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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鼎芬纪念馆
中国近现代文献_中国近现代文献~史料_116053号馆文选__康有为事实

康有为事实(三)

梁鼎芬

  康有为事实(三)
  
  廿五康有为所奏裁京堂各员,以为闲废无用裁之也,乃去无数京堂,不数日又添无数学士散卿,同一闲废无用,奚为裁于彼而增于此也。康有为欲以新官市私恩,意不在变法也。
  廿六康有为性最奸贪,今年我皇上变法自强,而康有为借以为自私自利,其时声势正炽,凡交结权贵言路,串通内监,用钱无算,皆取之于外官富商,言甘计诡,使人不敢不送,其由下斜街移居南海馆日,户部刘君接居此屋,尚见外省来信数函,皆有银数甚巨,都下哗然。
  廿七康有为初上皇帝书内,屡称颂我皇太后聪明神武,盛德丰功,至百数十言。今自香港寄刻新闻报馆逆书,诬谤我皇太后亦至百数十言。中国士民见此反复无理言语,莫不痛恨痛耻。
  廿八康有为受我皇上深思,千古未有,应如何恭谨忠顺,奉扬圣德。乃自变法以来,历次颁发谕旨,康有为辄与人言,此皆我所作者,不知置皇上于何地。又曰:我以后不好说话了,我方在这边说,他已经在那边下上谕了。其词轻慢狂悖。皇上万乘之尊,竟敢侮弄至此!中国士民闻之,无不发指。
  廿九康有为性情反复,不特待中国人以狡诈,即待外国人亦以狡诈。两年以来,中日两国士大夫念同洲同种之义,愿相联络,康有为与日人往还亦多,乃此次伊藤侯游历我国,内外大臣皆以礼优待,而康有为于伊藤侯到京之日,传有不满于康之言,康遂密奏皇上,请勿见伊藤侯,又有不可亲信日本之疏。皇上英明,不从其请。闻已逃至东洋,似此反复狡诈,想日人亦必屏绝之也。
  三十康有为自称此次变法者为维新党,且自名曰党魁,中外报馆不察,群以变法推之,可谓侥幸得名,各省士民皆不服此议论,诚以中国采用西法,不自今日始,更不自康有为始。我皇太后垂帘听政,先后二十余年,如京师设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同文馆,又派出使各国大臣出洋学生,南北洋设制造局、招商局,福建设船政局,开平设煤矿局诸大政,皆内外公忠王大臣相时奏请举办,都蒙皇太后俞允。中国变法之勇之善,无逾我皇太后者。我皇上禀训承志,亲政以来,若铁路,海军、电线、邮政、银元,各省洋操,各省武备学堂,各省制造局,各省矿务局,此我皇上变法之实政,亦皆内外忠正王大臣相时奏请举办,都蒙皇上俞允。凡此在康有为未言变法以前之事,即谕令新政。京师大学堂,御史王鹏运奏请特旨派孙燮臣协揆家鼐办理,经济特科,翰林编修严修奏请变科举奏,张孝达制府之洞、陈右铭中丞宝箴合同奏请,孙、张、陈三公皆恶康有为之为人,孙公则屡见复奏章疏,张公则屡见《劝学篇》内,诋康有为之词,不啻千百。陈公则见于请劾康有为《孔子改制考》书板之疏。由此言之,岂得云变法维新出自康有为一人之言哉!又岂得以变法维新归之于康有为一家之学哉!
  三十一康有为自言因变法得罪,凡同被议者皆曰维新党矣,不知所言非也,如尚书李端棻、署侍郎徐致靖、王锡蕃者,向来不讲中学,更不讲西学,此三人者,皆庸陋不学之徒,以康有为势盛而附之,康有为亦以此三人蹈顺糊涂而爱之,于变法维新之意毫不相涉。
  三十二康有为无赖无耻,此次得罪天下,逃往外洋,辄与人畜,皇上将来必加彼大任,借此摇动人心,蛊惑富商送钱,操守至贪,心术至劣。不知我皇上此时已烛照其奸,屡次将康有为劣迹逆谋陈奏皇太后,并宣示大臣,皇上深恨其人,将变法好事办坏了。中国士民此时业已周知外国,见闻甚广,必不至始终信康有为欺妄之言也。
  以上三十二条,皆康有为实在事迹,共见共闻,都有根据,可以查考。其实康不过一贪鄙狂悖、苟图富贵之人耳,而为其所愚者,竟误以为此人乃变新法,强中国之人才,真中国之耻矣。
  大清光绪二十四年十月中国士民公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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