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11号馆文选__元丰类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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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四十六·志铭十五首、墓表一首(七)
【曾氏女暮志铭】 先君太常博士、赠尚书都官员外郎曾公之第八女,讳德耀,字淑明。生而慧淑,于女工不学而能,于孝爱天成也。生二十岁,许嫁大理寺丞王几,行有日矣。嘉六年九月戊寅以疾卒于京师,熙宁十年三月壬申葬南丰之源头,其兄巩为铭曰: 孰讹尔质,而化其成。尚千万年,尔室之宁。 【二女墓志】 南丰曾氏,葬其二女。其父巩为志曰:予校书史馆凡九年,丧女弟,丧妻晁氏及二女。余穷居京师,无上下之交,而悲哀之数如此。 二女,曰庆老,吾妻晁氏出也。生三岁而夭,实嘉六年十一月壬申。方是时,吾妻晁氏病已革,庆老病未作之夕,省其母,勉慰如成人,中夕而疾作,遂不救。盖若与其母诀也。曰兴老,吾继室李氏出也,卒时始二岁,实治平三年九月甲寅。是时,余方锁宿景德寺,试国子监进士,不得视其疾、临其死也。二女生而值予之穷多故,其不幸又夭以死,所谓命非邪? 熙宁十年,予为洪州,始以三月庚申瘗二女于南丰之源头,同穴,庆老在右,兴老在左,是为志。 【仙源县君曾氏墓志铭】 吾妹十人,其一蚤夭,吾既孤而贫,有妹九人皆未嫁,大惧失其时,又惧不得其所归。赖先人遗休,嫁之皆以时,所嫁之者皆良士。谓宜皆寿而昌,以延光荣于父母家也,而十余年间,死者四人。先人之盛德也,吾妹之懿也,曾不章显于世而夭,吾故不知夫哭之之恸也。 讳德操字淑文者,吾之第九妹也,嫁江都王氏,为殿中丞、赠尚书屯田员外郎讳某之子妇,殿中丞几之妻,封仙源县君。为人柔静颛,动止以仪度,平居温温,一言笑不妄也。与人群居,自处者常取其后。与人共衣食,自与者常取其薄。王氏故贫,垢衣菲食,未尝以为歉。恭大慈小,辅其夫以义,无不得其宜者。不幸年三十有一以死。有子男二人,曰某,日某。女二人,皆幼也。 曾氏其先鲁人,今家建昌军之南丰。吾妹为尚书户部郎中、直史馆、赠右谏义大夫讳某之孙女,太常博士、赠尚书都官郎中讳某之女,卒于熙宁七年三月庚子,葬于扬州江都县东兴乡,元丰四年某月某甲子也。铭曰: 既艰其生,又不介之寿。维笃于仁,尚克臧厥后。 【郓州平阴县主簿关君妻曾氏墓表】 郓州平阴县主簿关君景晖妻,姓曾氏,建昌南丰人,尚书水部员外郎讳某之曾孙,尚书户部郎中、直史馆、赠右谏议大夫讳某之孙,太常博士讳某之女,而巩之长妹也。 始,吾妹为儿时,育于祖夫人,已不好戏弄。及长,喜读书。于女工之事,不教而自能。为人进退容止皆有法度,人罕见其喜愠之色,内外属皆严重之。性俭素,于纷华盛丽之际无所好。其在父母及夫之家,或蔬食不给,处之晏然。其推之于人,虽资身之物,不为秋毫顾惜计也。其治女事尤勤,虽劳不厌。治家人之业,虽烦细皆有条理。养父母姑舅皆至孝。姑久疾,昼夜候省,未尝须臾去其侧,药食非亲调不以进。其于内外属,亲疏皆尽恩意。人皆以为宜富贵寿考,而卒不得至其所宜有。鸣呼,其岂非命也欤!嘉二年,巩与二弟得进士第南归,而吾妹从景晖视余于淮南,至真州得疾,七月某日,卒于余之舟中,年三十有二矣。有女一人,曰某,始五岁。景晖以其丧妇,六年十月丁酉,葬于杭州钱塘县履泰乡龙井原。景晖之王考讳某,考讳某,皆尚书职方员外郎,而越之山阴人也。吾妹既殁之六年,景晖得进士第。于是时,余被命校史馆书籍,皆会京师,而余于其间再哭妹,又哭女与哭妻,忧患之接于余者,可谓多矣。景晖之始葬吾妹也,来请铭不及,余与之皆恨焉。而其会京师以归也,乃为之书吾妹之事以遗之,而使表之于其墓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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