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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巩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11号馆文选__元丰类稿

补遗·杂论二篇(二)

曾巩

  补遗·杂论二篇(二)
  
  【刑赏论】
  
  《书》记皋陶之说曰:“罪疑惟轻,功疑惟重。”释者曰:刑疑附轻,赏疑从重,忠厚之至也!夫有大罪者,其刑薄则不必当罪;有细功者,其赏厚则不必当功。然所以为忠厚之至者,何以论之?
  
  夫圣人之治也,自闺门、乡党至于朝廷皆有教,以率天下之善,则有罪者易以寡也;自小者、近者至于远大皆有法,以成天下之务,则有功者易以众也。以圣神渊懿之德而为君于上,以道德修明之士而为其公卿百官于下,以上下交修而尽天下之谋虑,以公听并观而尽天下之情伪。当是之时,人之有罪与功也,为有司者推其本末以考其迹,核其虚实以审其情,然后告之于朝而加其罚、出其赏焉,则其于得失岂有不尽也哉?然及其罪丽于罚、功丽于赏之可以疑也,以其君臣之材非不足于天下之智,以其谋虑非不通于天下之理,以其观听非不周于天下之故,以其有司非不尽于天下之明也。然有其智而不敢以为果有其通,与周与明而不敢以为察也。必曰罪疑矣而过刑,则无罪者不必免也;功疑矣而失赏,则有功者不必酬也。于是其刑之也,宁薄而不敢使之过;其赏之也,宁厚而不敢使之失。
  
  夫先之以成教以率之矣,及其有罪也,而加恕如此焉;先之以成法以导之矣,及其不功也,而加隆如此焉。可谓尽其心以爱人,尽其道以待物矣,非忠厚之至则能然乎?皋陶以是称舜,舜以是治其天下。故刑不必察察当其罪;赏不必予予当其功,而天下化其忠,服其厚焉。故曰:“与其杀不辜,宁失不经,好生之德洽于民心。”言圣人之德至于民者,不在乎其他也。
  
  及周之治,亦为三宥三赦之法,不敢果其疑,而至其政之成也,则忠厚之教行于牛羊而及于草木。汉文亦推是意以薄刑,而其流也,风俗亦归厚焉。盖其行之有深浅,而其见效有小大也,如此,《书》之意岂虚云乎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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