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504号馆文选__张文襄公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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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襄公選集三(十七)
·致巴黎王欽差(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六日亥刻) 總署來電:『昨法使赴總署,述外部電詢臺灣一事,中國擬如何辦法?當告以臺民不甘外屬,願以稅課、礦利給他國,求保護;土地、人民仍歸中國。現兩國和約已換,前議辦法尤須歸之臺民,與國家無涉,方不致倭啟釁;往來籌商,切宜秘密。貴處可向外部,將總署答法使之言告知,並詢法廷能否速以兵力護臺?前云臺、澎交涉,是否藉十一各事為詞?想法廷必有計畫。並即詢明密覆!此電仍由南洋轉發,申滬耳目眾多,一切豫防傳播。諫。轉王之春』等語。請速復!銑。 巴黎楊部郎來電(四月十八日巳刻到) 銑電謹悉。昨密探法意不忘臺,數日內尚未商辦。再遲,恐自取。龔、慶均不遵旨,奈何!治屢陳更置之策,如不行,則一切坐廢。爵氣病,治代復。篠。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四十五「電牘二十四」。 ·致總署(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八日戌刻) 十三日奉電旨,當即電王使之春與法外部密商,慶常幫辦;並知照龔使回英。嗣接總署諫電,亦即電王遵辦。茲王使電稱:『奉旨逾四日,龔無行意。此事首重神速,法既允許,當先擬定辦法請旨;徒深焦灼』等語。竊思法確有保臺之意,龔在法延宕太甚,徒致王掣肘。臺民洶洶,萬不能棄之不顧。惟有請旨,令總署電龔遵旨速回英;慶常留法,令實力助王。若僅由洞處轉電,恐龔仍不肯行也。臺事危迫,唐撫屢電催,不可再緩再誤;激切待命。請代奏!嘯。 ·致總署(光緒二十一年四月十九日丑刻) 俄、法、德已為我將遼、旅爭回,令倭換約展限七日,已蒙旨暫緩互換,乃以伊東一言恫喝,倉卒互換;伊藤允展限之電到,亦已無及,憤懣萬狀。然事機雖已屢誤,尚有補救一二之方。蓋我約雖換,倭斷不敢占遼旅,必另索巨款抵補;前議二百兆,已足令中國民窮財盡矣,豈可再加?聞伊藤已向李相示意。此乃倭寇窘極、狡極之計,萬不可又受其毒。此時要策,惟有堅持定見;但託俄議,不與倭議。聞俄本有『擬與倭商立退地約據,如索償費,允代調停』之說;蓋倭不能據遼,乃俄之威、非倭之讓,讓萬不必感、費自不必加,倭既不敢踞、俄又不肯占,倭計既窮,略為敷衍,即可仍歸於我;即使俄不能代我減費,倭亦必自圖了事。若為倭所愚,開口輕許,又耗巨款,中國更不支,禍患難言矣。臺灣情形亦與遼相同,惟有請敕龔使速回英、敕王使速與法切商,則臺全而不加鉅費;與倭錢財雖輕於土地,然譬如人身,脂膏耗盡,何以自存?俄、法既經出頭,倭必無再戰之理。伏望朝廷堅忍力持,不勝大幸。請代奏!效。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八「電奏六」。 ·致巴黎王欽差(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巳刻) 總署皓電:『奉旨:「前令王之春商辦之事,據法使言:外部不願接見。究竟有無辦法?著張之洞電詢速覆!欽此」』。外部因何不見?敝處嘯電奏請總署電催龔回英,想已行;外部實情若何?聞臺民求在臺德領事,乞德保臺,唐撫已電奏;如法觀望,則為德所先矣。祈速復!號。 ·致臺北唐撫臺(光緒二十一年四月二十日午刻) 頃聞法使告總署:護臺罷議,並請撤王使等語;不勝詫異。是否王為忌者所讒?抑倭知法有護臺(同華按:此處疑脫一「意」字),以利餌法,故法變計?俱未可知。可一面託陳季同電詢法廷確情;一面電奏,催總署與德使速商,以免兩誤。切切!號。 唐撫臺來電(四月二十一日戌刻到) 聞俄照會總署,假道伐倭;恐非為我爭遼,乃欲自取。各國忌俄,爭端必啟,終是中華吃大虧,亂立見矣。陳副將得三海覆信,法實變志;臺絕望矣。崧。馬。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四十五「電牘二十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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