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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资产是广大农民多年来辛勤劳动积累的成果,是当前农村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开展和强化农村社会化服务的强大支柱。据不完全统计,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达到2亿多元,占全县96年资本形成总额33强。因此,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是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管好用好集体资产,对巩固壮大集体经济、搞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化农村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笔者通过对本县一些乡(镇)、村的调查研究后,作出如下粗浅的分析和探索。 一、集体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农村改革的深化,我国已逐步建立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新的生产经营格局已经形成,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没有能适时的调整和完善,使集体资产管理中出现了一些难题和漏洞。同样,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管理也出现了一些新矛盾、新问题。主要表现为: (一)、家底不清 因为没有建立明细帐和登记簿进行记录核算和日常控制,分不清具体项目和类别,好没有按规定办理报废、盘盈(亏)手续和实行保管折旧制度,造成现存资产数量和价值不清。据调查,许多乡村及其企业对其集体资产的范围和数量,无论干部还是群众谁也没准数。如我县村财收入第一村的阳山村,96年底帐面固定资产达979830.45元,而经县农村审计站查核,固定资产估计达不到60万元,而该村连会计都弄不清有多少资产。 (二)、资产流失严重 由于管理制度不完善,固定资产被部分群众无偿占有或粗糙使用随意损坏,甚至窃为己有,导致农村集体资产流失相当严重。如阳山村96年底帐面库存物资达15165.81元,经查帐实不符,现有库存物不足3000元。另外因合同无兑现、违规借支和欠款不还,债权债务不断增加,引起集体资金严重沉淀。阳山村96年底资产总计482万元,其应收款达306万元,占63.48。这种情况在其他乡村同样有不同程度的存在。 (三)、资产计价不准确。 由于没有一个集中统一权威的农村集体资产评估机构,集体资产评估管理体制不健全,评估手段十分落后,价格估计不合理,资产帐面价值与实际价值相差甚远,特别是在入股、转让、出租等产权变动时,往往被贬值处理,无形中造成资产损失,收益减少。据查我县有一个村将一部估计八成新、价值上万元的大货车只折价3000元就出让,幸被主管部门及时发现追回。全县约有22的农村集体资产因随意贬值而流失。 (四)、资产价值补偿没有保证。 现在多数的集体资产实行承包责任制,但多数的承包费不足以补偿资产自然损耗的价值,有的集体经济组织还要垫支修理等费用,集体使用的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不计提折旧,全县几乎没有一个村实行折旧制度,造成集体固定资产价值转移加速,且得不到合理的补偿。此外,由于没有一个规范的集体资金的借用管理制度,不少集体资金被长期挪借占用,不计占用费,这部分资金的收益率等于零,连因物价上涨等因素影响而造成的贬值部分都得不到必要的弥补。据初步估计全县约有35的集体资产被无偿或低偿占用。 (五)、管理责任不落实。 在宏观指导监督方面,国务院对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职能明确不久,体系尚未健全,其他有关部门责任也不清,仍存在“有利的事争着管、无利的事无人管”的扯皮现象;在微观管理方面,多数集体经济组织没有专职保管人员,负责人对资产管理体制也不十分重视,有一个村主任竟不知本村财产是谁经管、有多少集体资产,还有不少集体资产所有者和承包经营者的责任不清,往往以包代管,经营者也常以包拒管,致使集体资产管理责任落不到实处。 (六)、产权不明晰。 当前农村集体资产普遍存在着产权模糊、界限不清的情况,尤其突出的是一部分原本属于集体的资产,却被无偿地转为国有资产或划归有关单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如有的地方将农村集体和农民投资投劳兴建的学校、医院(卫生所)、供销社代销点以及其他公共设施统计为国有资产;有的行业部门则把农村集体和农民集资形成的邮电、供电等设施长期无偿占用,再加上乡村企事业单位以及无偿占用的集体资产,使大量的集体资产“农转非”。 (七)、立法进程缓慢。 适应市场经济建设条件下的资产管理应该在法律的保证下有序地进行。而现有的制度不适应、不健全,法制建设也相对滞后,极大地影响着有效科学的管理。国务院于是1995年即以国发[1995]4号文发出《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农业部和省市均先后以文提出贯彻意见,全国各地也都在积极开展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立法工作,为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开辟了良好的局面,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就我县全面工作来看,此项工作还须进一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重视。 二、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工作建议 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必须理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认真扎实地抓好清产核资、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制等一系列基础工作,便我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步入规范化轨道。当前重点要搞好清产核资,并建立健全资产评估、登记管理等规章制度。为此,我们特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一)、组织试点和宣传培训,奠定清产核资的工作基础。 在农村改革中,由于缺乏经验,许多方面给集体资产造成很大的损失。面对集体资产流失日益严重的现实,应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试点工作。可借鉴上海的成功经验,结合本县实际情况,按照“统一规划、明确要求、因地制宜、积极稳妥、清建结合、分步实施”的精神,制定具体试点方案,并组织试点单位进行实施。我县经管站(农村审计站)已结合农村审计对部分经联社、基金会试行资产评估,取得不少经验,并在此基础上,率我省之先向农业部申请成立“德化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在集体资产管理方面迈出可喜的一步。 但还要积极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文件精神,分析本地集体资产管理现状,进一步指出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重要性、迫切性,要求各单位消除顾虑,正确对待,积极配合搞好这项工作。并且通过宣传发动,明确加强集体资产管理是保值增值、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搞好集体资产运营和提高使用效果的需要,从而提高广大干群对加强集体资产管理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同时要根据业务需要,搞好业务培训,组织参加清产核资和资产管理的人员学习有关业务知识,熟悉政策要求,掌握清产核资的方法步骤和资产管理基本要领,打好管理业务基础。 (二)、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处理问题,减少损失。 借鉴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经验,积极稳妥地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彻底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底细,并妥善处理资产问题,以堵塞集体资产流失的漏洞,保证集体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具体要求:首先要确定集体资产的对象和范围,即包括经营性资产、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其次要在明确资产清查的实施方法和具体步骤基础上,全面组织清查盘点,并根据不同类别的资产采取不同的清查办法,以防漏查和误定;最后要对清查出的有关问题,根据其发生的时间及原因,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积极稳妥地加以处理。 (三)、进行资产评估,准确核定资产存量。 政府有关部门要在审批登记、人员编制、经费拨补和核定收费标准经及税收财务等方面给予支持,帮助组建“德化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事务所”并全面开展评估业务,规范我县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管理制度,以达到更为准确地核定现有资产存量。 具体核定资产存量时,帐面价值相差过分悬殊的某些固定资产和实物流动资产以及清查出来的没有原始价值的帐外资产,应进行重新申报评估。今后集体资产如以拍卖、转让等方式发生产权变更或以实行股份经营、租赁经营、合作联营等方式转移使用权时,应当通过评估,重新确定其价值,防止集体资产流失。对于资源性资产,只需用面积或数量计算,在今后开发利用或出让、入股时,再进行作价计算。 (四)、正确界定产权关系,维护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凡集体经济组织与本社区外经济组织或其他所有制单位和个人所共有的资产,应按各方的出资额和所占比例分享所有权,明确资产权属份额。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占用集体出资兴建的非经营性资产,应明确界定为集体所有资产。乡镇社区范围内三级集体经济之间的资产,原是哪一级就应归哪一级所有,不能相互平调和挤占,已发生平调、挤占的,要通过清理、界定进行纠正。凡集体出资举办的企业,包括集体靠负债举办的企业,其资产全部属于举办该企业的集体经济组织,既不能变为企业的资产,更不能变成某个人的资产。 (五)、搞好产权登记,打好资产管理的基础。 不管是由乡村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用的,还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占有使用的集体资产,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非经营性资产和资源性资产,可根据清查结果和界定权属性质,直接进行登记;经营性资产要在当年年终分配结束后,先由占用单位对原核定的资产提出调整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调整其帐务和台帐,并地此基础上,按规定上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登记发证。 集体经济组织及其资产管理部门,要根据各企业、单位上报并确认的资产清理结果申报表,及时建立以下台帐,以便加强资产管理:(1)资产负债权益明细帐;(2)净资产明细帐;(3)应收应付明细帐;(4)资产收益明细帐;(5)使用集体土地明细帐等。 (六)、做好有关配套工作,确保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范化。 当前的配套工作主要有:其一要积极清理债权债务,减少资金沉淀,促进资金周转和资产运营。其二要加强产权收益资金的管理,最好采取村有乡管和预算报帐等办法,并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制度,严防这部分资金的流失。其三要建立民主理财组织,全面推行和健全完善民主理财制度,增强集体资产管理透明度和监督力度。其四要加快立法进程和制度建设步伐,使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保证经营使用的集体资产安全有效增值。 (本文曾参加福建省农业经济学会1998年学术研讨会交流,并刊载于《福建农业》1999年第2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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