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504号馆文选__张文襄公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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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襄公選集二(十五)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三日) 粵用、臺用、鮑用三次新借匯豐款共約合銀五百萬,兩次奉電允准。刻倫敦電催,限今日定,方可成。懇即催巴使電港。萬緊。元。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正月十八日) 臺北臘月十一、二、三惡戰三日夜,互有殺傷;我軍奪回月眉山云。巧 ·致龍州李臬臺(光緒十一年正月十九日) 法聞我南洋五、兵船將出,分臺北六艘來尋我船,內鐵甲二。正月初一日,遇我二船於浙洋石浦,均為彼魚雷所毀。十五,攻三船於鎮海,戰三刻,招寶山砲臺助之。臺、船共中敵五、六砲,敵退;我軍亡二,賊斃二十七。十七日,又來攻;砲臺擊傷彼一艘,立退;餘船皆中我砲,亦退,分泊舟山、銅沙、金堂一帶,我船無恙。請李臬臺分致潘、岑兩帥、唐主政及諸軍。皓。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條款未定,萬萬不可撤兵。臣之洞謹昧死上陳,懇聖明熟思。請代奏!漾。 李中堂來電(二月二十三日□刻到) 總署廿一函稱:中、法和議於十九在法都畫押,奉旨敕各處軍營定期停戰,云、粵各軍定期撤回邊境;欽此。現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停戰、廿一拔隊撤回、四月廿二齊抵雲南邊界;臺灣,三月初一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口。希即分電福建、臺灣、廣東西、雲南各督、撫及統兵大臣遵照辦理等因。望查照勿誤。鴻章。養。 ·致總署(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三日亥刻) 頃北洋電:和議已畫押,奉旨撤兵。竊謂停戰則可,撤兵則不可;撤至邊界尤不可。關外兵機方利,法人大震;中、法用兵年餘,未有如今日之得勢者。我撤敵進,徒中狡謀,悔不可追!桂邊必扼諒山外谷松、觀音橋等處,若棄諒及高平,法必屯兵;沿邊無險,無從防守。欽、廉亦逼兩廣,永與法為鄰;以後兵力、餉力難支。且電線斷數日,連日雷雨,忽通、忽阻,前敵遠,難速達。初一停戰,斷難接到;糧械繁重,十日亦難撤至界。伏望展限詳議,令彼撤雞籠、澎湖之兵,我方可撤;看北甯能否攻克?再定。若得手,更易商。邊事重大,追切上陳,伏候聖裁。再,正發電間,接馮十九電:『擬於廿一日親率本部並王孝祺軍攻郎甲,繞襲北甯』。洞昨聞法調海防兵往助,尚催瑪添兵援剿,並飭欽州進兵;欲停不及,只可俟續報戰情,再請旨。請代奏。漾。 ——以上見「全集」卷七十四「電奏二」。 ·致龍州蘇督辦、馮幫辦、李護撫臺、王藩臺、王鎮臺、西轉運局、唐主政、岑宮保、南寧鮑爵帥、岑宮保、雲南張撫臺(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頃接總署廿二日來電:『本日奉旨:「法人現來請和,於津約外別無要求;業經允其所請。約定越南宣光以東,三月初一日華兵拔隊撤回,二十一日齊抵廣西邊界;宣光以西,三月十一日停戰,二十一日華兵拔隊撤回,四月二十二日齊抵雲南邊界;臺灣,定於三月初一日停戰,法國即開各處封口:已由李鴻章分電沿海、雲、桂各督、撫如約遵行矣。惟條款未定之前,仍恐彼族挾詐背盟、伺隙猝發,不可不嚴加防範。著傳諭沿海各省將軍、督、撫並雲南、廣西督、撫及各路統兵大臣,督飭防軍隨時加意探察,嚴密整備,毋稍疏懈,是為至要。欽此。養」。即轉電雲、桂』等語。謹轉。敬。 ·致南寧岑宮保、龍州唐主政(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四日) 頃接總署二十二日來電:『本日奉旨:「本日已將停戰日期諭知岑毓英矣。現距撤兵期近,劉永福一軍必須妥為安插。將來或在邊界屯軍,抑或別籌調度?該督務須熟思審處,先行奏聞,候旨定奪。欽此」。即轉電岑』等語,洞謹轉。查劉事,前接彥帥電並咨,已遵飭永福赴桂邊募勇助剿,電知薇卿。現在彥帥如何辦法,務請電示!鄙意此人萬不可棄以快敵,為粵捍邊亦甚好;或欽州、或思州、或龍州,均有用。擬詢劉所願。是否妥協,請彥帥卓裁,即明覆;薇卿亦即酌復。敬。 岑宮保來電(三月二十一日未刻到) 諭旨班師,當欽遵辦理。丁槐將渡河已截止,惟前招越地各省義民,由英發給餉械編列成營共八、九千人,屯紮緬旺、廣威、不、拔、美良、臨洮一帶,均倚我軍為重,勢頗振。我師既撤,越營當作何安置?應請旨飭下辦理。劉永福更宜早為位置;可否仰懇天恩於閩、粵總兵各缺酌用該提督前往?若留在北圻,弭患不足,啟釁有餘,英不勝憂慮。請挈銜電奏!英謹電。佳。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福州左中堂、楊制臺、廈門彭提臺(光緒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 頃得密報:西四月三號法攻淡水,兩次登岸俱失利。五畫總兵死傷各一,法兵死者一千二百六十八名;兵船「拉泥付」被重傷等語。查三號即二月十八日,此報素有根據,似不虛妄。請速探示!有。 ——見「全集」卷七十四「電牘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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