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115690号馆文选__深衣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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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衣考(中)
袂圜以应规。 衣长二尺二寸,袂属之,亦如其长,既从掖下裁之到要,使其广止一尺二寸,又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其一尺二寸可以运肘,而后以渐还之,至于袂末,仍得二尺二寸。玉藻言,袪,尺二寸,乃袂口之不缝者,非谓袂末止尺二寸也。如是则左右袂相合斯成规矣。 曲袷如矩以应方。 衣之两肩上,各剪开寸许,以袷二寸加之,其两端斜络于左右衽之幅,右衽之末交于左肋,左衽之末交于右肋,两领交会自如矩之方,谓之曲袷。 负绳及踝以应直。 衣之背缝与裳之后缝,上下相当如绳之直,非谓真负绳也。 下齐如权衡,以应平。 下齐,裳末缉处。其齐一如衡之平也。以上皆言深衣之法象。 故规者,行举手以为容;负绳抱方者,以直其政,方其义也。故《易》曰:坤,“六二之动,直以方”也。下齐如权衡者,以安志而平心也。五法已施,故圣人服之。故规矩取其无私,绳取其直,权衡取其平,故先王贵之。 举手为容者,应接之恭,外无圭角也。负直于后,宅心之正,而无斜倚也。抱方于前者,制事之义,外无亏缺也。安志平心者,存主之定,内无低昂也。圣人服之,又言先王贵之者,谓贵此规矩绳权衡五者,非深衣也。 故可以为文,可以为武,可以摈相,可以治军旅,完且弗费,善衣之次也。 端冕可以为文,而不可以武。介胄可以为武,而不可以文。兼之者,唯深衣。善衣,朝祭之服也,自士以上,深衣为之次,庶人吉服,深衣而已。以上言深衣所以为善也。 具父母、大父母,衣纯以缋;具父母,衣纯以青。如孤子,衣纯以素。 纯,缘也。喜戚皆衷于服。 纯袂缘纯,边广各寸半。 缘,緆也。裳下曰,緆袂口也,裳下也,边侧也,三者之饰,各广寸半,纯虽以为饰,然古人之意于沿边之处,防其易损,故重之纯以为固。 玉藻曰:深衣三袪,缝齐倍要。 袪,袖口也。三袪者,言腰中之数三倍于袖口也。袪,尺二寸,围之为二尺四寸,三其袪为七尺二寸,齐又倍之则丈四尺四寸也。 衽当旁。 衽,襟也。此之为衽,单指左右襟而言,在左右故曰当旁,与续衽之衽异。 袂可以回肘。 此指掖下肘长尺二寸,衣长二尺二寸,从掖下裁入一尺,留尺二寸,以便肘之出入。 长中继揜尺。(继为绌之误) 古者布幅二尺二寸,除二寸为杀缝,止剩二尺,故身材背缝左右各二尺外,接袂幅二尺二寸,通计四尺二寸,所以袂之长中绌掩臂之尺。若长衣中衣之制,岂宜浑入深衣?故知郑说非也。 袷二寸,袪尺二寸缘广寸半。 袷,领也。以交而合故名袷,二寸言其广。袪尺二寸,言其不缝者,统缝不缝,则袂末二尺二寸也,缘即纯也。 诸家朱子曰:裁用白细布,度用指尺。 中指中节为寸。 衣二幅不裁,其长过肋,下属于裳。 用布二幅中屈而下垂之,如今之直领衫,但不裁破。腋下每幅之下属裳三幅。 裳交解十二幅,上属于衣,其长及踝。 用布六幅,每幅裁为二幅,一头广一头,狭当广头之半,以狭头向上而联其缝,以属于衣,每三幅属衣一幅。 圆袂。 用布二幅各中屈之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则其径一尺二寸。 方领。 两襟相掩,衽在腋下,则两领之会自方。 曲裾。 用布一幅如裳之长,交解裁之,叠两广头,并令向上,布边不动但稍裁其内旁大半之下,令渐如鱼腹而末如鸟喙,内向而缉之,相沓缀于裳上之右旁,以掩裳际。右幅在下,左幅在上,布边在外,裁处在内。 衣裳皆缘。 缘用黑缯,表里各二寸,裳下及边表里各一寸半,皆就布缘,袂口表里亦各寸半,布外接出。 大带。 带用白缯,广四寸,夹缝之,其长围腰,再缭之为两耳,垂其余为绅,下与裳齐,以黑缯缘其绅之两旁及下,表里各寸半,复以五彩条,广二分,约其相结处,长与绅齐。 羲按:朱子制度,有因孔氏而失之者,有不因孔氏而失之者。曲裾之说,因孔氏错解钩边,朱子后亦知其难用矣。衣二幅不裁破掖下,因孔氏袂二尺二寸,肘二尺二寸,是容运肘之言,不知经文袼之高下可以运肘,盖以人肘有长短故商度其高下而后裁之,若不裁破而定于二尺二寸则又何烦着之于经也?袂本之广如衣之长,而渐圆杀之以至袂口,亦因孔氏前言袼下二尺二寸,既不容杀,则所杀者皆因孔氏而失之者。孔氏去深衣外衿之边,有缘,则衣之有衽明矣。今前后四幅而无衽,傲直领衫为之,则两襟安得相掩两领?亦不相会。就其说亦自矛盾矣!孔氏言深衣,裳一旁则连之,相着一旁则有曲裾掩之,与相连无异,今裳三幅属衣一幅,衣既对襟,则两裳之际所谓曲裾者亦将掩之于前,而不及乎旁矣!此又不因孔氏而失之者。然方领之条又云,衽在掖下,则两领之会自方,若将有事乎衽者?而集中所裁之图其领又直垂,则此其未定之制与? 孔氏曰:郑以汉时领皆向下交垂,故云古者方领,似今拥咽,故云若今小儿衣领,但方折之也。今按朱子所图,正孔氏所谓汉时领也,非方领也!非方领可知,然孔氏云拥咽者,长不过数寸至咽下而止,即今之俗云牌领也,其谓方折之者,从脰眼异其方圆耳,亦非正式。 按曲裾,于孔氏虽无明制,然谓所以掩裳者,则两裳交会之所,必每旁一幅,而后可以相钩相掩。今乃两幅相沓缀于一旁,则不足以为钩矣!郑氏,钩读如鸟喙必钩之钩,以字义而言,谓其交结也,乃令末如鸟喙以当之,岂非视指为月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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