可通。阑入之“阑”,本作“●”,亦作“兰”,于此义不切。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阑”。“兰”、“阑”同字也。
    [四]鲍本“林”作“横”。横之军。正曰:史作“林乡军”。林乡,地名,见芒卯谓秦王章。大事记,自秦伐林乡以来至于今也。札记丕烈案:今史记作“林乡军”。考索隐引刘氏云,林,地名。是史记亦本无“乡”字。徐广曰“林乡在宛县”者,以林乡解“林”也。后人因注改正文耳。
    [五]鲍本勾阳有垂都亭。正曰:此引徐广说,彼文原无“都”字。补曰:索隐云,有庙曰都。正义引括地志云,文台在曹州冤句县。索隐云,文台,台名。大事记不取者,岂以他策有“台已燔,游已夺”之云,与此类,特泛言之邪!堕,许规反。
    [六]鲍本正曰:大事记,赧王四十年,穰侯围大梁。
    [七]鲍本卫在河、淇之间,与陶接,故范蠡亦云。
    [八]鲍本魏记注,在东平须昌。补曰:史,北至平、监。正义云,平即兖州平陆,监即故阚城,在平陆县西南。札记丕烈案:“监”、“阚”同字,见徐广注也。
    [九]鲍本山,吴华之属。正曰:史,“山南、山北”。策无“山南”字,疑缺文。正义云,山,华山也。华山之东南,七国时,邓州属韩,汝州属魏。华山之北,同、华、银、绥并魏地也。
    [一○]鲍本补曰:河外,谓华州以东至陕、虢。河内,谓蒲州以东至怀、卫。
    [一一]鲍本补曰:史,大县数十,名都数百。
    [一二]鲍本补曰:史作“由此”。大事记从策文改。
    [一三]姚本刘作“也”。鲍本“矣”作“也”。补曰:“也”,史同。
    [一四]鲍本受秦兵。
    [一五]鲍本以求地擿挠之。
    [一六]鲍本补曰:史“识亡”。宜从策。札记丕烈案:吴说非也,“识”即“知”,见索隐。上文此天下之所同知也,下文则皆知秦之无穷也,史记亦皆云“识”,是其证矣。
    [一七]鲍本质,约也。见下。
    [一八]鲍本雁行,言以次进。补曰:为,去声。
    [一九]鲍本“观”上补“愚”字。
    [二○]鲍本“秦”下补“欲”字。补曰:史“之”下有“欲”字。大事记从之。
    [二一]鲍本史无“乎”字。大事记从策补。札记丕烈案:从,合从也,见索隐。
    [二二]鲍本衍“魏”字。补曰:字衍,史无。大事记以策补“而”字。札记丕烈案:史记作“赵挟韩之质”,与策文不同也。
    
    “夫存韩安魏而利天下,此亦王之大时[一]已。通韩之上党于共、莫,使[二]道已通,因而关之,出入者赋[三]之,是魏重质韩以其上党也[四]。共有其赋[五],足以富国,韩必德魏、爱魏、重魏、畏魏,韩必不敢反魏。韩是魏之县也。魏得韩以为县,则卫[六]、大梁、河外必安矣。今不存韩,则二周必危,安陵必易[七]。楚、赵楚[八]大破,卫、齐甚畏[九],天下之西乡而驰秦,入朝为臣之日不久。”[一○]
    
    [一]鲍本补曰:史作“天时”。大事记从策。
    [二]鲍本使,去音。通其道,不通他使,将为关也。正曰:“莫”句。补曰:史作“共、宁”。云“使道安城,出入赋之”云云,大事记从之。正义云,共,卫州共城县;宁,怀州修武县。解题云,是时秦欲取韩上党,故蚕食其地,使与韩国中绝。故劝魏假道,使韩得与上党往来,岂专为韩而已哉。韩不失上党,则三晋之势犹完也。
    [三]鲍本赋,征取。
    [四]鲍本质,有要也。正曰:质,犹贽。韩以上党为质也。
    [五]鲍本韩、魏共之。补曰:史作“今有”,当从策。
    [六]鲍本卫,时已附梁。
    [七]鲍本秦轻之也。正曰:易,改易也。
    [八]鲍本衍“楚”字。补曰:字衍,史无。大事记从。札记今本无下“楚”字,乃误涉鲍也。
    [九]鲍本皆为秦所胜制。
    [一○]姚本集本有“矣”字。鲍本记有,与上二章相次。彪谓:言秦之情者众矣,无白于此者也。补曰:大事记云,信陵君之谏,世家不载,其从违亦不书,与秦同伐韩,取故地,必以其言而止也。信陵之言,深切综练,识天下之大势,使魏能用其计,纠率楚、赵,竭力助韩,则韩不至失上党,赵不至败长平,六国不至为秦所吞矣!谋既不用,又以矫杀晋鄙,流落于外。六国垂亡,魏始再用之,犹能收合诸侯,折强秦之锋。若用之于上党、长平未败之前,天下雌雄之势,未可量也!此章大事记据史文具载,又以策文易史之难通者,注释甚详,而于信陵尤惓惓归重焉。太史公谓,说者皆以魏不用信陵君,故国削弱至于亡,天方令秦平海内,魏虽得阿衡之佐,曷益乎!刘知几讥其舍人事而言天。大事记之言,殆为迁发也。愚谓,战国四公子并称,特以好士之故。黄歇乱人,其事恶矣。赵胜不能用赵奢、廉颇,而割地以召田单,受冯亭之嫁祸,几至亡国。田文怒小丈夫之讥,而灭一县,不忍吕礼之嫉害,而为宗国召兵,尚奚足言哉?若其合从难秦,歇既败衄,胜仅合楚、赵之交,以佐魏救。独孟尝、信陵,两战败秦。文临函谷,无攻以求楚东国,而名义索然。信陵存赵却秦,义烈甚高,河外之战,威震天下。且退让不伐,闻过能悔,其才与智,皆非余子比也。因大事记称惜之言,辄附着之。
    
    叶阳君约魏
    
    叶阳君[一]约魏,魏王将封其子,谓魏王曰:“王尝身济漳,朝邯郸,抱葛、薜[二]、阴、成以为赵养邑[三],而赵无为王有也。王能又封其子问[四]阳姑[五]衣[六]乎[七]?臣为王不取也。”魏王乃止。[八]
    
    [一]鲍本赵人。补曰:“叶”即“奉”之讹,李兑也。说见赵策。
    [二]姚本曾作“薛”。鲍本“薜”作“薛”,又改作“孽”。补曰:赵世家作“孽”者是,一本作“薛”亦非。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薛”即“孽”字之省;“薜”,形近之讹也。
    [三]鲍本供养之邑。
    [四]鲍本“问”作“河”。补曰:字讹,赵策作“河”。
    [五]姚本曾作“茹”。
    [六]鲍本“衣”作“密”。补曰:字讹,赵策作“密”。札记今本“问”作“河”,“衣”作“密”,乃误涉鲍也。
    [七]鲍本赵惠文十三年有,与此语同,云封李兑子,则叶阳君兑之封乎?
    [八]鲍本惠之十三年,此十年。
    
    秦使赵攻魏
    
    秦使赵攻魏,魏谓赵王[一]曰:“攻魏者,亡赵之始也。昔者[二],晋人欲亡虞而伐虢,伐虢者,亡虞之始也。故荀息以马与璧假道于虞,宫之奇谏而不听,卒假晋道。晋人伐虢,反而取虞。故春秋书之,以罪虞公。今国莫强于赵,而并齐[三]、秦,王[四]贤而有声者相之[五],所以为腹心[六]之疾者,赵也[七]。魏者,赵之虢也;赵者,魏之虞也。听秦而攻魏者,虞之为也。愿王之熟计之也。”
    
    [一]鲍本惠文。正曰:无考。
    [二]姚本曾作“也”。
    [三]鲍本衍“齐”字。正曰:见下。
    [四]鲍本昭。正曰:见下。
    [五]鲍本并,犹兼。声,威声。相,助也。言赵强矣,兼得秦助。正曰:“今国莫强于赵而兼齐、秦”句,“王贤而有声者相之”句。言赵强兼齐、秦,王既贤而又有声望者相之,所以为秦腹心之疾也。如此乃协。此士引喻明切,谓春秋罪虞,亦不悖。秦使赵攻魏之事无见,或因其言而止欤?札记丕烈案:“而并齐、秦”四字,当为一句,“而”即“能”字,言所能并于二国也。
    [六]鲍本“腹心”作“心腹”。
    [七]鲍本言秦以赵为疾。
    
    魏太子在楚[校一]
    
    [校一]此篇姚本与《秦使赵攻魏》连篇,鲍本另列一篇。据文义,从鲍本。
    
    魏太子在楚,谓[一]楼子[二]于鄢陵[三]曰:“公必且待齐、楚之合也,以救皮氏。今齐、楚之理,必不合矣。彼翟子[四]之所恶于国者,无公矣[五]。其人[六]皆欲合齐、秦外楚以轻公,公必谓齐王[七]曰:‘魏之受兵,非秦实首伐之也,楚恶魏之事王也,故劝秦攻魏。’齐王故欲伐楚[八],而又怒其不己善也,必令魏以地听秦而为和。以张子之强[九],有秦、韩之重,齐王恶之,而魏王不敢据也[一○]。今以齐、秦之重,外楚以轻公,臣为公患之。钧[一一]之出地,以为和于秦也,岂若由楚乎?秦疾攻楚,楚[一二]还兵,魏王必惧[一三],公因寄[一四]汾北以予秦而为和[一五],合亲以孤齐[一六],秦、楚重公,公必为相矣。臣意秦王[一七]与樗里疾之欲之也,臣请为公说之。”
    
    [一]鲍本“谓”作“为”。
    [二]鲍本●也,从太子为质,而楚任之。
    [三]鲍本楚用事者所封。正曰:此语本记其人与楼子言于鄢陵之地。鄢,楚别都,在宜城。此鄢陵,即策所谓许、鄢陵者,魏地也。楼鼻主合楚之谋,非从太子而楚任之也。
    [四]鲍本强也,魏人,仕齐。正曰:魏王所用,下文甚明。楚策,魏相翟强死。
    [五]鲍本无如鄢陵。正曰:公,指楼鼻。
    [六]鲍本人,翟之人。
    [七]鲍本闵。
    [八]鲍本此士言齐本自欲尔。补曰:故,固通。
    [九]鲍本言仪往日。
    [一○]鲍本言魏襄为齐逐仪。正曰:策谓齐王不如资韩朋与之逐张仪于魏者,谋如此耳。魏襄之时,不闻逐仪也。且此语本谓以仪有秦、韩之重,而齐王恶之,魏王不敢据之以为安,二国之于仪,犹如此也。
    [一一]鲍本钧,言齐与楚。
    [一二]鲍本衍“楚”字。
    [一三]鲍本正曰:楚还兵者,复兵与秦合攻魏也,故魏王惧。
    [一四]鲍本“寄”作“割”。补曰:恐字有讹。
    [一五]鲍本汾北,魏地鄢陵。宜因其惧,使割予秦,此所谓由楚。
    [一六]鲍本秦、楚、魏合。
    [一七]鲍本昭。
    
    乃请樗里子曰:“攻皮氏,此王之首事也[一],而不能拔,天下且以此轻秦。且有皮氏,于以攻韩、魏,利也。”樗里子曰:“吾已合魏矣,无所用之[二]。”对曰:“臣愿以鄙心意[三]公,公无以为罪。有皮氏,国之[四]大利也,而以与魏,公终自以为不能守也,故以与魏。今公[五]之力有余守之[六],何故而弗有也?”樗里子曰:“奈何?”曰:“魏王之所恃者,齐、楚也;所用者,楼鼻、翟强[七]也。今齐王谓魏王曰:‘欲讲攻于齐王兵之辞也,[八]是弗救矣[九]。’楚王[一○]怒于魏之不用楼子,而使翟强为和也[一一],怨颜已绝之矣[一二]。魏王之惧也见亡[一三],翟强欲合齐、秦外楚,以轻楼鼻[一四];楼鼻欲合秦、楚外齐,以轻翟强[一五]。公不如按[一六]魏[一七]之和,使人谓楼子曰:‘子能以汾北与我乎?请合于楚外齐,以重公也,此吾事也。[一八]’楼子与楚王必疾矣[一九]。又谓翟子[二○]:‘子能以汾北与我乎?必为[二一]合于齐外于[二二]楚,以重公也。’翟强与齐王必疾矣。是公外得齐、楚以为用,内得楼鼻、翟强以为佐[二三],何故不能有地于河东乎?”[二四]
    
    [一]鲍本“请”作“谓”。首,言出兵。正曰:首事,犹言第一事也。
    [二]鲍本故史书未拔而解。
    [三]鲍本意,犹度。
    [四]鲍本“之”下有“所”字。
    [五]姚本曾作“攻”。
    [六]鲍本于守为有余。
    [七]鲍本“●”,字书无此字。韩策作“鼻”,即“●”也。策又有“管鼻之令翟强与秦事”云云,与此事合,疑楼鼻即管鼻也。札记今本“●”作“●”。
    [八]鲍本“王”作“主”。言欲讲秦、攻秦皆于我。夫魏求救,欲讲而已,而齐兼言攻,故下言“主兵”。正曰:“讲”当作“构”。讲攻,犹言构兵。
    [九]鲍本“矣”作“也”。
    [一○]鲍本怀。
    [一一]鲍本和齐、秦。
    [一二]鲍本怨魏欲绝之,见于颜色。
    [一三]鲍本以有亡形而惧。
    [一四]鲍本此强之和。
    [一五]鲍本补曰:此二语当时事情也。
    [一六]鲍本按,谓主之。正曰:按,止也。
    [一七]姚本曾作“亲”。
    [一八]鲍本疾言此事吾所欲为。
    [一九]鲍本言应之速。
    [二○]鲍本强。亦魏人。
    [二一]札记今本“为”误“不”。
    [二二]鲍本衍“于”字。
    [二三]鲍本主魏言之,故言内。
    [二四]鲍本言且得皮氏。按,此盖楼鼻在楚,欲因楚和秦以息攻鄢陵,不顺也,故此士说之,又说樗里。凡其辞两言齐楚、翟楼,示无所偏也。而于楚,独曰“吾事”,则是为楼子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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