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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226号馆文选__论衡

论衡卷第十 非韩篇(五)

王充

  夫孟子之非仲子也,不得仲子之短矣。仲子之怪鹅如吐之者,岂为在母不食乎?乃先谴鹅曰:"恶用
    者为哉?"他日,其母杀以食之,其兄曰:"是
    之肉。"仲子耻负前言,即吐而出之。而兄不告则不吐,不吐,则是食于母也。谓之在母则不食,失其意矣。使仲子执不食于母,鹅膳至,不当食也。今既食之,知其为鹅,怪而吐之。故仲子之吐鹅也,耻食不合己志之物也,非负亲亲之恩而欲勿母食也。
    又"仲子恶能廉?充仲子之性,则蚓而后可者也"。夫蚓上食槁壤,下饮黄泉,是谓蚓为至廉也。仲子如蚓,乃为廉洁耳。今所居之宅,伯夷之所筑;所食之粟,伯夷之所树。仲子居而食之,于廉洁可也。或时食盗跖之所树粟,居盗跖之所筑室,污廉洁之行矣。用此非仲子,亦复失之。室因人故,粟以屦易之,正使盗之所树筑,己不闻知。今兄之不义,有其操矣。操见于众,昭晰议论,故避于陵,不处其宅,织屦辟,不食其禄也。而欲使仲子处于陵之地,避若兄之宅,吐若兄之禄,耳闻目见,昭晰不疑,仲子不处不食,明矣。今于陵之宅不见筑者为谁,粟不知树者为谁,何得成室而居之,得成粟而食之?孟子非之,是为太备矣。仲子所居,或时盗之所筑,仲子不知而居之,谓之不充其操,唯蚓然后可者也。夫盗室之地中亦有蚓焉,食盗宅中之槁壤,饮盗宅中之黄泉,蚓恶能为可乎?在仲子之操,满孟子之议,鱼然后乃可。夫鱼处江海之中,食江海之士,海非盗所凿,士非盗所聚也。
    然则仲子有大非,孟子非之不能得也。夫仲子之去母辟兄,与妻独处于陵,以兄之宅为义之宅,以兄之禄为不义之禄,故不处不食,廉洁之至也。然则其徒陵归候母也,宜自赍食而行。鹅膳之进也,必与饭俱。母之所为饭者,兄之禄也。母不自有私粟,以食仲子,明矣。仲子食兄禄也。伯夷不食周粟。饿死于首阳之下,岂一食周粟而以污其洁行哉?仲子之操,近不若伯夷,而孟子谓之若蚓乃可,失仲子之操所当比矣。
    孟子曰:"莫非天命也,顺受其正。是故知命者不立乎岩墙之下。"尽其道而死者,为正命也。桎梏而死者,非天命也。
    夫孟子之言,是谓人无触值之命也。顺操行者得正命,妄行苟为得非正〔命〕,是天命于操行也。
    (P)夫子不王,颜渊早夭,子夏失明,伯牛为疠。四者行不顺与?何以不受正命?比干剖,子胥烹,子路菹,天下极戮,非徒桎梏也。必以桎梏效非正命,则比干、子胥行不顺也。人禀性命,或当压溺兵烧,虽或慎操修行,其何益哉?窦广国与百人俱卧积炭之下,炭崩,百人皆死,广国独济,命当封侯也。积炭与岩墙何以异?命不压,虽岩崩,有广国之命者犹将脱免。行或使之,止或尼之,命当压,犹或使之立于墙下。孔甲所入主人〔之〕子(之),天命当贱,虽载入宫,犹为守者。不立岩墙之下,与孔甲载子入宫,同一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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