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高明宇同志,1913年9月出生于山东省东平县寿张村。1933年3月参加革命,同时加入中国共产党。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在兖州、东平、梁山等县从事党的地下工作。1936年9月组建了直属中共山东省委领导的梁山地区第一个党支部--中共戴庙支部并任支部书记。在抗日战争时期,历任鲁西自卫团教导大队中队长、东平县县委书记、山东分局社会部审讯科科长、鲁西区党委社会部副部长、鲁中行署公安局局长、鲁西区党委城工部副部长。解放战争时期,任华东军大五大队政委。解放后,历任山东省海防局副局长、山东省司法厅副厅长、市政协常委、省政协常委等职。因病医治无效,于1985年3月15日在济南逝世,享年72岁。
高明宇同志是我党的一位老同志,是久经考验的无产阶级忠诚战士,他一贯忠于党、忠于共产主义事业。在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和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他从事党的地下工作,不畏艰险,出生入死,顽强战斗。特别是在一九四零年二月代表山东分局纠正泰山区“肃托”这个重大历史冤假错案中,做出了突出成绩。他出色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为人民的解放事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他一直在山东从事公安司法工作,坚决贯彻公安、政法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积极工作,坚决地完成党交给的各项任务,为加强公安保卫工作,法制建设和公安队伍的建设付出了心血,做出了重大的贡献。在十年“内乱”中,他遭受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极左路线的严重迫害,但他坚信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原则,与错误路线进行了坚决的斗争,表现了一个老共产党员的高贵品质和革命气节。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他坚决拥护和积极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始终同党中央在政治上保持了高度一致。在他长期患病住院期间,不仅以坚强的毅力同病魔作斗争,而且还时刻关心着经济体制的改革。他始终坚持和发扬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坚持了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他有较高的党性原则、坚强的组织观念,以身作则,不搞特殊,廉洁奉公。他谦虚谨慎、平易近人、团结同志、关心群众,始终同广大群众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受到广大群众的爱戴。 高明宇同志的一生,是为党勤奋工作的一生,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一生,是光荣战斗的一生。高明宇同志的逝世,使我党失去了一位老同志、好干部、好领导,我们要永远怀念他。 我们要学习他忠于党、忠于人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产阶级的高贵品质,学习他立场坚定、爱憎分明、艰苦奋斗、任劳任怨献身于革命事业的精神,学习他艰苦朴素,平易近人,严于律己,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的优良作风。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同心同德,紧密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努力工作,为四化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
| 浏览:1506 |
| ||
|
| ||
| 新增文选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