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152号馆文选__周易正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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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经需传卷二(十五)
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君子以文明为德。 [疏]“唯君子为能通天下之志”。○正义曰:此更赞明君子贞正之义。唯君子之人於“同人”之时,能以正道通达天下之志,故利君子之贞。○注“君子以文明为德”。○正义曰:若非君子,则用威武。今卦之下体为离,故《彖》云“文明”,又云“唯君子能通天下之志”,是君子用文明为德也。谓文理通明也。 《象》曰:天与火,同人。天体在上,而火炎上,同人之义也。 [疏]正义曰:天体在上,火又炎上,取其性同,故云“天与火,同人”。 君子以类族辨物。君子小人,各得所同。 [疏]正义曰:族,聚也。言君子法此同人,以类而聚也。“辨物”谓分辨事物,各同其党,使自相同,不间杂也。 初九:同人于门,无咎。居同人之始,为同人之首者也。无应於上,心无系吝,通夫大同,出门皆同。故曰“同人于门”也。出门同人,谁与为咎? [疏]正义曰:“同人于门”者,居同人之首,无应於上,心无系吝,含弘光大,和同於人,在於门外,出门皆同,故云“无咎”也。 《象》曰:出门同人,又谁咎也? [疏]正义曰:“又谁咎”者,释“出门同人无咎”之义。言既心无系吝,出门逢人皆同,则谁与为过咎? 六二:同人于宗,吝。应在乎五,唯同於主,过主则否。用心扁狭,鄙吝之道。 [疏]正义曰:系应在五,而和同於人在於宗族,不能弘阔,是鄙吝之道,故《象》云“吝道”也。 《象》曰:“同人于宗”,吝道也。 九三:伏戎于莽,升其高陵,三岁不兴。居同人之际,履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物党相分,欲乖其道,贫於所比,据上之应;其敌刚健,非力所当,故“伏戎于莽”,不敢显亢也。“升其高陵”,望不敢进,量斯势也,三岁不能兴者也。三岁不能兴,则五道亦以成矣,安所行焉? [疏]“九三伏戎于莽”至“三岁不兴”。○正义曰:“伏戎于莽”者,九三处下卦之极,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欲下据六二,上与九五相争也。但九五刚健,九三力不能敌,故伏潜兵戎於草莽之中,升其高陵。“三岁不兴”者,唯升高陵以望前敌,量斯势也,纵令更经三岁,亦不能兴起也。○注“不能包弘上下”至“安所行焉”。○正义曰:“不能包弘上下,通夫大同”者,初九出门皆同,无所系著,是包弘上下,通夫大同。今九三欲下据六二,夺上之应,是不能包弘也。“物党相分”者,谓同人之时,物各有党类而相分别也;二则与五相亲,与三相分别也。“欲乖其道,贪於所比,据上之应”者,言此九三欲乖其同人之道,不以类相从,不知二之从五,直以苟贪,与二之比近而欲取之,据上九五之应也。 《象》曰:“伏戎于莽”,敌刚也。“三岁不兴”,安行也。安,辞也。 [疏]正义曰:“伏戎于莽敌刚”者,释“伏戎于莽”之义。以其当□九五之刚,不敢显亢,故“伏戎于莽”,“三岁不兴”,“安行”者,释“三岁不兴”之义,虽经三岁,犹不能兴起也。安,语辞也,犹言何也。既三岁不兴,五道亦已成矣,何可行也?故云“安行也”。此假外物以明人事。 九四:乘其墉,弗克攻,吉。处上攻下,力能乘墉者也。履非其位,以与人争,二自五应,三非犯己,攻三求二,尢而效之,违义伤理,无所不与,故虽乘墉而不克也。不克则反,反则得吉也。不克乃反,其所以得吉,“困而反则”者也。 [疏]正义曰:“乘其墉”者,履非其位,与人斗争,与三争二,欲攻於三。既是上体,力能显亢,故乘上高墉,欲攻三也。“弗克攻吉”者,三欲求二,其事已非。四又效之,以求其二,违义伤理,无所不与,虽复乘墉,不能攻三也。“吉”者,既不能攻三,能反自思愆,以从法则,故得吉也。此爻亦假物象也。 《象》曰:“乘其墉”,义弗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也。 [疏]正义曰:“乘其墉义弗克也”者,释不克之义。所以乘墉攻三不能克者,以其违义,众所不从,故云“义不克”也。“其吉则困而反则”者,释“其吉”之义。所以得“其吉”者,九四则以不克,困苦而反归其法则,故得吉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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