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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党员,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原刑事检察处副处长,享受厅局级待遇的离休干部周洪涛同志,因病医治无效,于2001年1月20日凌晨2时48分在浙江省第一医院逝世,享年78岁。
周洪涛同志1923年2月21日出生在浙江省诸暨市枫桥区大溪村一个贫苦农民家庭。1935年4月,年仅13岁的周洪涛离开家乡到杭州艮山门外一家杂货店当学徒。1938年初,周洪涛回到家乡,受到了进步思想的教育。1940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当地地下党组织的领导下参加各种进步活动,积极宣传党的抗日政策和主张。同年年底担任大溪村党支部书记。1943年8月,经组织安排,到绍兴县南池区“顽保办事处”,以“顽保书记”身份掩护,为我党从事敌占区情报收集工作,并利用合法身份,照顾基本群众的利益,团结了部分进步青年。1945年7月回诸暨枫桥区政府从事收发工作。 1945年10月,周洪涛同志随新四军浙东纵队金萧支队北撤,并由地方政府工作人员转为军人,先后任新四军一纵队三旅八团文书、副排长、连队副政治指导员、团政治处保卫干事。先后在山东参加了著名的孟良崮战役、泰安战斗、泥沟战斗、滕县战斗、白马关战斗、邱屯白凹战斗,经历了淮海战役、渡江战役。1950年1月至1953年2月随中国人民志愿军赴朝作战,先后任二十军政治部保卫干事、后勤部保卫股副股长,参加了咸镜南道战役、朝鲜第五次战役,先后荣立三等功2次、四等功3次,被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授予三级国旗勋章和军功章。 抗美援朝战争结束后,周洪涛同志随部队回国,经组织安排去中央公安学院学习1年。1954年2月起,他先后担任二十军政治部保卫干事、副科长。1963年3月后任南京军区军事检察院检察员、副科长,1969年11月任江苏省东台县人民武装部政委,1971年12月任江苏省盐城军分区后勤部政委。 1979年12月,周洪涛同志转业到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担任刑事检察处副处长。期间,他学习刻苦,工作认真负责,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掌握情况,指导办案,为全省刑事检察工作的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周洪涛同志1983年12月离职休养后,担任院机关离休干部支部书记,继续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热心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政治思想工作。 周洪涛同志在六十多年的革命生涯中,忠于党,忠于人民,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他党性观念强,政治立场坚定,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他作风严谨朴实,为人谦虚谨慎、清正廉洁,秉公执法。他善于团结同志、艰苦奋斗,生活节俭,严格要求和教育子女。周洪涛同志的一生,是革命的一生,他把自己毕生的精力都献给了党的事业。 我们要学习周洪涛同志的优良品质和作风,化悲痛为力量,在新世纪里为检察事业作出新的贡献。 周洪涛同志,安息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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