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116273号馆文选__上古秘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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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五回颁夏时于万国 作贡法均地权
且说伯禹在阳城地方,给百姓簇拥着回到蒲扳,就正式即天子之位。因先封夏,所以国号就叫作夏。于是从前的伯禹,以后就改称夏禹了。夏禹即天子位,礼毕之后,大会群臣,商量一代的制度。这时先朝耆旧之臣非死即老,所存者除皋陶、伯益父子外,还有夏禹心膂之臣伯夷、乐正夔及奚仲等数人。 那奚仲自帝尧时做工正之官,到得帝舜时,共工分官,他却不在内,仍旧在夏禹的司空部下,因此也做了夏禹心膂之臣。 到得此刻,夏禹就叫他做车正之官,独当一部。他善于制车,方圆曲直,都合于规矩钩绳。他有一个儿子,名叫吉光,亦善于造车。他们所造的车总是机轴相得,异常坚固。所以后世的人说,以木为车,始是他们父子。其实不然,不过他们父子造的独好吧。奚仲又改良驾马之法,后世之人又说驾马是奚仲发明的,其实亦不然。他们父子又创造一种用人力推挽的车子,名字叫作辇,夏朝一代,颇喜用之。因此奚仲父子,夏禹非常任用,又封奚仲于邳做个诸侯。后世遂有夏后氏尚匠之说,都是为奚仲父子的原故。闲话不提。 且说夏禹即位之后,所有臣子除出几个旧臣及心膂之臣外,还有一个昭明的儿子,名叫相土,颇有才干,夏禹亦任用了他。此外,就是他儿子启所荐举的杜业、轻玉、然湛、施黯、既将。季宁、扶登氏、登封叔这班人了,统统都用起来,真所谓“拔茅连茹”。一时朝廷之上,顿觉英才济济。 第一项要商量的,便是建都问题。决议下来,是在蒲坂东面的安邑地方。取其仍在冀州,而近于浊泽,民可以赖其利。 议定之后,便派扶登氏和季宁两个前去经营,一切宫室、宗庙、学校等等悉仿前朝的制度,而略略加以损益。大要总以简朴为主。 第二项要商量的是历法。大概古时一代之兴起,必定要改正朔,易服式,殊徽号,异器械,以变易天下之耳目,这个就叫作革命。但是服式、器械等又从历法而出,所以历法尤为重要。当下众人主张纷纷不一。昭明站起来说道:“自伏羲氏以来,正朔代代不同,伏差氏建寅,神农氏建子。黄帝亦建子,少吴建丑,颛顼、帝喾皆建寅,帝尧建丑,先帝建子。照这样看来,现在应该建子,大概建子之朝,以十一月为岁首,以半夜子时为朔,一交子时,就是第二日的日子了。建丑之朝,以十二月为岁首,以鸡鸣丑时为朔,一交丑时,就是第二日的日子了。建寅之朝,以十三月为岁首,以平旦寅时为朔,必须黎明寅时,才算是第二日的日子。这三种历法,都是极有理由的,但是比较起来,自然以建寅为最不错。为什么呢?自开天辟地,一直到世界复返于浑沌,大概有十二万九千六百年,拿了十二支来分配,恰好每一支得一万余年。第一个一万余年是天开的时候,那时天空之中纯是一股大气,百物无有,所谓天开于子。 第二个一万余年,是地辟的时候,这时地上已渐渐有山有水,但是百种生物一概仍无有,所谓地辟于丑。第三个一万余年,是人生的时候,那时地面上已渐渐有生物,由下等动物而进为上等动物,而渐渐进化为人,所谓人生于寅。建子的朝代是取法于天,叫作天统。建丑的朝代是取则于地,叫作地统。建寅的朝代是以人事为重,所以叫作人统。但是历法这项东西是应该切于实用的。建子、建丑,虽则说是王者法天则地,名目极好听,而按到实际,尚未能尽合。为什么呢?第一项,建子、建丑,与四时的次序不合。春、夏、秋。冬一年的四季是如此的。假使建子,以十一月为岁首,那么刚刚在冬之中心。假使建丑,以十二月为岁首,那么刚刚在冬的末尾。一年四季的次序,应该叫冬、春、夏、秋,不应该叫春、夏、秋、冬了。但是就使改叫冬、春、夏、秋,亦不妥当。因为九十日的冬天,还不完全的,有一半或一大半尚在去年,应该叫作冬春夏秋冬才妥。但是决没有这个道理,所以不如建寅的妥善。第二项,一岁之首叫作正朔,必须有一番更新的气象和万事创始的精神,方才相合。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种工作,是农家必不可易的次序。冬天正是万事结束的时候,反拿来做岁首;春天正是万物萌动的时候,反不拿来做岁首,气象精神都失去了。这是不如建寅的第二理由。第三项,十一月、十二月、十三月,这三个月农工简单,虽则都可以叫作三微之月,而比较起来,十一月中正是收藏之时,民间不能无事。在十一月之前,尤其不能无事,农夫终岁勤动,岁尾年头,祈福饮蜡,应该给他们一种娱乐,但是亦要预备的。以十一月为岁首,则农功尚未完,岂有余闲可以娱乐?以十二月为岁首,虽有余闲,而十一月间农事刚了,预备亦嫌匆促,这是不如建寅的第三个理由。 而且建子必以夜半为朔,建丑必以鸡鸣为朔,将一夜之中分为前后两日,时候既属参差,计算又难准确,不如以平旦为朔的直捷了当,未知诸位以为何如?” 大家听了他这番议论,都非常赞成,历法建寅,以平旦为朔,这个议案就通过了。历法既然建寅,那么国旗所尚的颜色一定是黑,祭祀的牲口必用玄,戎事必乘骊,朝用宴服收冠而黑衣。国家教育之宗旨尚忠,都有连带关系,均已就此解决,而无庸再议。为什么原故呢?原来古人这种定制是取法于植物的。十一月之时,阳气始养,根株黄泉之下,万物皆赤。赤者,盛阳之气也。故以十一月为岁首而建子的朝代,其色必尚赤,其教必尚文。十二月之时,万物始牙而白,白者阴气,故以十二月为岁首者,其色必尚白,其教必尚质。十三月之时,万物始达孚甲而出,皆黑,人得加功。故以十三月为岁首者,其色必尚黑,其教必尚忠,就是这个原故。闲话不提。 且说建寅议案通过之后,夏禹正要另提议案,既将站起来说道:“历法建寅,可为万世标准,固然甚好。但是臣的意思,王者法天以昭示万民,这个原则是不可废的。唐、虞两朝的历法是法天则地,所以他纪年仍用‘载’字,以表明仍旧不废民事之意。现在历法建寅,既然注重民事,假使那纪年的字样仍旧叫‘载’,未免废弃法天的原则,而且亦太重复了。臣考天上的木星亦名岁星,越二十八宿,宣遍阴阳,恰恰十二月一次,是极准的。可否将“载’字改作‘岁’字,一载为一岁,那么天与人交重,两者不偏废,未知众意如何?”大家亦都赞成。 杜业立起来说道:“从前先帝注重历法,敬授人时,原是以农事为重的意思。但是臣的愚见还要进一层,不但使人民要知道务农的时日,还应该使万国诸侯都遵行现在所新定的国历。为什么原故呢?世界之上事事能画一,则庶政容易办理,倘使国自为政,那么其纠纷甚大。帝尧之时,洪水滔天,对于诸侯无暇顾及。先帝摄政之初,已虑到这层,所以创立五瑞之法,颁之于群后。又四时巡守,考察律度量衡使之相同。律度量衡,是民间日用必需的东西,历法也是民间日用必需的东西。 律度量衡要它相同,而历法倒反不同,你国是正月,我国中已是二月,他国中又是三月,会合拢来,岂不是参差紊乱之至吗? 况且历法至精至微,差以毫厘,谬以千里。现在政府承历代之后,测验推步的器具较备。而自帝尧以来,二羲二和分宅四方,孜孜考察。帝尧及先帝又天禀聪明,长于天文,时加指导,历算之精,遂为万国所不及。所以臣的意思,就中央政府之尊严而言,就万国统一之便利而言,就历法之精密无讹而言,皆有使万国遵行此新定国历之必要。未知众意如何?”大家听了,亦都以为然。 于是又商量如何推行此新国历之方法。轻玉主张:“每岁冬季十月或十二月,由司历之官将次岁的月日。大建或小建,弦、望、晦、朔在何日,有无闰月,应闰某月,二至二分各节气的时日分数,一切都推算明白,分为十二册,或十三册,每月一册,颁布于诸侯,使他们谨敬领受,藏之宗庙。每月之朔,用一只羊到庙中去祭告,请出一册来检用,这个方法,未知可行否?”季宁道:“方法呢,当然是如此。不过收藏请用,这种手续似乎可以不必限定。因为现在第一步是要他们遵行国历,换一句话,就是要他们奉行我们的正朔,听我们的号令。 假使手续太烦,或操之过激,使他们发生一种反感,或者竟不遵行,或者阳奉而阴违,那么又将奈何呢?”夏禹道:“是呀,立法之初,不妨宽大,现在只要希望他们遵行,至于收藏请用等且不必去管他吧。”这时司历之官,是从前二羲二和的子孙,官名就叫作羲和,此时亦列席会议,夏禹便吩咐他们去照办,并派伯封叔及昭明同去帮忙,这件议案才算结束,第三项议案是财政。财政问题,包括出入两种。而收入方法尤为重要,须加审慎。因为支出总以节俭为主,可省则省,可缓则缓,还有一个斟酌。至于收入,哪项应收,哪项不应收,哪项可多收,哪项不可多收,稍不审慎,一经定下之后,百姓就非常吃苦。但是如果一概少收,则一切政费从何取给?凡百事业从何建设?所以是最难的。 当下轻玉立起来说道:“现在九州已经恢复,一切贡赋办法已经确定。但是依臣的愚见,还须有一个根本办法,财政上才可以日有起色,绝无后患。贡、赋两项,贡是万国诸侯来贡的;赋是王畿之内,政府直接叫百姓缴纳的。诸侯之贡,只能作为赏赍诸侯之用,如朝觐之时,以甲国所贡赏乙国,乙国所贡赏丙国之类。或者作为政府特别之用,如荆州所贡世茅,以供祭祀缩酒之类。此种收入,只可作为临时费,不能作为经常费。经常费的收入,还是以田赋为大宗,但是如何收法?年有丰歉,地有肥硗,多寡轻重,煞是问题。臣愚以为百姓现在所种之田、所住之地。所取材的山林、所取鱼的川泽,本来都不是他们自己制造出来的,都是天生的。既然如此,他们哪里可以私占?应该统统都收归国有,不许人民私有。凡人民要住屋、要种田、要取木材、要食鱼鳖,统统来问政府要,由政府颁给他,每年收他多少赋。那么每年有多少收人,按册而稽,可以确有把握,即可以量人为出了。” 说到此,季宁立起来驳他道:“土田山川,都是天之所生,以供给万民的。现在统统都算国有,不准人民私有,这个道理恐怕说不过去。还有一层,现在人民所有的田,虽说本来不是他自己制造的,但大半是他们披荆斩棘、辛苦艰难而得来。或者祖宗相传,已历数世,一旦收归国有,岂不是近于豪夺吗? ”轻玉道:“我看不然。土地等系天之所生,国家亦是天之所立。君天下者曰天子,明明是受天命而来治理的。先帝虞舜有两句诗,叫作:‘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 ’照这个意思说起来,岂但土地尽是国有,连他们人民的身体还是国家所有呢!况且土地国有,土地私有,两者的利害大相悬殊。天之生人,五官四肢虽是相同,而智愚强弱万有不齐。 愚者不敌智者,强者不敌弱者,这是一定之理。土地假使私有,则民间即可以买卖,那么智而强的人势必设法以吸收愚而弱者之土田,数百年之后,可以发生贫富两个阶级。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立锥之地。这种不平的现象,最足以引起社会之不安宁,国家求其太平,难矣!若土地国有,由国家支配,每人耕田只有若干亩,每家住宅只有若干亩,智而强者,不能独多;愚而弱者。不至独少,那么一切不平等之现象就可免了。古圣人所谓治国平天下,就是这种平法;古圣人所谓不患寡而患不均,这种就是均法。除出这法之外,再要想求平均之法,恐怕没有呢。至于现在他们所有的土田,亦不必一定去夺他,只要依政府所定之办法加以限制,或给以追认而已。譬如政府所规定的办法,每人是田一百亩,住宅五亩。他们如果不到此数,政府当然补足他,他们不但毫无损失,而且还有进益;如果他们所有不止此数,那么可以定一种土地收买法,由政府给他多少货币,以作代价,岂非不是豪夺吗!还有一法,并不必收买,将他所余之田暂时存记,等他子孙众多的时候平均摊给,岂不是更便利吗!”季宁道:“这个道理虽不错,但是人的心理总是自私自利的。种自己的田,肯尽心尽力?假使不是自己的,是国家的,今朝分给我,明朝说不定分给别人,那么何苦尽心尽力,岂不是于收获有关系吗?”轻玉道:“不是如此。土地虽属国有,但是耕种和居住不妨世袭。譬如父死了,可以转给其子;子已有田,可以转给其孙,或转给其次子。不是忽而给这人,忽而给那人的。况且政府并无规定不许世袭的明文,并未限定耕种的日期。他先怠情起来,那么他是惰农。政府对于惰农应该有罚。于他自己一无所利,何苦来呢?只有年老而独,无可承袭之人,政府才收回,另给他人,何至因此而惰呢?” 季宁道:“世界人口总是愈生愈多,一人必给他许多田地,恐怕将来人多地少,不敷分配,那么怎样?”轻玉笑道:“足下之计虑可谓深远矣。但是照现在状况看起来,人满为患,恐怕至少要在几千年之后。几千年之后如何情形,自有聪明圣哲的人会得设法变通补救,此刻何必鳃鳃过虑呢?”季宁道:“照足下这个方法,恐怕仍旧不能平均。因为一家之中人口有多寡,体力有强弱,年寿有长短。每人土田平均,那么人口多的,寿命长的,祖孙父子兄弟所受的田亩必多,和那单夫独妻寡弟少男的比较,进益总要增多,久而久之,岂不是仍有贫富等级吗? ”轻玉道:“这个亦有章程规定,要等到他壮而有室了,才给以相当之田。过了六十岁,他的田即须收归。这样一来,相差自不会远了。”施黯道:“田地国有,有这许多理,不错了。 名山、大川、林木、薮泽都要收归国有,有什么意思呢?” 轻玉道:“大概百姓有知识的少,无知识的多。有远虑的少,只图目前的多。山林、该泽等等如果任百姓自由去斩伐捕捉,将来势必至于有山皆童,无泽不竭,这是一定的趋势。收归国有之后,山林、薮泽等每处设起官来,专理其事,何时准百姓去伐木,取薪;哪几种可取,哪几种不可取,取了之后,如何的设法补种,件件都有规则,那么材术才无匮乏之虞。鱼鳖等亦然;何时可捕,何时可猎,都有定时。网罟有禁,围猎有禁,都有规定,那么鱼鳖禽兽等肉才不可胜食了。总之一国譬如一家,政府譬如一家之主,对于财产等应该有种种的统计,对于子孙家人等的生活应该有切实的指导,万不可一切听他们去乱干,只知道高坐室中,责他们的孝养侍奉,就算是个家主了。鄙见如此,诸位以为如何?” 众人听了,无不佩服。土地国有这个议案总算成立。但是土地收归之后,百姓每人应该给他多少田?每家住宅应该给他多少地?这个问题,又要讲座了。大家商议结果,授田以一个人力耕所能来得及为标准,定为五十亩。住宅以一家八口能容得下为标准,定为五亩。一家八口,就是自身夫妇两个,上有二老,下有子女四人,以此最多数为计算。但是住宅在城里,于耕种不便:在城外,那么城中太空,且不免种种不便。后来又商议,将五亩划开来,半在城中,半在城外,听他们居处从便,亦可谓计虑周到了。 最后乃议到赋税之法。究竟五十亩田,每年取他们多少税呢?施黯以为不妨从多,他说:“国家建设进行之事甚多,虽则多收他们几个,但是仍旧用在他们身上。人君不拿来滥用,官吏不拿来中饱,就对得住百姓,百姓决不会怨的。”季宁道:“这个万万不可。建设事业,须循序渐进,不能于一朝之间百事俱举,那么只要平日节省一点,已足敷用。况且现在土地已归国有,一切建设材料大半已不必购备,只须工食就够了。但是人民对于国家的建设,都是自身切己的问题,就使每岁农事完毕之后,叫他们来做几日工,薄给他们一点工食,想来他们亦甚情愿,这是从事实上论来不必重赋的一个原因。二层,天之生财,只有此数。不在政府,即在百姓。而在百姓,胜于在政府。古人说:‘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 ’这句很不错的。所以最好的方法,莫如藏富于民。民富就是国富,民贫当然国贫。譬如养牛求乳,养鸡求卵,牛、鸡肥,则乳卵自多;牛、鸡瘦,则乳卵必少。这是从理论上说来,不应重赋的一个原因。第三层,古人说:‘君子作法于谅,其弊犹贪;作法于贪,弊将若之何?’这句话亦是很不错的。现在圣君在上,我们这班人在这里办事,重赋收入,原是能够涓滴归公,实在用于建设。但是后世为君者能否尽圣?为臣者能否尽贤?万一有不肖之人,假借建设之名,肆行搜括,藉口于我们,我们岂不是作俑之罪魁吗?这是从流弊一上说来不可重赋的一个原因。” 夏禹听了,便说道:“不错不错。应该轻,应该轻!依朕看来十分之中取他一分,何如?”杜业道:“十分取一,原是好的。但是依臣看来,还应该加以变通,因为年岁是有丰歉的,国家的政费是有预算的。年岁丰时,照预算十分取一,不生问题。假使年岁歉时,照预算十分取一,他们要苦了,政费又发生影响了,这是应该预计到的。所以臣的意思,收取总以十分之一为原则,而临时不妨有变通。丰年或收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一点五;歉岁或只收二十之一,或竟全蠲,此法不知可行否? ” 大家商议一回,觉得此法亦未尽善。因为丰歉是无定的。 年年多收,固然无问题。假使年歉少收,或不收,则政费预算不免动遥而且调查估算,麻烦异常,一或不慎,浮收滥免,流弊丛生,亦不可不防。展转讨论,后来决定一个办法,叫作校数岁之中以为常。譬如十年之中,每年收获多少,将它加起来,以十除之,就是每年平均所收积之数。在这个数目之中,十取其一,作为定额,不论丰歉,年年如此。这个法则,叫作贡法。因为十年之中,丰年也有,歉岁也有,平均计算,丰歉都顾到了。夏朝一朝都是用此法,以为尽善尽美了。但是此法,实在不善,后来有一个名叫龙子的批评它道:“乐岁粒米狼戾,多取之而不为虐,则寡取之;凶年粪其因而不足,则必取盈焉。 为民父母,使民盼盼然,又称贷而益之,恶在其为民父母也? ”这个批评,可谓确当。但是当时立法之意,原想百姓丰年多储藏些,留为歉岁之补偿。然而百姓虑浅,哪里肯如此?一到凶年,要照额收他,就不免怨恨。这亦可见立法之难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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