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152号馆文选__周易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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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随传卷三(十一)
《彖》曰:剥,剥也,柔变刚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长也。顺而止之,观象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也。“坤”顺而“艮”止也。所以“顺而止之”,不敢以刚止者,以观其形象也。强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焉。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疏]“彖曰”至“天行也”。○正义曰:“剥,剥也”者,释剥卦名为“剥”,不知何以称“剥”,故释云“剥”者解“剥”之义,是阴长解剥於阳也。“柔变刚”者,释所以此卦名剥之意也。“不利有攸往,小人道长”者,此释“不利有攸往”之义。小人道长,世既闇乱,何由可进?往则遇灾,故“不利有攸往”也。“顺而止之观象”者,明在剥之时,世既无道,君子行之,不敢显其刚直,但以柔顺止约其上,唯望君上形象,量其颜色而止也。“君子尚消息盈虚天行”者,解所以在剥之时,顺而止之。观其颜色形象者,须量时制变,随物而动。君子通达物理,贵尚消息盈虚,道消之时,行消道也,道息之时,行息道也;在盈之时,行盈道也;在虚之时,行虚道也。若值消虚之时,存身避害,“危行言逊”也。若值盈息之时,极言正谏,建事立功也。“天行”谓逐时消息盈虚,乃天道之所行也。春夏始生之时,天气盛大,秋冬严杀之时,天气消灭,故云“天行”也。○注“坤顺而艮止也”至“君子之所尚也”。○正义曰:“非君子之所尚”者,不逐时消息盈虚,於无道之时,刚亢激拂,触忤以陨身;身既倾陨,功又不就,“非君子之所尚也”。 《象》曰:山附於地,剥。上以厚下安宅。“厚下”者,无不见剥也。“安宅”者,物不失处也。“厚下安宅”,治“剥”之道也。 [疏]正义曰:“山附於地剥”者,山本高峻,今附於地,即是剥落之象,故云“山附於地剥”也。“上以厚下安宅”者,剥之为义,从下而起,故在上之人,当须丰厚於下,安物之居,以防於剥也。 初六:剥床以足,蔑贞凶。床者,人之所以安也。“剥床以足”,犹云剥床之足也。“蔑”犹削也。剥床之足,灭下之道也。下道始灭,刚陨柔长,则正削而凶来也。 [疏]正义曰:“剥床以足”者,床者人之所以安处也。在剥之初,剥道从下而起,剥床之足,言床足已“剥”也。下道始灭也。“蔑贞凶”者,蔑,削也。贞,正也。下道既蔑,则以侵削其贞正,所以“凶”也。 《象》曰:“剥床以足”,以灭下也。 [疏]正义曰:“释剥床以足”之义。床在人下,足又在床下。今剥床之足,是尽灭於下也。 六二,剥床以辨,蔑贞凶。“蔑”犹甚极之辞也。辨者,足之上也。剥道浸长,故“剥”其辨也。稍近於“床”,转欲灭物之所处,长柔而削正。以斯为德,物所弃也。 [疏]“六二”至“蔑贞凶”。○正义曰:“剥床以辨”者,辨,谓床身之下,无足之上,足与床身分辨之处也。今剥落侵上,乃至於“辨”,是渐近人身,故云“剥床以辨”也。“蔑贞凶”者,蔑,削也。削除中正之道,故“凶”也。初六“蔑贞”,但小削而已,六二“蔑贞”,是削之甚极,故更云“蔑贞凶”也。长此阴柔,削其正道,以此为德,则物之所弃。故《象》云“未有与”也。言无人与助之也。○注“蔑犹甚极”至“物所弃也”。○正义曰:“蔑犹甚极之辞”者,初既称“蔑”,二又称“蔑”,“蔑”上复“蔑”,此为蔑甚极,故云“蔑犹甚极之辞”也。“蔑”谓微蔑,物之见削,则微蔑也,故以“蔑”为“削”。“稍近於床转欲蔑物之处”者,物之所处谓床也。今剥道既至於辨,在床体下畔之间,是将欲灭床,故云“转欲灭物之所处”也。 《象》曰:“剥床以辨”,未有与也。 六三:剥之,无咎。与上为应,群阴剥阳,我独协焉,虽处於剥,可以“无咎”。 [疏]正义曰:六三与上九为应,虽在剥阳之时,独能与阳相应,虽失位处剥而“无咎”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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