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504号馆文选__张文襄公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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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襄公選集三(二十一)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午刻) 宥電所云購船一節,系請朝廷為南洋買,非為臺買。船到時,中國氣壯,便可向倭議不交臺辦法;臺自陰受其福。若購船與臺使之拒倭,和約已定,朝廷斷不能如此辦也。然此事費多而有痕跡,合肥從中堅持,必然不行;只可專商贖臺之法,或有一線可圖。姚道所言滬、港有兵船三艘,斷不可信;必系尋常商輪,藉此圖售。兵輪須連砲價,斷不止三十餘萬。若港、滬有兵輪,南洋早買,不能留至今矣。滬上洋將亦難求,南洋搜羅半年,未得水師一人。此時為臺計,只有憑臺民為戰守;早遣無用客勇,以免耗餉。禁運銀錢內渡,以充軍實。感二。 ·致上海上海道劉道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亥刻) 奉旨撥洋款五十萬與臺灣,陸續解往;可速於瑞記借款內先提三十萬,交赴臺商輪運往。如無由滬赴臺之輪,即委員搭廈門之商輪先運至廈,由廈交商輪運臺;或能由滬匯廈,更好。臺輪裝有他件,裝銀恐有不便;故擬用商輪由廈轉解臺,較穩。沁。 ·致福州邊制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七日亥刻) 聞倭水師提督將赴臺,限兩禮拜交割。倭艦到臺,水線必斷,消息恐阻絕。祈尊處派委員會同廈門道多雇海舶,扮作商船偵探臺地戰守情形,可以隨時送信閩、廈兩處,並懇轉電敝處;總期不惜重費,方免誤事為要。沁。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卯刻) 日來未接電,懸系。聞有旨令公來京陛見,派李經方赴臺,想系為交接事。又聞留顧緝庭方伯幫辦一切,尊處想已奉電旨;祈將全文恭錄電示!此時臺民情形若何?公能離臺否?速復!豔。 唐撫臺來電(五月初一日卯刻到) 奉旨:『唐景崧即開缺,來京陛見。其臺省大小文武各員,並著唐景崧飭令陸續內渡』。此只言撤官、未言撤兵,語甚囫圇;或以此旨應付倭人,了中國公案耶?次日紳民聞知,又蜂擁畢集,萬難離臺。日內臺民即立為民主國,只可隨民去做,無可奈何矣!旨令李經方來臺交割,李相電詢陳季同;陳將臺情據實電復,云切不宜來。次日,有「李請顧交」之說;乃顧得密電,未見旨也。崧在此則各官可行,崧一人去則無一人可脫矣。崧。豔。 ·致上海上海道劉道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卯刻) 聞有旨令唐薇帥來京陛見,臺款應暫緩匯。俟數日後,看臺灣情形;如唐已內渡,則此款可作罷論。軍火除已解外,不必再解。豔。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四十五「電牘二十四」。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臺民欲劫公守臺,無可如何。然名目宜酌,電奏只宜云自約為民會民政之國,不可云民主、不可云自立。外洋總統甚大,似不相宜,須稍變。或示總管、或云總辦;讒譖嫌疑,亦須防也。最要是防倭人斷電線,務速與洋行商,賤價賣與洋人,方能通消息。此事速辦,要緊。再同知鄭孝胥,公如願調,須電奏,言該員曾充東洋參贊領事官,熟悉洋情,辦交涉事宜必有益;請旨敕南洋令速赴臺。如奉旨准,始可派往。此時在臺文武,且令內渡;內地官員,不便擅令赴臺也。徐牧不能往。東一。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五月初一日午刻) 儉、豔三電悉。贖臺、押臺是兩事,先須朝廷向倭商允加費抵臺;倭允後,則臺仍屬我方,能從容議押。果索回,巨款不難。此時惟戰守為急,三戰後尚能相持,方有辦法。二十六日合肥電奏:臺民叛據系僕與公主使,謬極。公此電論押臺,多引僕為證據,更中讒忌矣。以後措詞,望詳酌。澎有倭船幾艘?倭兵約若干?東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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