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504号馆文选__张文襄公选集 |
|
|
|
張文襄公選集三(十八)
·致總署(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午刻) 頃接臺民二十一日公電云:『全臺紳民敬電稟者:臺灣屬倭,萬眾不服。迭請唐撫院代奏臺民下情而事難挽回,如赤子之失父母,悲慘曷極!伏查臺灣已為朝廷棄地,百姓無依,惟有死守,據為島國,遙戴皇靈,為南洋屏蔽。惟須有人統率,眾議堅留唐撫暫仍理臺事,並留劉鎮永福鎮守臺南。一面懇請各國查照割地紳民不服公法,從公剖斷臺灣應作何處置,再送唐撫入京、劉鎮回任。臺民此舉,無非戀戴皇清,圖固守以待轉機。情形萬緊,伏乞代為電奏。全臺紳民同泣叩』等語。謹據情轉達。請代奏!禡。 ——見「全集」卷七十八「電奏六」。 ·致總署汪侍郎(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午刻) 臺勢洶洶,令合肥商日暫緩交接為妥。請商農宰。廿二。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二日午刻) 十九日有電旨,令許使景澄與俄外部商,仍聯俄、法、德三國公同保護臺灣;尚無復音。廿一日臺民公電已轉總署,請代奏。禡。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四十五「電牘二十四」。 ·致總署(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卯刻) 王使之春來電云:『號電謹悉。遵旨令慶常詢外部因何不願接見?臺事有無辦法?據復:前商立約在未批准前,華既遲誤;三國勸倭展限,華不能緩。議院謂遼地全力已盡,不欲從頭再舉,故無可晤商,非敢慢使。又以恐德佔先步激之,彼不為動。即前日法使向署問辦法,亦止探詢,無他意。查立約致緩之由,詳前電,誠可惜。現仍令慶隨時探問,一面候輪回華。乞代奏!春叩。個』等語。謹照轉。請代奏!漾。 ——見「全集」卷七十八「電奏六」。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卯刻) 效、號、馬、養五電悉。法先許後拒,可怪;或被人撓,或受倭餌,俱難測。俄為我索還全遼及旅順,倭早已允;現索加兵費一萬萬,尚未定議。尊電謂外國交戰,中華吃虧;似誤矣。若俄與倭戰,倭將亡矣;即或不亡,亦必大敗不振矣;尚能攻臺耶?現聞俄照會琿春副都統假道進兵,此是由陸路攻朝鮮。養亥一。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卯刻) 養電令敝處電王使許法以利益各節,早已屢電王矣。總署十六日電,亦令王如此商外部,明言稅課、礦利給他國,土地、人民歸中國。無如龔使在法,法不與王議,龔亦不與法議。迨敝處奏催龔回英,龔奉旨五日始行,法已變計矣。此外,惟有餌德。德有領事在臺,令臺民公商德領事,囑其電達駐京德使;或是一策。倭來若緩,當有辦法。養亥二。 ·致福州慶將軍、邊制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巳刻) 臺民公電,敝處雖已代奏,尊處似未便漠然。查此電全文已由臺徑達總署。兩公若但摘敘此電大略,將尊意酌加數語於後,即不嫌重複矣。請酌。漾。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三日午刻) 俄已保遼,力恐不能再保臺。法、德乃俄所邀,非出己意也。保臺惟英最便,然始終袖手,不可解。僕屢電奏請商英,不報。惟有請公切電懇龔使商英外部,無論允否,總可得其真情,方能相機設法。雞籠、滬尾砲臺各有大砲幾尊?最大者口徑若干?並示!漾。 唐撫臺來電(四月二十三日酉刻到) 三國護臺,不知肯否?然當務者謂臺必自主後,與中、日斷絕,請外援,方肯來。但民主之國亦須有人主持,紳民咸推不肖,堅辭不獲。惟不另立名目,終是華官,恐倭藉口,纏擾中國;另立名目,事太奇創,未奉朝命,似不可為。如何能得朝廷賜一「便宜從事,准改立名目,不加責問」之密據;公能否從旁婉奏?此亦救急一策。臺能自成一國,即自請各國保護以及借債、開礦、造輪、購械,次第舉行,始有生機;否則,死守絕地,接濟幾何,終歸於盡也。臺之自主與留不肖,事機湊拍;公能牽合,且坐實之,似尚易行。或由駐洋使者商之各國,謂臺不服倭,亦不強奪還華,公議臺為自主之地,公同保護。持理既正,倭氣略平;為解紛上策。先將臺自主一層造到,再由臺民自推主者,似更妥順,不肖亦可進、可退。乞速藎籌!名心叩。漾。 |
| 浏览:286 |
| ||
|
| ||
| 新增文选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