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576号馆文选__征粮女英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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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笳(1928—1950. 5.4)女,云南鹤庆县云鹤镇人,原名李笳娥。为摆脱旧礼教束缚,1946年毅然离家到昆明求学。她在求实中学(现昆明第十中学)高七班就读期间,兼管图书,半工半读,积极参加学生自治会工作。1947年加入党的外围组织“民主青年联盟”,后考入云南昆明大学。1948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48年“七?一五”事件中,李笳因参加学运被捕入狱。遭受严刑拷打。敌人曾两次对她施以惨无人道的电刑。她毫不动摇。后被组织营救出狱。1949年9月9日,昆明发生了国民党镇压学生运动的“9.9整肃”,国民党军政当局加紧搜捕共产党员和革命者,中共云南省工委决定将昆明各大、中学里已暴露了的一批地下党员和党领导下的民青成员,迅速分批转移到农村和边纵工作。李笳被转移到峨山县。担任中共峨山县甸中区区委宣传干部,甸三区区委委员。1950年4月28日,暴乱土匪突然袭击峨山县甸中区,不幸被土匪活捉。敌人当她面杀害两名同时被捕的党员干部,以逼迫她招供。她宁死不屈。鉴于中共武装部队出兵平息暴乱,敌人匆忙押解她撤离甸中区,匪众把她捆绑起来,带到古莫磨刀箐。然后,继续严刑拷问。匪徒剥光她的衣裤羞辱,用刺刀刺她乳房,边刺边问。李笳全身被刺20余刀,被土匪零刀活剐,残酷杀害,时年不满22岁。遗体安葬峨山县甸中区。并树碑纪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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