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504号馆文选__张文襄公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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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襄公選集三(二十八)
·致廈門易道臺順鼎(光緒二十一年八月十四日亥刻) 元電悉。臺事奉旨不准過問,濟臺餉械更疊奉嚴旨查禁。此時臺斷難救,且事必不能密;萬一漏洩,徒礙大局,朝廷必然震怒。且東洋必更加詰責要求,豈不所損更多?是欲為國家,而反累及國家也。此事關係重大,務望權其輕重,速離廈門,免生枝節為要。願。 ·致濟南李撫臺(光緒二十一年九月初七日丑刻) 魚電悉。義舉宏大,欽佩萬分。惟時局已變,惜哉!請作罷論可也。語。 李撫臺來電(八月二十九日戌刻到) 據赴臺偵探委員稟稱:『臺南共有六、七十營,苦無軍餉。劉軍與倭力戰,孤忠可憫。憲臺如能設法籌濟,衡當悉索敝賦,並約閩、粵兩省共襄兵事。惟何策可以運往?尚乞藎籌酌度賜復!當即祗遵。舊屬秉衡謹肅。豔(同莘按:魚電稿缺)。 邊制臺來電(九月初六日戌刻到) 頃聞臺南不守,劉內渡抵廈。泉。麻。 ·致福州邊制臺(光緒二十一年九月二十一日丑刻) 「飛捷」所載臺勇在吳淞候輪肆鬧毆人,現飭上海道派員飭輪妥為押送。聞後來者尚多,以後臺勇請飭廈門道分批遣送,務先期將勇數及籍貫分晰電達,以便早為備船部署一切,免滋事端為幸。哿。 ——以上見「全集」一百四十八「電牘二十七」。 ·截回臺餉並收回軍火輪船摺(光緒二十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竊臣於本年四月十七日承准總理各國事務衙門電開:『奉旨:「本日唐景崧請飭部撥餉銀;現在戶部無可指撥,著張之洞先行籌撥銀五十萬兩,陸續解往應用。欽此」』。當經欽遵飭撥。惟瑞記借款一時尚未收齊。江南支應南北征防各軍需餉尤急;祗能陸續勻濟。當經電飭署江海關道劉麒祥先撥銀三十萬兩,交臺灣駐滬轉運局分省補用道賴鶴年收領,設法運匯赴臺。旋聞臺事不支,署撫臣唐景崧內渡,臣查前項臺餉三十萬兩交匯不及一月,在臺未必交清;飛飭迅速截回,以杜中飽。隨據道員賴鶴年稟稱:已匯臺十萬兩,尚餘二十萬兩已向廈門、香港等處原匯洋行查明,陸續收回交存上海道庫。 嗣據唐景崧派員開送清單,並將該署撫由臺帶回之臺灣另款銀四萬九千八百兩——系德記利士洋行銀票一紙一併繳還到臣。並稱有已付定銀及數成價值尚未運到之軍火,共計泰來洋行哈乞開士三十三磅快砲四尊帶彈二千顆,又哈乞開士五管砲六尊帶彈五千顆,又公泰畢第蘭洋行砲彈模子二十四個、新式快槍二千枝帶彈一百萬顆,頭批格拉司槍四千枝、二批格拉司槍五千枝,又泰來、元豐順兩洋行毛瑟槍彈四百萬顆、格林砲彈二十萬顆,又泰來洋行水旱雷線、濕電、樹膠、膠管膠瓶、測遠鏡、銅皮、銅絲、化銅鍋、印度片等件十八箱,計購價運保共銀四十五萬餘兩。又「駕時」、「斯美」輪船兩艘,系前臺灣撫臣劉銘傳所購原價三十六萬兩;「新福建」輪船一艘,系前臺灣撫臣邵友濂所購,原價九萬兩。所有軍火,均已酌付購價或付定銀。至輪船本系官物,因辦防以來,作為售與德國洋行換旗行駛;應請由南洋將軍火尾價找給各件,即歸南洋驗收,並將洋行換旗及墊欠薪費各款補還,即仍將三輪收回,以免虛擲等情。臣查此項槍砲輪船所值不下八、九十萬兩;即輪船折舊估值,三輪亦約值二十萬兩。今找付還欠,為數無多,自以江南找欠留用為正辦。當經飭由署江海關道劉麒祥分別查明合同,驗明槍砲子彈均系精利適用;共應找給槍砲等價銀十一萬三千五百六十九兩一錢、找給輪船洋行換旗雜費欠發薪糧等項銀四萬四千三百四十餘兩,即在截回臺餉銀二十萬兩及唐景崧繳回銀單四萬九千八百兩兩款內開支,以清轇轕。並分飭江海關道及上海製造局將所收軍火雷線妥為點收,陸續運解金陵應用。所收輪船酌給薪工、煤油雜費,暫在南洋供差;仍俟隨宜酌量租售變價,另案奏明辦理,餘款仍收入江南借款項下充餉。 朱批:『戶部知道。欽此』。 ——見「全集」卷四十「奏議四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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