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504号馆文选__张文襄公选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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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襄公選集二(五)
·致龍州潘撫臺(光緒十年八月十七日辰刻) 總署十六日來電:『本日奉旨:「昨據李鴻章電稱:閩口法船大隊南行,今復有基隆失守之信。法人兇狡,惟有攻其必救,直逼西貢等處;庶使分兵西援,臺灣乃可稍松。前諭令岑毓英、潘鼎新合力進兵,著即迅速前進;並激勵劉永福率軍進剿,先攻克太原、北甯各城。越南義民,如有可為內應,務當設法聯絡。內外夾攻,使法人無可駐足,自可直達南圻,以期牽制。欽此」。即轉電潘知照岑』等因。霰。 ·致龍州潘撫臺(光緒十年八月十八日亥刻發) 滬電:望日法奪踞雞籠東北石寮島,未全失;又分攻淡水,塞河口處被轟,亦未失。西電則謂十三日法登雞籠岸,華軍敗,退踞山巔;水陸分攻淡水。上意急欲越境進兵牽制,而文電所云多棘手,如何?目前敵情、軍情,速示!西報並謂法得雞籠,將圖瓊。巧。 ——以上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一日申刻) 香港艇夫拒法事,相持數日;西街罷市,各行傭作以次和之。英官兵脅不從,揚言焚港;九龍司會匪欲為助,英人甚恐。洞密電港商勸導,令適可即止。醫院華人調處,英官還所罰錢、放所拘人,所斃華民卹二百元,聽華民不裝法貨乃已。十八日事定。十六日,法船二,由雞籠來港,采辦火食;華商不交易。十七日,即赴西貢采辦。十八日,又自雞籠來法船一;廿日,亦往西貢。此事乃民義憤,英極力抑民助法,畏眾曲從;恨粵官,甚指為主使。昨照會詰問,以「港事粵官力不能及」答之。頃接西電:「利士卑」攻淡水,法船不能進內,只口外一砲臺被燬;法兵現短糧等語。果能香港從此不接濟法船,於敵亦頗有滯礙。粵省窮民,忠義難得;事定後,當酌籌獎勵之法上聞。請代奏!馬。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龍州潘撫臺(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一日戌刻) 霰電蘇軍獲勝,欣悉。得省帥十七電:『十四日法到十三船,千人登岸;戰竟日,未分勝負,傷亡多。淡水告急,雞籠回援後路』。滬電:十四至二十砲不絕,我軍入壘堅守。西電:淡水法船不能進,只燬口外一砲臺。並聞。馬。 ——見「全集」卷一百二十二「電牘一」。 ·致總署(光緒十年八月二十二日巳刻) 法踞雞籠、劉守淡水,南、北洋當已奏聞。兩奉電旨接濟,遵已赴港設法;雖在海梗,必當力籌妥,再具奏。竊謂臺事孤危,外援難往,惟有以臺守臺。臺地戰士、銀米皆不缺,惟缺軍火;向多富戶、豪民,臺北林姓曾集團萬餘助戰。此時雞籠之寇宜急圖攻逐,勿令久踞取煤。兵力不敷,可否仰懇聖恩,敕臺灣紳民如有能起義糾眾逐法人出臺境者,封以五等之爵,團勇仍予優保重賞。所費口糧,成功後報明補發;捐餉者,減成從優給獎。成功後,並免臺地錢糧一年。若臺民並力,當可驅法。團雖遜於兵勇,取其勢眾。洋兵最患夜戰不得眠息,若分為十餘起,分路更番日夜擾敵,疲其兵力、耗其子藥,數日法必困;官軍乘之,然後可勝。並祈敕諭臺灣鎮、道,分投籌辦。事急至此,非破格爵賞,不能鼓眾心、破強敵;果能成功,豈在黃梧、施琅、李長庚諸人下。此皆閩、臺成案,祈聖裁速行,臺防幸甚。請代奏!養。 ——見「全集」卷七十三「電奏一」。 ·致天津李中堂(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六日巳刻) 氣砲粵定買三十尊,內撥瓊防十尊。鄙意不如徑定百尊,各口分用;除粵三十尊外,擬並為入越西軍定十尊、為閩定十尊;數月內法不能舉全臺,宜為臺亦定十尊、津二十尊、旅順山海各十尊,配足彈子。多募砲弁同來,陸續趕運。向美國借款付之。聞美借款修火車路,或先此款撥用;能另借,更善。如為兵事不借,以河工賑務為詞。大局甚急,惟有瀝奏懇恩允借,各關認還。各省數百營,此不須一月餉;即足辦,有人無械,何益?當邀俞允!公如以為然,請挈銜名會電奏;一面電蔡參贊先將五十尊定妥。內不借,即外籌,粵可勉為。速裁復!宥。 ·致龍州潘撫臺(光緒十年八月二十六日酉刻) 那陽一路接仗否?懸系。前聞楊玉科乞病,自是彼不願留。然此君究驍勇、有魄力,如事急需才,何不籠絡用之;宴論請酌。聞津存林明敦槍子甚多,已電詢索。省帥廿三電:『廿日法千人登淡水岸,孫開華敗之;殺敵二、三百,我軍傷亡百餘,非常惡戰。臺局危迫』。附聞。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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