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13号馆文选__经学理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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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学理窟 丧纪(二)
礼云:“大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父小功之末,可以冠子,可以嫁子,可以娶妇。”疑“大功之末”已下十二字为衍,宜直云“父大功之末”云云。父大功之末,则是己小功之末也,而己之子缌麻之末也,故可以冠娶也,盖冠娶者固已无服矣,凡卒哭之后皆是末也。所以言衍者,以上十二字义无所附着。己虽小功,既卒哭可与冠取妻,是己自冠取妻也。 “子上之母死而不丧,门人问诸子思曰:“昔者先君子丧出母乎?”曰:“然。”“子之不使白也丧之何也?”子思曰:“昔先君子无所失道,道隆则从而隆,道则从而。则安能!””出妻不当使子丧之,礼,子于母则不忘丧,若父不使子丧之,为子固不可违父,当默持心丧,亦礼也,若父使之丧而丧之,亦礼也。子思以我未至于圣,孔子圣人处权,我循礼而已。 圣人不制师之服。师无定体,如何是师?见彼之善而己效之便是师也。故有得其一言一义如朋友者,有相亲炙而如兄弟者,有成就己身而恩如天地父母者,岂可一服之!故圣人不制其服,心丧之可也。孔子死,吊服如麻,亦是服也,却不得谓无服也。 礼称“母为长子斩三年”,此理未安。父存子为母期,母如何却服斩?此为父只一子,死则世绝,莫大之戚,故服斩,不如此岂可服斩! 父在,母服三年之丧,则家有二尊,有所嫌也。处今之宜,但可服齐衰,一年外可以墨衰从事,可以合古之礼,全今之制。 同母异父之兄弟,小功服之可也。或云未之前闻,当古之时又岂有此事! 三年之丧,二十五月而毕,又两月为礻覃,共二十七月。礼钻燧改火,天道一变,其期已矣;情不可以已,于是再期,再期又不可以已,于是加之三月,是二十七月也。 大功以下算闰月,期已上以期断,不算闰月。三年之丧礻覃祥,闰月亦算之。 古者为舅姑齐衰期,正服也;今斩衰三年,从夫也。 “孔子恶哭诸野者”,谓其有服之丧不哭诸家而哭诸野,是恶凶事也。所知自当哭诸野,又若奔丧者安得不哭诸野! 师不立服,不可立也,当以情之厚薄事之大小处之。如颜闵于孔子,虽斩衰三年可也,其成己之功与君父并。其次各有浅深,称其情而已。下至曲艺莫不有师,岂可一制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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