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504号馆文选__张文襄公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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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襄公選集三(二十二)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前甯紹臺道薛福成請英國查照舊約保護定海稟稿大略云:道光二十六年,中國與英國互立保護舟山條約五款。其第三款,中國允英國之兵退出舟山,以後亦不讓與別國;第四款,英國依允,嗣後有別國攻打舟山一帶地方,英國必為保守,務當將舟山送還中國。此事系兩國友誼和好,不須中國出款等語。竊思此事於刊行條約中雖未載及,而詢之英國駐甯領事、考之外洋新聞紙,均已確鑿無疑。計軍機處及內閣衙門必有檔案可稽,似應將此約照會英國公使,請其照約辦理。再聞英領事與稅務司談及此事,據稱去年英商恐中、法有事損彼商務,憶及道光年間英有「願保舟山,以免損壞港、滬商局」之約,即具稟香港總督咨詢外務衙門。旋接復稱:仍可照前約辦理。嗣英廷又守公法,不保舟山。法人知有此約,亦未必敢攻舟山,以召英人之怨云云。蓋英人如得中國一照會,亦可有辭以告法人,法不得以「與英無干」四字拒之等語。查光緒甲申,臺之雞籠曾為法踞;議和後退還,與英國於定海情事相同。此稿可發陳副將季同閱看,以備與法人商。東三。 ·致福州邊制臺(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巳刻) 東電悉。此時斷難廢約。臺民果能堅守,自有辦法。臺自能守,倭豈能責我;臺無船而械少,能否阻其登岸,未敢必。若一鼓而下,斷無此事。地廣路險、瘴盛雨多,民強糧足,深五十八里以內倭技窮、土兵利矣;一年亦不能得臺也。惟軍民須同心方好。海船通信要緊,臺南、臺北皆要;萬勿惜費為禱。江。 ·致上海劉道臺、賴道臺(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巳刻) 前奉旨濟臺之款,即速撥三十萬交匯豐匯臺交唐撫臺。如能一批全匯,即全匯亦好;但須妥穩,勿誤交他人為要。並告賴道知。肴。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三日午刻) 日來臺地紛紜可想,眾心定否?軍民和否?林鎮朝棟、邱庶常意見相合否?劉淵亭有何主見?客軍有遣回者否?各官何日內渡?公系何名目?祈妥酌示知!已撥三十萬,交匯豐匯交。電線務速賣與洋人,電線若斷,請發信交洋行寄滬。再倭步兵以十六人為一百,一副管帶三十二人;馬兵以七人、七馬為一百。凡言某隊兵幾萬人,皆虛張人數。並聞。江。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四十六「電牘二十五」。 ·致總署(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四日寅刻) 頃接臺電:臺民忠義,誓不服倭。適唐撫奉旨內渡,臺遂自約為民會之國,紳民蜂擁畢集,不放唐行,強唐撫留臺;唐無可奈何,允暫留保民禦敵。並云該撫在此,則各官可行;該撫一人去,則無一人可脫矣等語。查臺民不願屬倭情形,屢經電奏。前奉旨撥濟臺餉五十萬及軍火各節,已撥三十萬,並酌撥舊槍並彈;現既自為民會之國,以後餉械等事,自未便再為接濟,以免枝節。謹電奏陳明。請代奏!支。 總署來電(五月初五日戌刻到) 奉旨:『張之洞電奏已悉。臺事無從過問,餉械等自不宜再解,免生枝節。欽此』。微。 又(五月初十日戌刻到) 奉旨:『現在和約既定,而臺民不服,據為島國,自己無從過問。惟近據英、德使臣言:上海、廣東均有軍械解往,並有勇丁由粵往臺,疑為暗中接濟,登之洋報;或系臺人自行私運,亦未可知。而此等謠傳,實於和約大有妨礙。著張之洞、奎俊、譚鍾麟、馬丕瑤飭查各海口,究竟有無私運軍械、勇丁之事?設法禁止,免滋口實。欽此』。蒸。 ——見「全集」卷七十八「電奏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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