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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还是计划杀人?
刘洪波 生存还是死亡,是哈姆莱特的大问题,是某些人的小问题。 哈姆莱特思考的是自己的生死问题,故而问题多多。某些人处置的是别人的 生死,所以只是小意思,假如要处置的是他自己,当然也不至于慷慨高歌“碗大 的疤”。 武汉市黄陂区蔡店乡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人员“正气”盎然地处死一位男 婴,其勿庸置疑状,大义凛然状,“不获全胜决不收兵”状,无以复加矣。 他们对一个初生的生命表现出如此的“深仇大恨”,就在于这生命的降世, 不在他们的“计划”之内,所以他们所能提供的“服务”,就不能不是掷之粪坑、 掼之于地、踢之以脚,溺之以水。生命虽然顽强,终究不是他们的对手,男婴终 于如其所愿地离开了世界。 计划生育是中国的国策,这是出发于国情的一种权宜之计。国情是中国人口 多,人们的生育意愿又十分旺盛,不实行计划生育就不能控制人口的高速增长, 不能提高生育质量,也无力从整体上提高人口素质。说这是一种权宜之计,是因 为我经常听到有人说“某些国家说计划生育违反人权,我们放几亿人到他们那里, 看他们受不受得了”,虽然这话听起来很有些无赖气,但也好歹说明生育要进行 强制性的国家计划是不得已而为之。 然而,生育有计划,针对的只能是生育之前,而不能是生育之后。婴儿已经 生下来了,再去搞“计划生育”,对没有获得“生育指标”的婴儿进行采取措施, 直至非取其性命而不甘心,那到底是“计划生育”,还是“计划杀人”呢?蔡店 乡计生服务站的工作人员,也都是养儿养女的人,也都是父母所生养的人,却对 一个婴儿激发出滔天大恨,想尽多种办法进行杀戮,难道不应该追究“故意杀人 罪”吗? 我知道,他们有此深仇,也并非无缘无故的。他们对那怀孕已九个月的妇女 进行了人工流产,婴儿还是活着生下来了,本来他们已将婴儿丢进了粪坑,却又 被人拣起来。工作做得太不顺了,难道一个“计划外婴儿”,他们还“拿不下来” 吗,所以他们是绝不能听之任之的,是绝不能给其活命的。他们的工作是防止计 划外生育,却把工作搞成了“防止计划外人口”,也就是说在他们的“计划”之 外,哪怕生育已经出现,生下来者的人也不能得到承认,如今各地都有的“黑孩” 现象,就是如此。不承认“计划外生育”的极端,就是像蔡店乡计划生育人员那 样,把新生的婴儿杀死。 不能不考虑到,杀婴事件的深层,有“工作压力”的因素。比如,如果出现 了计划外生育(其实是计划外人口),他们的工作就会被“一票否决”。“一票 否决”这种落实责任的制度,竟成了使被考核的人员无所不用其极地公开杀婴的 驱动力,难道不值得深思吗? 即使如此,我仍然不能不控诉杀手的残忍。“工作需要”,就可以把一个赤 条条刚刚来到世上的婴儿杀掉,这些握有权力的人人性何在,还有没有一丁点的 生命情怀?就算计划外生育的人或许有错,但被计划外生育的婴儿又有何罪,竟 落得不死不足以平其愤的下场! “工作需要”就可以杀人,这确实是相当一些人的行动哲学。对张志新动刀 子割喉管的人,肯定也是“工作需要”。根本不讲情由,因为“态度恶劣”就将 剥夺了林昭的生命的人,肯定也是“工作需要”。明知上峰作了非法决定而甘于 执行,接受“以权压法”的现实,将无辜者送进铁牢的人,哪一个不是“工作需 要”?那些抓到嫌疑人犯就酷刑拷打、苦练成招的人,当然还是“工作需要”。 “工作需要”,多么神圣的字眼,它甚至比人的生命权还要高贵,难道世界 上真有这么不可抗拒的“工作需要”吗?它把人变成不尊重生命的畜牲,把许多 生命送上祭坛,把非法杀人变成了一种公开张扬的公务,这是哪一家的“工作”, 又是谁的“需要”? 一切非人的东西,无论是“工作需要”,还是别的什么威严的名目,都不能 照单执行,作其帮凶。张扬人类的良心,就该把这些非人的东西推下神坛。 原载:思想的境界(sixiang.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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