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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世祖忽必烈

忽必烈第二章 1211~1250年间蒙古对北部中国的征服与统治

周良霄 著

  一、蒙古灭金
    1211年,成吉思汗在稳定了对蒙古草原的统治后,挥师南侵金朝。蒙古军大败金师于野狐岭,攻下乌沙堡,拔德兴府,取居庸关。前锋迫近中都(今北京市),并分军大掠东胜、云内诸州。1213年,又大举分三路深入长城以南。辽西、山东、河北、山西诸郡县遍遭攻掠,仅中都、真定、大名,东平等十一城免遭陷落。金宣宗被迫请和。蒙古军满载财物、俘虏北返。脆弱的金统治者,慑于蒙古的军威,便在1214年5月仓皇迁都南京(今河南开封),而以尚书左丞完颜承晖,参政抹燃尽忠辅佐皇太子守忠留守中都;成吉思汗以金败盟为借口,复遣军围困中都。次年五月,抹燃尽忠弃城南逃,中都落入蒙古军手中。
    金朝统治下的北中国,民族矛盾与阶级矛盾一直是十分尖锐的。落后的女真贵族,为了维护他们的特权统治,顽固地坚持民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金朝对契丹人的镇压与防范十分严密,契丹人的反抗与逃亡(亡走西辽和蒙古)也不曾稍有停息。蒙古始兴时,“金人疑辽遗民有他志,下令辽民一户,以二女真户夹居防之。”女真人与汉人的矛盾也一直很尖锐。女真猛安、谋克人户除当兵外,不与赋役。女真人与汉人争讼,只就女真理问。在官吏的选举、升迁方面,女真人享有种种优惠特权。禁止汉人收藏军器,平毁中州城橹。把汉族分划为汉人与南人两种,进行分裂和挑拨。执行严格的里甲制度。特别是多次括田分给内迁的猛安、谋克人户,使河北、山东等地区的许多农民丧失土地,甚至连祖茔、井灶都被圈占,以致破产流亡。猛安、谋克人户又恃势强夺田地,欺凌乡民,苛敛佃户,虐使驱奴。这些都使广大汉族人民怨恨刻骨。金朝本已如同一座随时都有可能喷发的火山,蒙古军的频年深入,大大削弱了它的统治力量,人民的反抗活动乘时蜂起。南迁以后,河北、山东等地,更是“盗贼满野。向之倚国威以为重者(即指猛安、谋克人户),人视之以为血仇骨怨,必报而后已。一顾盼之顷,皆狼狈于锋镝之下, 虽赤子不能免”。人民“仇拨地之酷,睚眦种人(仇怨女真人),期必杀而后已。若营垒,若散居,若侨寓托宿,群不逞哄起而攻之,寻纵捕影,不遗余力。不三二日,屠戮净尽,无复噍类”。这些反抗者们以服红袄为号,故被称为“红袄贼”。蒙古人称他们为忽剌安·迭格列,意为“穿红衣服的人”。他们中有佃农,有驱奴,所在成群,互为支党;众至数十万。他们的反抗斗争进一步削弱了金朝的实力,使它完全丧失了抗御蒙古军的能力。
    为了防御蒙古军的侵掠,侷促在河南的金统治者先后以侯挚行尚书省事于河北,驻节东平,胥鼎行尚书省事于平阳,分张两翼,以便能扼河而守。又以仆散端行尚书省事于陕西,并加强潼关诸险隘的设防,以巩固侧后。其意图是放弃河北,苟安河南。他们还以南宋为柔弱可欺,发动南攻,妄想拓地江淮,以为弃失河北的补偿。但是,这样作不仅收不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使有限的军力分散,更难于应付蒙古军的深入。1216年,蒙古大将三模合由河西入关中,破潼关,直逼南京。金廷慌忙调胥鼎入卫。1219年太原失守。1221年金朝将领蒙古纲放弃东平,把军队收缩入河南。金朝的扼河防御体系已完全崩溃。只是因为从1218至1224年间,成吉思汗率主力西征花剌子模,而把伐金的战事全权委付木华黎指挥,金朝的军事压力才稍有减轻。1223年木华黎病死。1224年成吉思汗结束西征后,又集中力量准备灭亡西夏。1227年西夏灭亡前夕,成吉思汗病死。这些都便利了垂死的金朝得以苟延时日。
    1229年窝阔台即大汗位。次年就用成吉思汗遗策,与拖雷分两路伐金。窝阔台自山西南下,破河中(今山西蒲州),由白坡渡黄河,与假道于宋,大破金师于三峰山的拖雷会合北还,而留老将速不台围困南京。1233年金哀宗弃南京亡走归德,复奔蔡州(今河南汝阳县)。蒙古军约会南宋合围蔡州。1234年正月,城破,金亡。(走进草原)
  
   二、蒙古对北部中国的统治
    蒙古侵金的初期,专肆掳掠,不为守土久居之计。金廷弃河北不守,地方的豪强故吏便纷纷起来据地自保。随着金朝国势日益衰败,这些军阀们多投降蒙古。蒙古便以他们原来自拥的名号予之,借助于他们的力量继续攻掠,且利用他们参谋军政,巩固统治。
    但是,掠夺是有限度的。“要能够劫掠,就要有可以劫掠的东西,因此,就要有生产。”在实际需要与汉人谋士的劝告下,木华黎的晚年,蒙古的政策已经有了明显的改变。主要表现在大肆招降汉人军将,禁止剽杀;改变早先春去秋来的习惯,开始戍守城池,并且召集百姓进行农业生产。史籍记载:1220年,木华黎接受史天倪的建议,下令“禁无剽掠,所获老稚,悉遣还田里。军中肃然,吏民大悦”。1222年金晋阳公郭文振的奏章中说:“河朔受兵有年矣!向皆秋来春去。今已盛暑不回,且不嗜戕杀,恣民耕稼,此殆不可测也。”说明在1219年蒙古军攻下太原以后,已开始把这里当成“久驻之基”,特别引人注目的是开始招民耕稼。这种转变,对于刚步出原始社会不久的游牧民统治者,其意义是十分深远的。
    当时, 蒙古国的政制十分简单。除各有执事的怯薛(宿卫)及民兵合一的万户,千户、百户、牌子头(十夫长)外,朝中则设有主管刑法和户口赋税的扎鲁忽赤(断事官)负责“总裁庶政”。被征服地区则置达鲁花赤(监临宫),以资镇守。华北地区,在成吉思汗返师漠北后,曾任扎八儿火者为“黄河以北,铁门以南天下都达鲁花赤”。“都”便是总的意思。他们的责任是主领和监督那些投附于蒙古的地方军阀和官员。成吉思汗的晚年,曾“命阁里毕与皇太弟(即帖木哥斡赤斤)国王分拨诸侯王城邑”。《元史·木华黎传》也说:“丙戌(1226)夏,诏封功臣户口为食邑, 曰十投下,孛鲁(木华黎子)居其首。”十投下(“投下”意为封邑, 亦指封主)是木华黎所将的伐金主力。它们所受封的户口大多是城居的汉民。十投下的分封,很可能与阁里毕所主持的分拨城邑是一回事。说明在成吉思汗晚年,蒙古诸王贵族在华北已开始直接领有食邑。
    窝阔台即位后,大蒙古国的政权组织有了颇大的发展。如:提高了汗的威仪,整肃了原行的赋税制度(蒙语作忽不乞儿),置仓廪,立驿传,改定与增设宫职,兴筑城市宫殿等等。这时,以通蓍卜而受知于成吉思汗的契丹人耶律楚材开始受到窝阔台的重用,在大蒙古国的政治舞台显露作用。1229年,窝阔台一即位,便“命河北汉民以户计,出赋调,耶律楚材主之,西域人以丁计,出赋调,麻合没的滑刺西迷主之”。在赋制初行时,对华北地区,“朝臣共欲以丁为户,公(耶律楚材)独以为不可。皆曰:我朝及西域诸国,莫不以丁为户,岂可舍大朝之法,而从亡国政耶?公曰:自古有中原者,未尝以丁为户。若果行之,可输一年之赋,随即逃散矣!卒从公议。”耶律楚材简选一批“通古今、练钱谷、明儒术、娴吏事”的汉人儒土主掌十路征收课税使,定诸路课税:酒课验实息十取一,杂税三十取一。蒙古统治者采行汉制,任用文臣,是从这时候开始的。由于征税的工作迅速取得成效,窝阔台大为高兴,于是在1231年始立中书省,改侍从官名。以耶律楚材为中书令,粘合重山为左丞相,镇海为右丞相。不过,当时实际上汗廷中并没有中书省这—机构。无论是耶律楚材、粘合重山或镇海,都只是大汗所属侍卫宫帐的怯薛中的必阁赤(意为书记),分掌汉地和西域的文书签发并接受顾问。中书令、丞相云云,不过是一个在汉人中习惯使用,徒示尊重的虚衔而已。
    1234年金朝灭亡后,窝阔台任胡土虎为中州断事官,检括户口。按照蒙古军法,在征战中,凡所降下之地,即以予之。因此,在华北地区,出现了“自一社一民,各有所主,不相统属”的局面。此外,“诸王大臣及诸将校所得驱口 (奴隶, 蒙古军将在战争中所掠人口, 即归属私家为奴隶) 往往寄留诸郡,几居天下之半”。通过检括,这些民户和驱口中的一部分始隶州县。这次入籍的人户约计一百一十万。窝阔台沿用蒙古旧制,在1236年秋,大行分封,将中原、华北诸州县民户分赐诸王、贵戚、斡耳朵及诸将校,以为封邑。把蒙古的这种原始的分封制度在北方地区照样推行,显然是十分有害的。耶律楚材力争,说,这样作,会发生“尾大不掉,易以生隙。不如多与金帛,足以为恩”。窝阔台以业已许之,无法更改为辞,不听。耶律楚材复建议说:“若树置官吏,必自朝廷。除恒赋外,不令擅自征敛,差可久矣!”窝阔台接受了这一意见。其年,定天下赋税,二户出丝一斤,以供官用,五户出丝一斤,予所赐之家,即所谓“五户丝”。上田每亩税三升半,中田三升,下田二升,水田五升。商税纳三十分之一。盐价每银一两四十斤。耶律楚材又建议:为了改变地方军阀官僚兼领军民钱谷,集地方大权于一身,因而恃势横豪,恣为不法的现象,规定以“长吏专理民事,万户府总军政,课税所掌钱谷,-各不相统摄”。1237年,又在耶律楚材的倡议下,窝阔台令术虎乃、刘中选考诸路儒生。中选的可以豁除本身的徭役,改属专业性的儒户,并授任为本乡的议事官。这次考试先后取中四千零三十人。
    耶律楚材的这些建议在当时的进步作用是显而易见再分配按一定的比例固定下来,对自耕农民的负担也规定了一个限度,这同前此取民无艺,竭泽而渔式的掠夺比较,不但受到汉人地主阶级的欢迎,也有益于保证农民的最低生活需要与维持简单的再生产。五户丝制的规定也是对诸王投下对封户恣取刻剥的一种限制。儒士的考选实际上是反映了蒙古贵族与汉人地主分子间相互勾结的增强。一般来说,如果没有两者彼此之间必要的勾结与合作,蒙古贵族要想把中原地区的统治长期维持和稳定下去,几乎是不可能的。地方上军、政,财权分治的主张也是整顿地方统治秩序、加强中央集权所必不可少的步骤。这些建议为后来元朝立国的规模大致勾画出了蓝图。当然,在当时的条件下,这些主张实际上仍无法贯彻,因而它们的实效是极有限的。但它明显地表明,在窝阔台统治时期,蒙古国的政治设施和统治制度,都已取得重大的发展,而它总的趋向是采行汉法,这是一种进步。
    耶律楚材所建议的这些制度改革不利于蒙古贵族中的守旧势力,因而招致他们的竭力反对。燕京路长官石抹咸得不煽动皇叔帖木哥斡赤斤遣专使诉之于窝阔台说,耶律楚材所用悉南朝旧人,恐有异志,不应该予以重用。但窝阔台不为所惑。终窝阔台之世,耶律楚材始终受到亲任。1241年窝阔台死,脱列哥那称制,任用回回人奥都剌合蛮,耶律楚材被疏远,在抑郁中死去。
    在脱列哥那称制(1242—1245)、贵由的短暂统治(1246~1248)及海迷失称制(1249~1250)的八年里,朝政混乱,耶律楚材所经画的制度大都破坏尽净。诸王贵族专恣自行。对中原、华北地区的统治则专委于回回人,唯以征敛横夺为能事。派往四方征利的使者“驿骑络绎,昼夜不绝,民力益困”。所以《元史》说“自壬寅(1242年)以来,法度不一,内外离心,而太宗之政衰矣。(走进草原)
  
  三、北中国的残破
    十三世纪初的蒙古,还处在刚由原始社会末期跨入阶级社会的阶段,在社会发展水平上,是远较中原汉地低下的。蒙古人所从事的是原始的游牧经济,不懂得对定居农业利用与保护的必要性。社会发展水平的悬殊和农业定居经济与游牧经济的差异,决定了这一阶段内蒙古贵族所从事的掠夺战争的严重破坏性。他们所执行的是一种原始的、毁坏性的劫掠,夺取所有便于携走的金帛、财货和俘虏于他们有用的工匠、妇孺。而对于农田、水利、桑枣和城市建筑则肆行破坏。蒙古军法规定每当攻城略地时,敌方“以矢石相加者,即为拒命。既克,必杀之”。在侵金和南宋的战争中,屠城的记载,史不绝书。锦州、广宁、懿州等地,因张致降而复叛,被认为:“此叛寇,存之无以惩后,除工匠优伶外,悉屠之。”保州之屠,“惟匠者免”。卫州城破,“悉驱民出泊近甸无噍类殄歼”。进攻蠡州时,石抹也先中砲而死,城破后,尽屠其居民。其他如汝南、许州、枣阳、德安等处都遭到同样的命运。早期的蒙古游牧奴隶主贵族在掠夺战争中这样作,是并不奇怪的。正如马克思所指出的:“这样作是适合于他们的生产畜牧的。大片无人居住的地带是畜牧的主要条件。”从1211年到1234年金亡的二十余年里,这样的战争几乎频年往复进行,禁止剽杀与招民耕稼的现象毕竟只是转变的开始。这以后的年代里,蒙宋之间的战事仍常年进行。它对北中国所造成的巨大破坏是不言而喻的。
    不但如此。在对北中国的征服完成之后。蒙古贵族又必须有一段时间的学习和实践,才可以取得管理好中原汉地的知识和文化。按照一般的历史规律,“野蛮的征服者总是被那些他们所征服的民族的较高的文明所征服。”“定居下来的征服者所采纳的社会制度形式,应当适应于他们面临的生产力发展水平。”初进入奴隶社会的蒙古贵族,在入据中原华北中,虽然也曾把奴隶制的因素带了过来,使北部中国地区在金朝驱奴制原己一度流行的基础上,奴隶因素益趋大盛。但是,遵照上述历史发展的必然规律,人据中原的蒙古奴隶主很快便与中原成熟的封建制相适应,其本身也转化成为封建主。当然,这样一个历史发展阶段的巨大飞跃绝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窝阔台时期,任用耶律楚材,制定了一系列的统治制度,只是这一飞跃过程的开始;真正要把这一套制度付诸实现还必须有一个过程。在这个过程里,政治上出现混乱与反复是无可避免的。
    关于地方上政治混乱的情况,我们可以举东平(山东东平)和平阳(今山西临汾)两处作为例子。
    东平是山东军阀严实的据地。严实在1220年以彰德、大名诸州三十万户投降于蒙古,1236年被任为东平路行军万户,下领德,兖,济,单诸州。1238年,朝议将东平地分为十份,以分赐诸王勋贵,因汉人军将苦苦哀求而作罢。贵由在位时,又一次提出割分东平地的要求,也没有完全实行。它是直属于朝廷的州县,但实际上权豪的私属极多,1238年户口统计,东平路实有户二十三万四千,其中有所谓“摽拨户(即分拨)一千七百五十八户(包括民户一千七百一十二,驱奴户四十六)。这种摽撩拨户是朝廷分拨与宗王口温不花(成吉思汗弟别里古台之子)、中书吾图撒合里(即耶律楚材,蒙古语髯须人)以及探马赤查剌温火儿赤等十三人的零散人户。多者如笑乃解并以下有功人员所得为四百六十七户,吾图撒合里三百四十五户,少者如罗伯成才三户,秃赤怯里马赤才六户。这些人户都是隶属私家,不干州县的。此外,在东平境内,诸王军将又各强占民户为部曲,擅其赋役,谓之“寨脚”(近四百处),也是不干州县。一路之内,权豪的私属这样多,表明在管理上何等混乱。
    平阳路是另一种类型,它是拔都大王的采邑。拔都把它划分成许多小块,分属于他的后妃、诸子。于是“一道州郡至分为五、七十头项,有得一城或—村者, 各差官临督”。封主在自己的封地内,爵人命官,生杀予夺,任意为之。它们简直都是独立的小王国。拔都兀鲁思远处南俄草原,在平阳所征收的主要是当地土产的麻布。但麻布不便远道运输,因而规定折银输纳,而王府却又指令纳金。纳税人几经转折,“自卖布至于得白银,又至于得黄金,则十倍共费”。百姓无力负担,致械系榜掠,不胜苦楚。
    长时期内战争破坏与政治混乱的结果,使金元之际的北部中国受到了严重的摧残。豪华富实的金中都,南京宫殿、城市几乎尽数毁坏。关中八州十二县,兵火之余,已户不满万。毫州民户逃亡,所存者曾无十一。淮西一带,白骨相望,杳无人踪。唐州、邓州,兵余岁凶,流散十八九。泽州户数仅及金最高户数的三十分之—。邢州且不及百分之一。金世宗大定二十七年(1l87年)天下户数为六百七十八万九千四百余。章宗明昌元年(1191年)为六百九十三万九千。然1236年窝阔台籍中州户数才及百余万。即使到忽必烈至元七年(1270年)也才恢复到一百九十二万九千余。当然,无论哪一个数字都与实际有或多或少的距离。金朝时,人们多分成小户以规避物力,而元初平民多依附权豪或藏匿山林以避诛求。但它们仍大致上为我们表明了这一时期北中国人户锐减的趋势。人口的大量减少,无疑是社会生产遭受严重破坏的有力证明。
    历史为入据中原的蒙古统治者提出了两大任务,一是如何恢复北中国濒于中断的社会生产;二是迅速完成蒙古奴隶主向封建主的转化。这两者是互相联系,互为促进的。完成这两大历史任务,无论对中国历史或蒙古族的历史,都是巨大的进步。年轻的忽必烈,就是在这样一个时刻走上政治舞台的。(走进草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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