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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策卷二十四 魏三
秦赵约而伐魏 秦、赵约而伐魏[一],魏王患之。芒卯[二]曰:“王勿忧也。臣请发张倚[三]使谓赵王[四]曰,夫邺,寡人固刑[五]弗有也。今大王收秦而攻魏,寡人请以邺事大王。”赵[六]王喜,召相国而命之曰:“魏王请以邺[七]事寡人,使寡人绝秦。”相国曰:“收秦攻魏,利不过邺。今不用兵而得邺,请许魏。” [一]鲍本“赵约”作“约赵”。 [二]姚本淮南子注,孟卯,齐人也,战国策作“芒卯”。 [三]鲍本魏人。 [四]鲍本惠文。 [五]姚本一作“形”。鲍本“刑”作“形”。形,犹势也。高注为刑法,虽通,而此书多作“形”。补曰:此书“刑”、“形”字通。 [六]姚本一本无“赵”字。 [七]姚本曾、刘一作“国”。 张倚因谓赵王曰:“敝邑之吏效城者,已在邺矣。大王且何以报魏?”赵王因令闭关绝秦。秦、赵大恶。 芒卯应赵使曰:“敝邑所以事大王者,为完邺也。今郊[一]邺者,使者之罪也,卯不知也。”赵王恐魏承秦之怒,遽割五城以合于魏而支秦。[二] [一]姚本孙一作“效”。鲍本“郊”作“效”。补曰:当从上文。札记今本“郊”作“效”,乃误涉鲍也。丕烈案:作“效”自是,但与姚氏校语矛盾也。 [二]鲍本此六年,书卯以诈重者此也。彪谓:此冯亭上党之事也,惠文失之于魏,孝成失之于韩,虽所丧败有多寡之差,其贪而不明,真父子也。 芒卯谓秦王 芒卯谓秦王[一]曰:“王之士未有为之中[二]者也。臣闻明王不胥[三]中而行。王之所欲于魏者,长羊[四]、王屋[五]、洛林[六]之地也。王能使臣为魏之司徒[七],则臣能使魏献之。”秦王曰:“善。”因任之[八]以为魏之司徒。 [一]鲍本昭。 [二]鲍本中,谓用事于诸国之中,犹内应云。 [三]鲍本“胥”作“咠”,又改作“背”。补曰:一本作“●”,俱未详。“胥”,说见赵策。札记今本“胥”作“背”,乃误涉鲍也。 [四]鲍本“羊”作“平”。下同,属汝南。补曰:地未详,或字误。 [五]鲍本在河东垣县东北。 [六]鲍本即苏代所谓林中,河南宛陵林乡也。 [七]鲍本本周官,此所谓为之中。 [八]鲍本无“之”字。 谓魏王曰:“王所患者上地[一]也。秦之所欲于魏者,长羊、王屋、洛林之地也。王献之秦,则上地无忧患。因请以下兵东击齐,攘地必[二]远矣。”魏王曰:“善。”因献之秦。 [一]鲍本上流之地,近秦。正曰:未知所指。 [二]鲍本“必”下有“不”字。 地入数月,而秦兵不下。魏王谓芒卯曰:“地已入数月,而秦兵不下,何也?”芒卯曰:“臣有死罪。虽然,臣死,则契折于秦[一],王无以责秦。王因赦其罪,臣为王责约于秦。” [一]鲍本折,毁也,言不可有责于秦。 乃之秦,谓秦王曰:“魏之所以献长羊、王屋、洛林之地者,有意[一]欲以下大王之兵东击齐也。今地已入,而秦兵不可下,臣则死人也。虽然,后山东之士,无以利事王者矣。”秦王戄[二]然曰:“国有事,未澹[三]下兵也,今以兵从。”后十日,秦兵下。芒卯并将秦、魏之兵,以东击齐,启地二十二县。 [一]鲍本无“有意”二字。 [二]鲍本“戄”作“惧”。补曰:姚本作“戄”。札记丕烈案:“惧”、“瞿”同字,作惧亦可通。 [三]鲍本“澹”作“赡”。赡,给也。补曰:即赡。前汉志“澹”用□。 秦败魏于华走芒卯而围大梁 秦败魏于华[一],走芒卯而围大梁。须贾[二]为魏谓穰侯曰:“臣闻魏氏大臣父兄皆谓魏王曰:‘初[三]时惠王伐赵,战胜乎三梁[四],十万之军拔邯郸[五],赵氏不割,而邯郸复归。齐人攻燕,杀子之,破故国[六],燕不割,而燕国复归。燕、赵之所以国全兵劲,而地不并乎诸侯者,以其能忍难而重出地也。宋、中山数伐数割,而随以亡。臣[七]以为燕、赵可法,而宋、中山可无为也。夫秦贪戾之国而无亲,蚕食魏,尽晋国,战胜睾子[八],割八县,地未毕入而兵复出矣。夫秦何厌之有哉!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九],此非但攻梁也,且劫王以多割也,王必勿听也。今王循楚、赵而讲[一○],楚、赵怒而与王争事秦,秦必受之。秦挟楚、赵之兵以复攻,则国救亡不可得也[一一]已。愿王之必无讲也。王若欲讲,必少割而有质[一二];不然必欺[一三]。’是臣之所闻于魏也,愿君之以是虑事也。 [一]鲍本华山。在弘农华阴。秦纪作华阳。注,亭名,在密县。事在此二年。正曰:华阴之“华”,去声。华下、华阳,史无音。 [二]鲍本魏人。 [三]札记今本“初”误“幼”。 [四]鲍本春秋,秦取梁,汉夏阳也。河内有梁,周小邑也。陈留、浚仪、大梁为三,皆魏地。正曰:索隐云云,梁即南梁,又说见齐策。 [五]鲍本秦十二年攻赵,虏庄贾。正曰:魏惠王十八年拔赵邯郸,二十年归赵邯郸。 [六]鲍本补曰:通鉴、大事记在宣王二十九年。 [七]姚本曾本无“臣”字。鲍本此臣,魏大臣所称。 [八]姚本史记作“暴子”。鲍本“睾”作“睾”。地缺。正曰:皋,上刀反;睾,羊益反。又“●”作“泽”。古书三字皆通,此未有据。史“睾”作“暴”,下同。徐广云,暴鸢也。大事记作“暴吏”。未详。 [九]鲍本梁之北,非郡。正曰:史记作“宅”,策字讹,下同。正义引竹书云,宅阳一名北宅。括地志云,故城在郑州荥阳县西。札记丕烈案:北宅,徐广云,宅阳也。张守节同。 [一○]鲍本循,犹顺也。以下文考之,秦时盖合楚、赵共攻魏,魏见二国为秦用,遂欲讲秦,不反覆思之也。正曰:“循”即“徇”。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也。史记“循”作“有”,谓魏方有楚、赵之救,此当与之同意。“循”必误字也。下句“楚赵怒而与王争事秦”,史记“而”下多“去王”二字,意尤明。鲍说则更误矣。 [一一]鲍本衍“也”字。 [一二]鲍本亦事验也。正曰:索隐云,少割地而求秦质子。 [一三]鲍本补曰:索隐云,必称秦欺。 “周书曰:‘维命不于常。’此言幸之不可数也。夫战胜睾子,而割八县,此非兵力之精,非计之工[一]也,天幸[二]为多矣。今又走芒卯,入北地,以攻大梁,是以天幸自为常也。知者不然。 [一]鲍本“工”作“功”。 [二]鲍本汉史“天幸”语,本此。 “臣闻魏氏悉其百县[一]胜兵,以止戍大梁,臣以为不下三十万。以三十万之众,守十仞之城,臣以为虽汤、武复生,弗易攻也。夫轻信楚、赵之兵,陵十仞之城,戴[二]三十万之众,而志必举之,臣以为自天下之始分以至于今,未尝有之也。攻而不能拔,秦兵必罢[三],阴[四]必亡,则前功必弃矣。今魏方疑,可以少割收也。愿[五]之及楚、赵之兵未任于大梁也[六],亟以少割收。魏[七]方疑,而得以少割为和,必欲之,则君得所欲矣。楚、赵怒于魏之先己讲也[八],必争事秦。从[九]是以散,而君后择焉[一○]。且君之尝割晋国取地也,何必以兵哉[一一]?夫兵不用,而魏效绛、安邑,又为阴启[一二]两机,尽[一三]故宋,卫效尤惮。[一四]秦兵[一五]已令[一六],而君制之,何求而不得?何为而不成?臣愿君之熟计而无行危也。” [一]姚本曾本作“姓”。 [二]鲍本补曰:一本标孙作“战”。札记丕烈案:作“戴”者误也。史记作“战”。 [三]鲍本音疲。 [四]鲍本阴,穰侯别邑。正曰:阴即陶,说见赵策。札记丕烈案:史记作陶邑。 [五]鲍本“愿”下补“君”字。补曰:史,愿君逮楚、赵。札记今本“愿”下有“君”字,乃误涉鲍也。 [六]鲍本未以攻梁自任。 [七]鲍本“魏”字重。札记丕烈案:重者当是。 [八]鲍本己兵未至,而与秦讲。 [九]鲍本从横之“从”。 [一○]鲍本择其所与于散从之后。 [一一]鲍本先割取时不用兵。 [一二]鲍本言得亡国以拓阴之封地。补曰:“又为”止“己令”,策文有脱误,见后。 [一三]鲍本两,谓得县启封。尽,无遗也。 [一四]鲍本“尤惮”作“惮尤”。魏自比小国,二国,小国也。 [一五]鲍本出地而小,故愈畏秦。 [一六]姚本续云:史,卫效单父,秦兵已全。鲍本“令”作“合”。魏合秦。补曰:史云,“又为陶开两道,几尽故宋,卫必效单父,秦兵可全”云云。按此文明顺,姚注亦宜引从之。正义云,“故宋及单父,是陶南道;魏安邑及绛,是陶北道”。索隐云,“穰侯封陶,魏效绛、安邑,是得河东地,言从秦通陶,开河西、河东之两道”。此时宋已灭,是秦将尽得宋地也。愚谓“可全”,即上言不用之意。 穰侯曰:“善。”乃罢梁围。[一] [一]鲍本彪谓:贾之说,不足以已秦也,为其为魏也过深,而说秦者不切。夫以秦为天幸,而欲其无行危也,秦岂信之哉!秦行是何危之有?且其为魏之过深也,适足以疑秦,岂沮于是哉!梁围之解,将别有故,非贾力也。正曰:大事记略载此章及穰侯攻大梁章,谓同一术。愚谓,魏利于少割,穰侯喜得此地而罢兵,亦无不可。大事记,周赧王四十年,秦昭三十二,魏安厘二,韩厘二十一,赵惠文二十四年,秦以魏冉为相国,伐韩,暴鸢救魏,魏冉破之,斩首四万,鸢走开封,魏割八县以和。魏冉复伐魏,走芒卯,入北宅,遂围大梁,魏割温以和。四十一年,魏背秦与齐从亲,秦魏冉伐魏,拔四城,斩首四万。四十二年,赵、魏伐韩华阳,秦魏冉、白起、客卿胡伤救韩,败魏将芒卯华阳,斩首十三万,取卷、蔡阳、长社。又败赵将贾偃,沉其卒二万于河,取观津。魏予秦南阳以和。以其地为南阳郡,迁免臣居之。通鉴纲目书略同,不着暴鸢、芒卯等及以地为南阳郡一节。补曰:按史,魏安厘王二年、三年、四年,连岁魏冉将兵来伐。二年之战,韩暴鸢救魏败走。年表、秦纪、魏世家、魏冉传皆云兵至大梁。次年之战不地。最后华阳之战,赵、魏伐韩,秦救韩,败赵、魏,走芒卯。但史所载有差互,纪以击芒卯华阳,传以走暴鸢,并为次年事。华阳之战,或云得三晋将,或云攻赵、韩、魏。八县、三县之殊,十万、十五万之舛。故大事纪参定书之。今考此策,须贾之辞,谓战胜暴子,割八县,地未毕而兵复出。此大事记所以书此役继于走暴鸢之后。但策首书秦败魏于华,恐“于华”二字因下章误衍也。又按秦纪,昭王三十四年,书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南阳,免臣迁居之。三十五年初,置南阳郡。大事记于魏予秦南阳后,书以其地为南阳郡,迁免臣居之,即以此为是年事。按南阳凡二,其一河南之修武,其一邓州之堵阳。免臣者,以罪免,迁守新边。秦不信敌国之民,故徙其国人使错居之。前此二十七年,攻楚,赦罪人迁之南阳。大事记必谓前已备楚,故今以新得之南阳,而不知纪书乃谓秦与魏韩上庸地为一郡于南阳。上庸属汉中,今房州竹山县,则正邓之南阳也。次年乃书置南阳郡。秦南阳郡即邓,而修武更置河内郡,不闻两南阳也。昭王四十四年,秦白起攻韩取南阳,绝大行道,使秦已置郡,不应复云尔。大事记亦书之矣。此条盖因魏入南阳以和,偶与下文南阳免臣相次,而致误尔。因上论大事记文附于此。 秦败魏于华魏王且入朝于秦 秦败魏于华,魏王且入朝于秦。周訢[一]谓王曰:“宋人有学者,三年反而名其母。其母曰:‘子学三年,反而名我者,何也?’其子曰:‘吾所贤者,无过尧、舜,尧、舜名。吾所大者,无大天地,天地名。今母贤不过尧、舜,母大不过天地,是以名母也。’其母曰:‘子之于学者[二],将尽行之乎?愿子之有以易名母也。子之于学也,将有所不行乎[三]?愿子之且以名母为后也。’今王之事秦,尚有可以易入朝者乎?愿王之有以易之,而以入朝为后。”魏王曰:“子患寡人入而不出邪?许绾为我祝曰:‘入而不出,请殉寡人以头。’”周訢对曰:“如臣之贱也,今人有谓臣曰,入不测之渊而必出,不出,请以一鼠首为女殉者,臣必不为也。今秦不可知之国也,犹不测之渊也;而许绾之首,犹鼠首也。内王于不可知之秦,而殉王以鼠首,臣窃为王不取也。且无梁孰与无河内急?”王曰:“梁急。”“无梁孰与无身急?”王曰:“身急。”曰:“以三者,身,上也;河内,其下也。秦未索其下,而王效其上,可乎?” [一]鲍本“訢”作“诉”。补曰:一本“诉”作“訢”,是,下同。 [二]鲍本于其所学。 [三]鲍本“乎”作“也”。 王尚未听也。支期曰:“王视楚王[一]。楚王入秦[二],王以三乘先之[三];楚王不入,楚、魏为一,尚足以捍秦。”王乃止。王谓支期曰:“吾始已诺于应侯矣,今不行者欺之矣。”支期曰:“王勿忧也。臣使长信侯[四]请无内王,王待臣也。” [一]鲍本顷襄。 [二]鲍本绝句。 [三]鲍本先楚至秦。 [四]鲍本魏相之善应侯者。 支期说于长信侯曰:“王命召相国。”长信侯曰:“王何以臣为?”支期曰:“臣不知也,王急召君。”长信侯曰:“吾内王于秦者,宁以为秦邪?吾以为魏也。”支期曰:“君无为魏计,君其自为计。且安[一]死乎?安生乎?安穷乎?安贵乎?君其先自为计,后为魏计。”长信侯曰:“楼公将入矣[二],臣今从。”支期曰:“王急召君,君不行,血溅君襟矣!” [一]鲍本问何所安。 [二]鲍本缓也。俟其入欲与之议。正曰:无考。楼缓、楼鼻,韩策并见楼梧,皆此时人。 长信侯行,支期随其后。且见王,支期先入谓王曰:“伪病者乎而见之[一],臣已恐之矣。”长信侯入见王,王曰:“病甚奈何!吾始已诺于应侯矣,意虽道死[二],行乎[三]?”长信侯曰:“ 王毋行矣!臣[四]能得之于应侯[五],愿王无忧。”[六] [一]鲍本令王见而辞疾。 [二]姚本曾本作“虽欲道死”,刘本作“意虽死”。 [三]鲍本虽死于路,犹将行。 [四]姚本刘本作“且”。 [五]鲍本“侯”下有“矣”字。能使应侯止王之行。 [六]鲍本彪谓:周诉之爱王也甚忠,其论王也甚切,贤智人也。厘王不能听而听支期,期岂贤于诉哉?盖期之所效者事,而诉之所谕者理,庸人固可示以事,而难以理谕也。微二臣者厘其为楚怀与!补曰:“为我”、“为王”、“以为秦”、“以为魏”之“为”,去声。 华军之战 华[一]军之战,魏不胜秦。明年,将使段干崇割地而讲。 [一]姚本一本有“阳”字。鲍本“军”作“阳”。 孙臣[一]谓魏王曰:“魏不以败之上[二]割,可谓善用不胜矣;而秦不以胜之上割,可谓不能[三]用胜矣。今处期年乃欲割,是群臣之私[四]而王不知也。且夫欲玺者[五],段干子也,王因使之割地;欲地者,秦也,而王因使之受[六]玺。夫欲玺者制地,而欲地者制玺,其势必无魏矣。且夫奸臣[七]固皆欲以地事秦。以地事秦,譬犹抱薪而救火也。薪不尽,则火不止。今王之地有尽,而秦之求[八]无穷,是薪火之说也。” [一]鲍本并魏人。 [二]鲍本上,谓当其时。 [三]鲍本“能”作“善”。 [四]鲍本计不及也。 [五]鲍本得秦封,受其玺。 [六]鲍本“受”作“授”。 [七]鲍本“臣”作“人”。 [八]鲍本“之求”作“求之”。 魏王曰:“善。虽然,吾已[一]许秦矣,不可以革[二]也。”对曰:“王独不见夫博者之用枭邪[三]?欲食则食,欲握则握。[四]今君劫于群臣而许秦,因曰不可革,何用智之不若枭也?”魏王[五]曰:“善。”乃案其行[六]。 [一]鲍本“已”作“以”。 [二]鲍本革,更也。 [三]鲍本犹上善用胜矣。补曰:正义云,博头有刻为枭鸟形者,掷得枭者,合食其子。若不便,则为余行也。 [四]鲍本握,不食也。食者行棋,握不行也,故史曰,“便则行,不便则止”。 [五]札记今本脱“王”字。 [六]鲍本按,犹止。记四年有。补曰:史,安厘王四年,华阳战败后,段干子请予南阳以和。此策云“按其行”。通鉴纲目云,“王不听,卒以南阳为和”。 齐欲伐魏[校一] [校一]此篇鲍本在《齐策》。 齐欲伐魏,魏使人谓淳于髡曰:“齐欲伐魏,能解魏患,唯先生也。敝邑有宝璧二双,文马二驷[一],请致之先生。”淳于髡曰:“诺。”入说齐王曰:“楚,齐之仇敌也;魏,齐之与国也[二]。夫伐与国,使仇敌制其余敝[三],名丑而实危[四],为王弗取也。”齐王曰:“善。”乃不伐魏。 [一]鲍本文,毛色成文。马四匹为驷。 [二]鲍本魏策,马陵之败,魏请臣畜朝齐,楚王怒,伐齐,则此所言也。 [三]鲍本言楚将因齐兵劳而伐之。 [四]鲍本伐与国,丑也,而有楚伐之危。 客谓齐王曰:“淳于髡言不伐魏者,受魏之璧、马也。”王以谓淳于髡曰:“闻先生受魏之璧、马,有诸?”曰:“有之。”“然则先生之为寡人计之何如?”淳于髡曰:“伐魏之事不便[一],魏虽刺髡,于王何益?若诚不[二]便,魏[三]虽封髡,于王何损?且夫王无伐与国之诽,魏无见亡之危,百姓无被兵之患,髡有璧、马之宝,于王何伤乎?”[四] [一]鲍本伐魏不便,魏所欲也,而髡止之,故魏刺之。虽刺髡而齐实不便,非益也。此设辞也。正曰:强注终不通,说见下。 [二]姚本刘无“不”字。鲍本补曰:姚云,“若诚”下刘本无“不”字。愚案,上句当无“不”字,义乃通,恐有讹舛。 [三]姚本曾无“魏”字。 [四]鲍本原在魏策。正曰:为魏而说,当从旧。 秦将伐魏 秦将伐魏。魏王闻之,夜见孟尝君[一],告之曰:“秦且攻魏,子为寡人谋,奈何?”孟尝君曰:“有诸侯之救,则国可存也。”王曰:“寡人愿子之行也。”重为之约车百乘。 [一]鲍本本传,齐闵骄,故奔魏,魏相之。此十一年。正曰:见后。 孟尝君之赵,谓赵王[一]曰:“文愿借兵以救魏。”赵王曰:“寡人不能。”孟尝君曰:“夫敢借兵者,以忠王也。”王曰:“可得闻乎?”孟尝君曰:“夫赵之兵,非能[二]强于魏之兵;魏之兵,非能[三]弱于赵也。然而赵之地不岁危,而民不岁死;而魏之地岁危,而民岁死者,何也?以其西为赵蔽[四]也。今赵不救魏,魏歃[五]盟于秦,是赵与强秦为界也,地亦且岁危,民亦且岁死矣。此文之所以忠于大王也。”赵王许诺,为起兵十万,车三百乘。 [一]鲍本惠文。 [二]姚本曾无“能”字。 [三]姚本曾无“能”字。 [四]鲍本魏在赵西,为之蔽秦。 [五]鲍本歃之血也。 又北见燕王[一]曰:“先日公子[二]常约两王[三]之交矣。今秦且攻魏,愿大王之救之。”燕王曰:“吾岁不熟二年矣,今又行数千里而以助魏,且奈何?”田文曰:“夫行数千里而救人者,此国之利也。今魏王出国门而望见军,虽欲行数千里而助人,可得乎?”燕王尚未许也。田文曰:“臣效便计于王,王不用臣之忠计,文[四]请行矣。恐天下之将有大变也。”王曰:“大变可得闻乎?”曰:“秦攻魏未能克之也,而台已燔,游已夺矣[五]。而燕不救魏,魏王折节割地,以国之半与秦,秦必去矣。秦已去魏,魏王悉韩、魏之兵,又西借秦兵,以因赵之众[六],以四国攻燕,王且何利?利行数千里而助人乎?利出燕南门而望见军乎?则道里近而输[七]又易矣,王何利[八]?”燕王曰:“子行矣,寡人听子。”乃为之起兵八万,车二[九]百乘,以从[一○]田文。 [一]鲍本昭。 [二]鲍本称其父婴。 [三]鲍本“王”作“主”。 [四]札记今本“文”误“臣”。 [五]鲍本不暇游观。 [六]札记今本“赵之”误“之赵”。 [七]鲍本输以饷军。 [八]姚本曾添“入乎”字。 [九]鲍本“二”作“三”。 [一○]姚本一本无“从”字。 魏王大说,曰:“君得燕、赵之兵甚众且亟矣。”秦王[一]大恐,割地请讲于魏[二]。因归燕、赵之兵,而封田文。[三] [一]鲍本昭。 [二]姚本一本添“魏”字。 [三]鲍本彪谓:田文可谓善言者矣。其说赵也,迩而不逼。其说燕也,直而不倨。与夫嚂口虚喝者,异矣。补曰:孟尝相魏,在齐灭宋前。大事记附见于昭王十年,详见周策。此事实昭王十三年。秦纪,秦昭二十四年取魏安城至大梁,燕、赵救之,秦军去。 魏将与秦攻韩 魏将与秦攻韩,朱己[一]谓魏王曰:“秦与戎、翟同俗,有虎狼之心,贪戾好利而无信,不识礼义德行。苟有利焉,不顾亲戚兄弟,若禽兽耳。此天下之所同知也,非所施厚[二]积德也。故太后母也,而以忧死[三];穰侯舅也,功莫大焉,而竟逐之;两弟无罪,而再夺之国。此于其亲戚兄弟若此,而又况于仇仇之敌国也[四]。 [一]鲍本史作无忌。补曰:史,魏王以秦救之故,欲亲秦而伐韩,以求故地,无忌谓魏王曰云云。大事记据之。以其辞云秦太后母也,以忧死,故附载于宣太后之薨之后,在赧王五十年。按朱己,即无忌,字讹也。札记丕烈案:策文“无”多作“□”,故形近而讹也。“己”、“忌”同字。 [二]姚本刘作“惠”。 [三]鲍本秦昭四十二年,此十二年。 [四]鲍本补曰:一本标“也”作“乎”。札记丕烈案:史记作“乎”。 “今大王与秦伐韩而益近秦,臣甚或[一]之,而王弗识也,则不明矣。群臣知之,而莫以此谏,则不忠矣。今夫韩氏以一女子承一弱主[二],内有大乱,外安能支强秦、魏之兵,王以为不破乎?韩亡,秦尽[三]有郑地[四],与大梁邻,王以为安乎?王[五]欲得故地[六],而今负强秦之祸也[七],王以为利乎? [一]鲍本“或”作“惑”。札记丕烈案:史记作“惑”。“或”、“惑”同字。 [二]鲍本此十二年,桓惠立八年矣。补曰:大事记云,韩世家不载其事,必是时韩王少,母后用事也。愚按,是时秦宣太后、赵惠文后、齐君王后皆专政,韩亦然也。 [三]鲍本无“尽”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四]鲍本时郑亡,属韩。 [五]鲍本无“王”字。札记丕烈案:史记无。 [六]鲍本盖尝丧地于韩,今欲取之。 [七]鲍本正曰:史,“负强秦之说”。据此,则“负”当从“恃”训。从策文,则负任在背以为喻也。史义长。札记丕烈案:吴说未是,此不与策文同耳。下文“然而无与强秦邻之祸”语相应,当各依本书。 “秦非无事之国也,韩亡之后,必且便事;便事[一],必就易与利;就易与利,必不伐楚与赵矣。是何也?夫越山踰河,绝韩之上党[二]而攻强赵,则是复阏与之事也[三],秦必不为也。若道河内,倍[四]邺、朝歌,绝漳、滏之水,而以与赵兵决胜于邯郸之郊,是受智伯之祸也,秦又不敢。伐楚,道涉而[五]谷行三十里,而攻危隘之塞[六],所行者甚远,而所攻者甚难,秦又弗为也。若道河外,背大梁,而右上蔡、召陵,以与楚兵决于陈郊[七],秦又不敢也。故曰,秦必不伐楚与赵矣,又不攻卫与齐矣[八]。韩亡之后,兵出之日,非魏无攻矣。 [一]鲍本补曰:“便事”,史并作“更事”。 [二]鲍本补曰:史作“绝上党”。正义云,韩上党,从太行山西北泽、潞等州是也。札记丕烈案:史记有“韩”字,吴误。 [三]鲍本先时赵奢败秦于此。补曰:复,扶又反。阏与,音遏豫。 [四]鲍本倍,音背。 [五]鲍本“而”作“山”。札记今本“而”作“山”,乃误涉鲍也。丕烈案:今史记作“伐楚,道涉山谷”。衍“山”字也。索隐作“道涉谷”云。道,犹行也。涉谷是往楚之险路。策文亦本云“ 道涉谷”,衍“而”字。鲍乃依今史记改,误甚。今本初刻“道”误“赵”,改刻不误。 [六]姚本刘作“国”。鲍本正曰:“三十”,史作“三千”者是。“危隘”,史作“冥阨”,即“黾阨”也。说见楚策。大事记,秦向楚有两道,涉山谷是西道,河外是东道。此是采索隐、正义之文。按二家本文,以“涉谷”为地名,当考。正义云,从褒斜入梁州,即东南至申州,攻石城山险阨之塞也。札记丕烈案:“危”即“黾”字形近之讹。 [七]鲍本正曰:大事记引正义云。从河外出函谷关,历同州,南至郑州,东向陈州,则背大梁也。大事记今本作“东向郑州者”恐因上文讹。史“右蔡左召陵”,正义云,上蔡县在豫州北,邵陵故城在豫州鄢城县东,并在陈州西。从汴州南行向陈州之西郊,则上蔡、召陵在南面,向东皆身之右,定无左字也。 [八]鲍本正曰:卫、齐皆在赵、韩、魏之东。 “秦故有怀地刑丘[一]、之城、垝津[二],而以之临河内,河内之共、汲莫不危矣[三]。秦有郑地,得垣雍[四],决荧泽[五],而水大梁,大梁必亡矣[六]。王之使者大过矣,乃恶安陵氏于秦[七],秦之欲许之久矣[八]。然而秦之叶阳、昆阳与舞阳、高陵邻[九],听使者之恶也,随安陵氏而欲亡之。秦绕舞阳之北,以东临许,则南国[一○]必危矣。南国虽无危,则魏国岂得安哉?[一一]且夫憎韩不受安陵氏可也,夫不患秦之不爱南国非也[一二]。 [一]鲍本“刑”作“邢”。 [二]鲍本地缺。 [三]鲍本正曰:史作“秦固有怀茅”。“固”,“故”通。正义云,怀州武陵县西故怀城。括地志云,怀州获嘉县东北有茅亭,即苏忿生邑攒茅。邢丘,见秦策。史“城、垝津”,索隐引策云,“ 邢丘、安城”。今本无“安”字,恐“之”字即“安”讹也。史此段后有“安城”字。正义云,在郑州原武县东南。垝津,索隐云在河北。垝,九毁反。正义引杜预以为汲郡城南延津。愚按,安厘王十一年,秦拔我廪丘,或作邢丘、郪丘。余无见。盖地皆怀界也。索隐云,共、汲皆县名,属河内。共,居庸反。又见下。刘辰翁以为共、汲、河者谬。 [四]鲍本秦纪注,河内卷有垣雍城。正曰:正义引括地志云,垣雍故城在郑州原武县西北。雍,于用反。 [五]鲍本“荧”作“荥”。属荥阳,书注在敖仓东南。补曰:史作“荧”,一本同。 [六]鲍本补曰:正义云,言韩亡后,秦有郑地,得垣雍城,从荥泽决沟,历雍灌大梁也。大事记云,始皇灭魏,果用此策。 [七]鲍本安陵,魏之不欲攻韩者,与群臣异,故恶之。 [八]鲍本许,言听之久,言秦之先自恶之。正曰:史作“王之使者出,过而恶安陵氏于秦”。大事记引策文,则以策为明顺。“许”,史作“诛”。正义引括地志云,安陵在鄢陵县西北。详见前。大事记,按策安陵君曰,“吾先君成侯受诏襄王,以守此地”。盖安陵,赵襄子所封,其后远别为十国,附庸于魏,今魏反令使者恶之于秦。 [九]鲍本高陵,属琅邪。此二县安陵封地,以与昆阳、叶阳邻,故秦久恶安陵。正曰:高陵属京兆,与下文地不相近。史无“高陵”字,策或误也。注尤非。正义云,叶阳今许州叶县,昆阳故城在叶县北,舞阳故城在叶县东。此时叶阳、昆阳属秦,舞阳属魏。大事记,叶阳今属汝州。札记丕烈案:史记“舞”作“武”。 [一○]鲍本周纪注,南国,江、汉之间,又曰南阳也。今详此时属韩。正曰:正义云,南国,今许州许昌县南西许昌故城。此时属韩,在魏之南,故言南国。大事记,安陵在鄢陵县西北。则去许、汝不远矣。愚按,韩公云,绕舞阳、叶、襄城,其地皆壤界也,故曰南国。 [一一]鲍本正曰:“魏国岂得安哉”,史作“国无害”。大事记注引策文,当从策。 [一二]鲍本补曰:史,“不爱安陵氏”。下文可推。大事记,秦得南国,则诸侯之势危矣,魏不可以为非己地而不恤也。 “异[一]日者,秦乃在河西,晋国之去梁也,千里有余,河[二]山以兰[三]之,有周、韩而间之。从林军[四]以至于今,秦十攻魏,五入国中,边城尽拔。文台堕,垂都焚[五],林木伐,麋鹿尽,而国继以围[六]。又长驱梁北,东至陶、卫之郊[七],北至乎阚[八],所亡乎秦者,山北[九]、河外、河内[一○],大县数百,名都数十[一一]。秦乃在河西,晋国之去大梁也尚千里,而祸若是矣。又况于使秦无韩而有郑地,无河山以兰之,无周、韩以间之,去大梁百里,祸必百此[一二]矣。异日者,从之不成矣[一三],楚、魏疑而韩不可得而约也。今韩受兵[一四]三年矣,秦挠之以讲[一五],韩知[一六]亡,犹弗听,投质[一七]于赵,而请为天下雁行[一八]顿刃。以臣之观[一九]之,则楚、赵必与之攻矣。此何也?则皆知秦[二○]之无穷也,非尽亡天下之兵,而臣海内之民,必不休矣。是故臣愿以从事乎[二一]王,王速受楚、赵之约,而挟韩、魏[二二]之质,以存韩为务,因求故地于韩,韩必效之。如此则士民不劳而故地得,其功多于与秦共伐韩,然而无与强秦邻之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