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152号馆文选__周易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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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随传卷三(十九)
《象》曰:山下有雷,颐。君子以慎言语,节饮食。言语、饮食犹慎而节之,而况其馀乎? [疏]正义曰:山止於上,雷动於下。颐之为用,下动上止,故曰“山下有雷,颐。”人之开发言语、咀嚼、饮食,皆动颐之事,故君子观此颐象,以谨慎言语,裁节饮食。先儒云:“祸从口出,患从口入。”故於颐养而慎节也。 初九:舍尔灵龟,观我朵颐,凶。“朵颐”者,嚼也。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令物由己养,动而求养者也。夫安身莫若不竞,修己莫若自保。守道则福至,求禄则辱来。居养贤之世,不能贞其所履以全其德,而舍其灵龟之明兆,羡我朵颐而躁求,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凶莫甚焉。 [疏]“初九”至“观我朵颐凶”。○正义曰:“灵龟”谓神灵明鉴之龟。“兆”以喻己之明德也。“朵颐”谓朵动之颐以嚼物,喻贪婪以求食也。初九“以阳处下而为动始”,不能使物赖已而养,而更自动求养,是舍其灵龟之明兆,观我朵颐而躁求。是损己廉静之德,行其贪窃之情,所以“凶”也。不足可贵,故《象》云“亦不足贵”也。注“朵颐者嚼也”至“凶莫甚焉”。○正义曰:“朵颐者嚼也”者,朵是动义,如手之捉物谓之朵也。今动其颐,故知嚼也。“不能令物犹己养”者,若道德弘大,则己能养物,是物由己养。今身处无位之地,又居震动之始,是动而自求养也。“离其致养之至道,闚我宠禄而竞进”者,若能自守廉静,保其明德,则能致君上所养。今不能守廉静,是“离其致养之至道”,反以求其宠禄而竞进也。 《象》曰:“观我朵颐”,亦不足贵也。 六二:颠颐,拂经于丘。颐,征凶。养下曰颠。拂,违也。经犹义也。丘,所履之常也。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而养初居下,不奉上而反养下,故曰“颠颐拂经于丘也”。以此而养,未见其福也;以此而行,未见有与,故曰“颐贞凶”。 [疏]正义曰:颠,倒也。拂,违也。经,义也。丘,所履之常处也。六二处下体之中,无应於上,反倒下养初,故曰“颠颐”。下当奉上,是义之常处也。今不奉於上,而反养於下,是违此经义於常之处,故云“拂经于丘”也。“颐征凶”者,征,行也。若以此而养,所行皆凶,故曰“颐征凶”也。 《象》曰:六二,“征凶”,行失类也。类皆上养,而二处下养初。 [疏]正义曰:颐养之体,类皆养上也。今此独养下,是所行失类也。 六三:拂颐,贞凶。十年勿用,无攸利。履夫不正,以养於上,纳上以谄者也。拂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凶”也。处颐而为此行,十年见弃者也。立行於斯,无施而利。 [疏]正义曰:“拂颐贞凶”者,拂,违也。履夫不正,以养上九,是自纳於上以谄媚者也。违养正之义,故曰拂颐贞而有凶也。为行如此,虽至十年,犹勿用而见弃也,故曰“十年勿用”。立行於此,故无所利也。 《象》曰:“十年勿用”,道大悖也。 [疏]正义曰:释“十年勿用”之义。以其养上以谄媚,则於正道大悖乱,解“十年勿用”见弃也。 六四:颠颐,吉。虎视耽耽,其欲逐逐,无咎。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颐之义,故曰“颠颐吉”也。下交不可以渎,故“虎视耽耽”,威而不猛,不恶而严。养德施贤,何可有利?故“其欲逐逐”,尚敦实也。修此二者,然后乃得全其吉而“无咎”。观其自养则履正,察其所养则养阳,颐爻之贵,斯为盛矣。 [疏]“六四,颠颐吉”至“无咎”。○正义曰:“颠颐吉”者,“体属上体,居得其位,而应於初,以上养下”,得养之宜,所以吉也。“虎视耽耽”者,以上养下,不可亵渎,恒如虎视耽耽,然威而不猛也。“其欲逐逐”者,既养於下,不可有求,其情之所欲逐逐然,尚於敦实也。“无咎”者,若能“虎视耽耽,其欲逐逐”,虽复“颠颐”养下,则得吉而“无咎”也。○注“体属上体”至“斯为盛矣”。○正义曰:“观其自养则履正”者,以阴处阴,四自处其身,是观其自养,则能履正道也。“察其所养则养阳”者,六四下养於初,是观其所养。初是阳爻,则能养阳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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