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妈妈:
看到您的留言,把我自己的一些看法提供给您,谢谢您经常代我们向上级转达意见和建议。 建议一:计划生育的“立即关怀制” 即:当独生子女家庭出现意外时(重伤或死亡),本单位和当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必须立即到位,为孩子的救治和善后提供实际的帮助,立即关怀从孩子出事的那一刻开始。 因为这时,是父母最痛苦、无助的时候;而且因为父母遭遇巨大打击,自己已经崩溃,很多事情无法料理。我们的孩子尚未出生,单位的计划生育干部已经准备好“独生子女申请书”在守候了,所以,孩子出事时也要求他们立即到位并不是难做到的。 建议二:失去独生子女父母的“住院陪护制” 即: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出现因病住院、手术等问题时,要求计划生育干部能够陪伴就医、并承担出面和医生接洽、与原单位协商、安排陪护、等事宜。 因为许多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孩子出事后,家破人亡,孤身一人或两位老人,平日生活尚可以自理,一旦生病则彻底崩溃;这时,不本单位、本地区的计生干部应当到位, 并负责到底。 建议三: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实行“包户负责制” 即:每一个区县、街道、居委会的计生干部,对自己管辖范围的特殊困难家庭,不仅要知情、对得上号,而且要明确专人负责联系,当他们出现困难时,知道去找谁?知道有事和谁联系? 虽然很多最上级的领导对我们很关心,给我们留了电话和联系方式;但我们一旦遇到实际困难,不能人人都去找苗霞会长或是哪位领导,具体的事还是要基层落实。而且,上面有再好的政策,基层没有人落实, 等于没有。 建议四:充实计划生育部门干部,设立专门的“计划生育善后部” 以上各种建议的落实,都涉及到人员。现在各级计划生育部门专职人员很少,有的只是一个人或兼职;而这些具体问题,牵涉极大的人力、精力,没有专门的部门、没有专门的人员、肯定会落空。 当时国家在制定计划生育政策时,考虑到了少生育的奖励,却没有独生子女死亡的善后;而且那时出事的家庭因为父母年轻往往来得及补救(再生一个)。而现在,计划生育30年后,大多数失去独生子女的父母,已经过了育龄,没有了再生育的机会,国家应该及时设立这个部门,解决好失去独生子女的善后工作。 这个工作意义重大,它不但涉及到这些苦难父母的生存环境,也涉及到今后计划生育工作的持久与完善,更涉及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的名誉。在诋毁计划生育政策的舆论越来越强烈的时候,只有做好计划生育的善后,才能真正体现人文关怀,才能不使这些孤老的凄凉晚景成为国外攻击我国人权问题的实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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