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明宇 (1913—1985)又名高思月。梁山县寿张集乡寿张集村人。1933年8月加入
中国共产党。1937年任鲁西自卫团教导大队中队长。1939年调任中共东平县委书记。 1940年被中共山东分局派往泰西地区纠正“肃托”中的冤假错案。后任中共鲁西区 党委敌工部副部长,鲁西行署公安局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军政大学五大队政 委。新中国建立后,任山东省海防局副局长、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济南市政协常 委、山东省政协常委等职。 |
| 原文 发表于http://sd.infobase.gov.cn/bin/mse.exe?seachword=u9AD8u660Eu5B87&K=a&A=84&rec=1461&run=13 浏览:1106 |
|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