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11号馆文选__元丰类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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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十一·序十一首(三)
【战国策目录序】 刘向所定《战国策》三十三篇,《崇文总目》称第十一篇者阙,臣访之士大夫家,始尽得其书,正其误谬而疑其不可考者,然后《战国策》三十三篇复完。叙曰: 向叙此书,言“周之先,明教化,修法度,所以大治。及其后,谋诈用,而仁义之路塞,所以大乱”。其说既美矣。卒以谓“此书战国之谋士度时君之所能行,不得不然”。则可谓惑于流俗,而不笃于自信者也。夫孔孟之时,去周之初已数百岁,其旧法已亡,旧俗已熄久矣。二子乃独明先王之道,以谓不可改者,岂将强天下之主以后世之所不可为哉?亦将因其所遇之时、所遭之变而为当世之法,使不失乎先王之意而已。二帝三王之治,其变固殊,其法固异,而其为国家天下之意,本末先后未尝不同也,二子之道如是而已。盖法者所以适变也,不必尽同;道者所以立本也,不可不一,此理之不易者也。故二子者守此,岂好为异论哉?能勿苟而已矣,可谓不惑乎流俗而笃于自信者也。战国之游士则不然,不知道之可信,而乐于说之易合,其设心注意,偷为一切之计而已。故论诈之便而讳其败,言战之善而蔽其患,其相率而为之者,莫不有利焉,而不胜其害也;有得焉,而不胜其失也。卒至苏秦、商鞅、孙膑、吴起、李斯之徒以亡其身,而诸侯及秦用之者亦灭其国,其为世之大祸明矣,而俗犹莫之寤也。惟先王之道,因时适变,为法不同,而考之无疵,用之无弊,故古之圣贤未有以此而易彼也。或曰:邪说之害正也,宜放而绝之,则此书之不泯其可乎?对曰:君子之禁邪说也,固将明其说于天下,使当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从,然后以禁,则齐;使后世之人皆知其说之不可为,然后以戒,则明,岂必灭其籍哉?放而绝之,莫善于是。是以孟子之书,有为神农之言者,有为墨子之言者,皆著而非之。至于此书之作,则上继春秋,下至楚汉之起,二百四五十年之间,载其行事,固不可得而废也。 此书有高诱注者二十一篇,或曰三十二篇,《崇文总目》存者八篇,今存者十篇云。 【陈书目录序】 《陈书》六本纪,三十列传,凡三十六篇。唐散骑常侍姚思廉撰。始,思廉父察,梁陈之史官也,录二代之事,未就而陈亡。隋文帝见察,甚重之,每就察访梁陈故事,察因以所论载,每一篇成辄奏之,而文帝亦遣虞世基就察求其书,又未就而察死。察之将死,属思廉以继其业。唐兴,武德五年,高祖以自魏以来二百余岁,世统数更,史事放逸,乃诏论次,而思廉遂受诏为《陈书》,久之犹不就。贞观三年,遂诏论撰于秘书省,十年正月壬子始上之。 观察等之为此书,历三世,传父子,更数十岁而后乃成,盖其难如此。然及其既成,与宋、魏、齐、梁等书,世亦传之者少,故学者于其行事之迹,亦罕得而详也。而其书亦以罕传,则自秘府所藏,往往脱误,嘉六年八月始诏校雠,使可镂版,行之天下。而臣等言梁、陈等书缺,独馆阁所藏,恐不足以定著,愿诏京师及州县藏书之家,使悉上之。先皇帝为下其事,至七年冬稍稍始集。臣等以相校,至八年七月,《陈书》三十六篇者始校定,可传之学者。其疑者亦不敢损益,特各疏于篇末。其书旧无目录,列传名氏多阙谬,因别为目录一篇,使览者得详焉。夫陈之为陈,盖偷为一切之计,非有先王经纪礼义风俗之美,制治之法可章示后世。然而兼权尚计,明于任使,恭俭爱人,则其始之所以兴;惑于邪臣,溺于嬖妾,忘患纵欲,则其终之所以亡。兴亡之端,莫非自己致者。至于有所因造,以为号令、威刑、职官、州郡之制,虽其事已浅,然亦各施于一时,皆学者之所不可不考也。而当时之士,争夺诈伪,苟得偷合之徒,尚不得不列以为世戒,而况于坏乱之中,仓皇之际,士之安贫乐义,取舍去就,不为患祸势利动其心者,亦不绝于其间。若此人者,可谓笃于善矣。盖古人之所思见而不可得,《风雨》之诗所为作者也,安可使之泯泯不少概见于天下哉?则陈之史其可废乎? 盖此书成之既难,其后又久不显,及宋兴已百年,古文遗事靡不毕讲,而始得盛行于天下,列于学者,其传之之难又如此,岂非遭遇固自有时也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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