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504号馆文选__张文襄公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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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襄公選集二(十九)
·致楊石帥(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五日) 前諗大軍渡臺,力拯艱危;需用軍械,亦必甚亟,洞亦代為焦慮。惟砲械一節,內地搜覓已遍,港、滬皆無之;偶有一、二來華,即多方購致,不遺餘力。兼以法船搜查,中途羈留。因向外洋訂買巨數,無如急切難到。頃始運到毛瑟頗多,而彈又未到,焦急萬分。茲解二千枝,設法湊墊彈一百萬,並砲藥、炸藥分濟閣下與省帥,以備前敵之用。嗣後各械仍陸續設法運解,不敢漠視。想旌旗所指,得此利械,益覺士氣百倍;元老壯猷,敵愾攘寇,在此時矣。不勝翹跂! ——見「全集」卷二百十六「書札三」。 ·致北海梁署鎮、李守、劉倅(光緒十一年三月十八日子刻) 法照會,無理已極。但我無大砲可以擊其船,不必挑之,我徒吃虧也。劉爵帥電:『初三日,法營已挂白旗,停槍砲;孤拔照會,有勿修砲臺語』。霰。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一年三月十九日亥刻) 雲、桂並捷,款議驟成,稍一堅持,臺口開矣。我兵既退,諸事難商。公老於戎行,何不慮此?今議詳約,萬望力爭;天下責望,惟在公也。近狀速示,以便籌備!效。 李中堂來電(三月二十一日子刻到) 款議始終由內主持,專倚二赤;雖予全權,不過奉文畫諾。公徒責望,似未深知。月內外續約當成,臺、澎兵退,我亦必議裁遣。鴻。號。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日酉刻) 入三月來,法船自港運煤、糧、兵衣赴臺者多起。十二日,法兵船「架喬連」運陸營帳棚八十副、水桶三百六十具赴雞籠。十八日,法兵船「渣刀埃壬」載兵數百、馬三百匹赴澎湖。十三日,法船載兵四百到海防。馮幫辦電:『十一日我兵退後,探知郎甲、船頭、坑下各法營俱修臺添砲』。廉電:『法船二,現仍封口;至來華新兵,三月初十仍起程者四千』。前已奏:法禁我調兵、運械、築砲臺、濟糧米;彼種種違約,恐有他變。請敕北洋詰問,並敕臺、閩、雲、桂諸軍勿弛備。請代奏!號。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致南甯岑宮保(光緒十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亥刻) 廿二日接總署廿一日來電:『本日奉電:「張之洞疊次電奏均悉。據稱劉永福可調思、欽,不願從者、假名字者我恐難問;官軍入界,諒山暫交越官看守。所籌均是。至所稱邊外游勇無算,黑、黃旗近雲境者尤多,議以高、平等處開墾自給,設頭目、受約束,資以軍火等語,此則必不可行。官軍撤回邊界,隨營勇丁安分可用者,自應隨同入邊;邊防正須重兵,即可募補入伍。至游手無賴之徒,既不願從,豈受約束?予以軍火,適為助亂之資,必因此多生枝節;擾邊、擾越、擾法,均足為害。畫寬甌脫,現飭籌議;如果議定,亦豈能安插此輩?防軍撤回後,此等游勇,我自可置之不問。前諭岑毓英將劉永福一軍妥籌安插,嗣據張之洞奏請令屯紮思、欽一帶,復諭令與岑毓英商辦,現尚未據岑毓英覆奏。劉永福現紮陸安州,該督前奏僅餘五百人,著即飭令督率所部隨同入關,遵照前旨辦理。至其餘未盡事宜應如何措置妥協,以期慎固邊防,無貽後患?岑毓英親駐邊外,自必詳悉情形。著即熟籌速奏。欽此」。轉電雲督岑。箇』等語。前屢電商處劉法,未接復。昨來咨:劉、黃二千餘人;請籌覆,並示劉近日部眾情形。養。 岑宮保來電(四月十八日亥刻到) 劉已遵允入關,其部眾葉成林、陸東環輩,仍居北圻,自當遵旨辦理。宣光東西地作甌脫,誠善策;英奏請宣、興以西地附入滇疆,非務拓土。查滇東路以道岸總安平府安隆縣、陸安州、渭川縣、永綏縣為要隘,中路以保勝、文盤、大灘、鎮安縣之館司為要隘,西路以三猛十洲為要隘,越民經招徠皆效順;聞和議成,氣沮喪,英暫令安置各地。若不早圖,地利民心兩失。今彼未開臺、澎、廉之口,我兵豈能盡撤?英仍暫留粵勇七千,分紮越地各隘。如反覆,當由猛羅出奇,入佔清化各省,待秋涼出兵進剿圖之。惟和戰總須有一定之局,甫戰即和則失民心,既和復戰又亂兵心。樞議定,乞速示!英謹電。魚。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四「電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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