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古代文献_中国古代文献~集部_38号馆文选__御制孝慈录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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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衰制度
按朱文公家礼云齐衰者用次等麤生布齐者缉也缉其傍及下际余同斩衰之制 冠制以布为武及缨余同斩衰 首绖以无子麻为之围七寸余本在右末系本下布缨制与斩衰绖同 腰绖围五寸余制同斩衰 绞带齐衰以下以布为之而屈其右端尺余 削杖以桐为之上圆下方 疏屦麤屦也以疏草为之 妇人衣服制同斩衰但用布稍细大功以下同 齐衰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嫡子众子为庶母 【谓父之妾】 嫡子众子之妻为夫之庶母 为嫁母出母 【即亲生母因父卒改嫁及父在被出者】 父卒继母改嫁而已从之者 夫为妻 齐衰不杖期 服制同前 叙服 父母为嫡长子及众子 父母为女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亦同】 继母为长子及众子 慈母为长子及众子 孙为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为伯叔父母 【即伯伯姆姆叔叔婶婶】 妾为夫之长子及众子为所生子 为兄弟 为兄弟之子及兄弟之女在室者 【即侄男及侄女】 为姑及姊妹在室者 【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同】 妾为嫡妻 嫁母出母为其子女在室及虽适人而无夫与子者为其兄弟及兄弟之子 【姊妹及侄女在室者同】 继母改嫁为前夫之子从巳者 为继父同居两无大功之亲者 【谓继父无子孙伯叔兄弟巳身亦无伯叔兄弟之类】 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子 妇人为夫亲兄弟之女在室者 女出嫁为父母 妾为其父母 为人后者为其父母 【即本生父母】 女适人为兄弟之为父后者 祖为嫡孙 父母为长子妇 齐衰五月 服制同前 叙服 为曾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齐衰三月 服制同前 叙服 为高祖父母 【女虽适人不降】 为继父先曾同居今不同居者 为继父虽(不同)居而两有大功以上亲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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