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152号馆文选__周易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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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经夬传卷五(六)
用大牲,吉。全乎聚道,“用大牲乃吉”也。聚道不全,而用大牲,神不福也。 [疏]正义曰:大人为王,聚道乃全,以此而用大牲,神明降福。故曰“用大牲,吉也”。 利有攸往。 [疏]正义曰:人聚神祐,何往不利?故曰“利有攸往”也。 《彖》曰:萃,聚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但“顺而说”,则邪佞之道也。刚而违於中应,则强亢之德也。何由得聚?顺说而以刚为主,主刚而履中,履中以应,故得聚也。 [疏]“《彖》曰”至“故聚也”。○正义曰:萃,聚者,训,“萃”名也。“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者,此就二体及九五之爻释所以能聚也。若全用顺说,则邪佞之道兴;全用刚阳,而违於中应,则强亢之德著,何由得聚?今“顺以说”,而刚为主,则非邪佞也。应不失中,则非偏亢也。如此方能聚物,故曰“顺以说,刚中而应,故聚也”。 “王假有庙”,致孝享也。全聚乃得致孝之享也。 [疏]正义曰:享,献也。聚道既全,可以至於“有庙”,设祭祀而“致孝享”也。 “利见大人,亨”,聚以正也。大人,体中正者也。通众以正,聚乃得全也。 [疏]正义曰:释聚所以利见大人,乃得通而利正者,良由大人有中正之德,能以正道通而化之,然后聚道得全,故曰“聚以正也”。 用大牲,吉,利有攸往,顺天命也。“顺以说”而不损刚,“顺天命”者也。天德刚而不违中,顺天则说,而以刚为主也。 [疏]正义曰:天之为德,刚不违中,今“顺以说”,而以刚为主,是“顺天命”也。动顺天命,可以享於神明,无往不利,所以得用大牲,吉。“利有攸往”者,只为“顺天命”也。 观其所聚,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情同而后乃聚,气合而后乃群。 [疏]正义曰:此广明萃义而叹美之也。凡物所以得聚者,由情同也。情志若乖,无由得聚,故“观其所聚,则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 《象》曰:泽上於地,萃。君子以除戎器,戒不虞。聚而无防,则众心生, [疏]正义曰:泽上於地,则水潦聚,故曰“泽上於地,萃”也。除者,治也。人既聚会,不可无防备。故君子於此之时,脩治戎器以戒备不虞也。 初六: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有应在四而三承之,心怀嫌疑,故“有孚不终”也。不能守道,以结至好,迷务竞争,故“乃乱乃萃”也。一握者,小之貌也。为笑者,懦劣之貌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安夫卑退,谦以自牧,则“勿恤”而“往无咎”也。 [疏]“初六有孚”至“往无咎”。○正义曰:“有孚不终,乃乱乃萃”者,初六有应在四,而三承之,萃聚之时,贵於近合,见三承四,疑四与三,始以中应相信,末以他意相阻,故曰“有孚不终”也。既心怀嫌疑,则情意迷乱,奔驰而行,萃不以礼,故曰“乃乱乃萃”。一握者,小之貌也,自比一握之问,言至小也。为笑者,非严毅之容,言懦劣也。已为正配,三以近宠。若自号比为一握之小,执其谦退之容,不与物争,则不忧於三,往必得合而“无咎”矣,故曰“若号一握为笑,勿恤,往无咎”也。 《象》曰:“乃乱乃萃”,其志乱也。 [疏]正义曰:“其志乱”者,只为疑四与三,故志意迷乱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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