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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被害人是否参与打架。
漳浦县公安局在与家属的通报会上说明被害人与杨平辉均没有参与打架,但在被害人家属向上级举报其循私枉法之后,却又改变主意认为死者杨智渊参与打架斗殴,而漳州市公安局经过认真调查在给省人大的回函中结论是杨智渊并未参与现场打架,那么死者后脑创伤就可以认定为涉案干警所为,也就是可以说明是涉案干警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但为何至今也没有立案。 这是不是说明漳浦县公安局个别人为了袒护凶手而造假呢?而作为县政法委指定受理杨智渊案的漳浦县检察院也回避这个问题,死者家属提起“间接故意杀人”的指控,漳浦县检察院却借口职权受理范围不正面回复这个问题,只是一味强调涉案干警不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那么是否涉嫌构成间接故意杀人呢,如是,那么应依法移送要求漳浦县公安局进行立案侦查,或者漳州市公安局也应要求漳浦县公安局立案侦查,但都没有。 2.急不可待烧尸为哪般。 在被害人杨智渊死因尚有争议、法医也未能给出肯定性结论的情况下,死者家属依法提出对是否溺水死亡做最可靠的硅藻试验并要求由公立的第三方进行全面复检的申请的情况下,漳浦县公安局个别人在未征询死者家属意见的情况下却急匆匆下令将死者尸体立即火化,连最高检和公安部的同志都认为这是严重违法的事,这令人不得不怀疑漳浦县公安局的个别人有毁尸灭迹消除罪证之嫌。 3.涉案干警有没有向被害人砸泥土块。 现场那么多目击证人都可以作证涉案干警有向被害人砸泥土块,结合漳州市公安局的调查认定被害人没有参与打架,那么被害人后脑创伤就可以结合以上事实确定为涉案干警所为,为何办案人员不予理睬呢。至少三家以上不同的媒体记者到现场采访,也得到与上述事实基本一致的结果,为何我们的办案人员不予理睬,刑事诉讼法等刑事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立案、侦查等期限在漳浦县为何却走不通,在案情如此简单、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况下,办案人员为何一拖再拖,漳浦县到底是不是共产党领导下的呀?最高检和公安部的禁令一再公布,可为何漳浦县个别人仍我行我素呢。 4.被害人生前所受创伤后枕部血肿的形成原因与其死亡之间的真实关系到底是什么。 如果照漳浦县公安局所说的被害人后脑部血肿是因为参与打架造成的,那么在如此严重的脑部受伤后,应该是现场就昏倒,被害人为何还能奔跑几里路并游到池中央才发作呢。同时,被害人杨智渊身高在1.73米左右,且会游泳,而死亡现场的水深仅为1.5米左右,因此被害人生前在水中遭到涉案干警用泥土块砸打造成的后脑淤血创伤是造成被害人沉入水中并最终导致死亡的最直接原因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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