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115905号馆文选__薛文清公从政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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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文清公從政錄(一)
孔子曰:“不患无位,患所以立。”惟亲历者知其味。余忝清要,日夜思念,于职事万无一尽,况敢恣肆于礼法之外乎? 程子书“视民如伤”四字于座侧,余每欲责人,尝念此意而不敢忽。 凡国家礼文制度法律条例之类,皆能熟视而深考之,则有以酬应世务而合乎时宜。 作官者于愚夫愚妇,皆当敬以临之,不可忽也。 学者大病在行不著,习不察,故事理不能合一。处事即求合一,处事即求合理,则行著习察矣。 处事最当熟思缓处。熟思则得其情,缓处则得其当。 一字不可轻与人,一言不可轻许人,一笑不可轻假人。 至诚以感人,犹有不服,况设诈以行之乎? 防小人密于自修。 事最不可轻忽,虽至微至易者,皆当以慎重处之。 丙吉深厚不伐,张安世谨慎周密,皆可为人臣之法。 论万事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学者之所讲明践履,仕者之所表倡推明,皆当以三纲五常为本。舍此则学非所学,仕非所仕也。 按物太宜含弘,如行旷野,而有展布之地,不然太狭,而无以自容矣。 左右之言不可轻信,必审是实。 为政通下情为急。 爱民而民不亲者,皆爱之未至也。《书》曰:“我务省事。”则民不得其死者多矣,可不戒哉! 作一事不可苟。 必能忍人不能忍之触忤,斯能为人不能主之事功。 与人言宜和气从容,气忿则不平,色厉则取怨。 处人之难处者,正不必厉声色与之辨是非,较长短,惟谨于自修,愈谦愈约,彼将自服。不服者妄人也,又何较焉? 为官最宜安重。下所瞻仰,一言不当,殊愧之。 张文忠公曰:“左右非公故勿与语”。予深体此言,吏卒辈,不严而粟然也。 待下固当谦和,谦和而无节,及纳其悔,所谓重巽吝也。惟和而庄,则人自爱而畏。 慎动当先慎其几于心,次当慎言慎行慎作事,皆慎动也。 闻人毁已而怒,则誉已者至矣。 法立贵乎必行,立而不行,徒为虚文,适足以启下人之玩而已,故论事当永终知弊。 为人不能尽人道,为官不能尽官道,是吾所忧也。 使民如承大祭,然则为政临民,岂可视民为愚且贱,而加慢易之心哉? 处事,不形之于言犹妙。 尝见人寻常处置得宜者,数数为人言之,陋亦甚矣。古人功满天地,德冠人群,视之若无者,分定故也。 如治小人,宽平自在,从容以处之,事已,绝口不言,则小人无所闻以发其怒矣。 胆欲大,见义勇为;心欲小,文理密察;智欲圆,应物无滞;行欲方,截然有执。 事事不放过,而皆欲合理,则积久而业广矣。 养民生,复民性,禁民非,治天下之三要。 治狱有四要:公慈明刚。公则不偏,慈则不刻,明则能照,刚则能断。 大丈夫以正大立心,以光明行事,终不为邪小所惑而易其所守。 疾恶之心固不可无,然当宽心缓思可去与否,审度时宜而处之,斯无悔。切不可闻恶遽怒,先自焚挠,纵使即能去恶,己亦病矣。况伤于急暴,而有过中失宜之弊乎?经曰:“忽忿疾于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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